泛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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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5
标题ST泛微:关于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73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向关联方提供借款2019年,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员工向公司副总经理王晨志提供借款265万元,相关款项于2019年12月末偿还。上述事项构成直接或间接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且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2年11月2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二、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计提1,939.88万元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上述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2.31%。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2年4月19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韦利东、时任财务总监包小娟、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金戈、时任副总经理王晨志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3
标题ST泛微:泛微网络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15号、216号、217号、218号、219号、220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增资关联方事项 (二)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向关联方出售房产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 (四)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以上人员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1-01
标题ST泛微:关于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韦利东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38号
批复原因(一)向关联方增资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出售资产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韦利东,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戈,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包小娟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关于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15号
批复原因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增资关联方事项 二、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向关联方出售房产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 四、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关于对包小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20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增资关联方事项 二、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向关联方出售房产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 四、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关于对隋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19号
批复原因隋清: 你作为泛微网络副总经理,为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方,未勤勉履行职责,对泛微网络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关于对金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17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增资关联方事项 二、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向关联方出售房产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关于对王晨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18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向关联方出售房产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关于对韦利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16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增资关联方事项 二、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向关联方出售房产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 四、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2
标题ST泛微:关于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0
标题关于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1
标题关于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晋榆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04号
批复原因张晋榆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超过比例为0.1%。且其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合计4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4%。
批复内容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晋榆予以监管关注。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泛微网络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0]20号
批复原因作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存在将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你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加强警示教育,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2-06
标题泛微网络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按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的相关规定,股东张晋榆在2019年12月2日的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股东张晋榆在得知相关情况后立即停止交易,认真改正。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股东张晋榆已承诺将2019年12月2日交易产生的收益28,084.00元主动交回至上市公司,并承诺自本事项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交易公司股票。 3、股东张晋榆并非主观故意违规操作,且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同时就本次违规操作行为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2
标题关于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7】241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12月1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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