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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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孙丽红、李兵、范现华)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我局对孙丽红、李兵、范现华内幕交易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孙丽红、李兵、范现华提交了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批复内容一、没收孙丽红、李兵2022年7月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10,419.71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没收孙丽红、李兵2022年11月内幕交易违法所得36,316.53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没收范现华2022年7月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96,627.91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四、对范现华2022年11月内幕交易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李兵2022年11月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以上合计没收孙丽红、李兵共同违法所得246,736.24元,并对孙丽红、李兵共同处以110万元罚款。没收范现华违法所得196,627.91元,并对范现华处以110万元罚款。对李兵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07
标题关于对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变更为现金收购股权等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7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7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8-05
标题风范股份: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7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意见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1]1号
批复原因杨晓光、赵锦珠共同内幕交易“风范股份”股票情况 杨晓光系风范股份事业一部总经理,赵锦珠系风范股份现金出纳,二人为夫妻关系。 (一)杨晓光、赵锦珠交易“风范股份”股票情况 1.账户交易情况 (1)“杨晓光”账户,2007年10月30日开立于海通证券常熟海虞北路营业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在2019年9月30日13时51分集中买入“风范股份”100,000股,买入金额543,000元,2019年12月20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736,000元。 (2)“赵锦珠”账户,2007年5月11日开立于东吴证券常熟颜港营业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在2019年9月30日14时38分集中买入“风范股份”18,500股,买入金额99,900元,2019年12月20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40,725元。 “杨晓光”账户与“赵锦珠”账户合计盈利232,462元。 2.账户资金情况 (1)“杨晓光”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农业银行,杨晓光敏感期内购买“风范股份”的资金为三方存管账户的自有资金。 (2)“赵锦珠”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农业银行,赵锦珠敏感期内购买“风范股份”的资金为三方存管账户的自有资金。 杨晓光、赵锦珠买入“风范股份”的资金系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3.账户实际控制人情况 (1)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杨晓光”账户通过手机下单交易“风范股份”股票,下单手机号码是杨晓光手机号。杨晓光实际控制并使用“杨晓光”账户。 (2)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锦珠”账户通过手机下单和电脑下单交易“风范股份”股票,买入下单电脑为赵锦珠办公电脑,卖出下单手机号码是赵锦珠手机号。赵锦珠实际控制并使用“赵锦珠”账户。 杨晓光和赵锦珠共同协商交易“风范股份”股票,“杨晓光”账户与“赵锦珠”账户相关交易行为高度趋同。 (二)“杨晓光”与“赵锦珠”账户交易特征 “杨晓光”账户,“空置”一年多后集中买入100,000股“风范股份”,交易金额543,000元,买入意愿强烈,且相较于过往其他股票交易记录,交易量和交易金额明显放大,异常交易特征明显。 “赵锦珠”账户,集中买入18,500股“风范股份”,买入金额99,900元,买入意愿强烈,单笔买入股数最多,成交金额最高,异常交易特征明显。 (三)杨晓光、赵锦珠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情况 风范股份系家族式民营企业,其董事长范某刚、董事赵某军分别是赵锦珠舅舅、哥哥,总工赵某华系杨晓光姑父。杨晓光、赵锦珠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系亲属,关系密切。杨晓光、赵锦珠工作地点均在上市公司办公大楼,与范某刚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同一栋楼工作,日常工作用餐均在一楼食堂。 2019年9月25日是内幕信息形成变化的重要时间节点,杨晓光于2019年9月29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某刚、赵某军等一同前往尚湖镇任巷村烧香,次日杨晓光与赵锦珠集中买入“风范股份”股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情况说明、账户资料、资金流水、微信等通讯记录、行程单、相关电脑IP、MAC地址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杨晓光、赵锦珠违法所得232,462元,并处以232,462元罚款。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08
标题风范股份: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4月15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风范股份关于监事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19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结果获悉,赵金元先生子女赵金灵在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5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100股,累计卖出200股,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赵金元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1、根据2020年3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赵金元先生子女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累计收益2,629元。累计收益=(赵金元卖出最高价-赵金灵买入最低价)*反向交易数量,即累计收益=(7.45-5.06)*1100=2629元。上述所得收益2,629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收益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并自愿补偿公司5,000元。2、赵金元先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以后必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监事的义务。同时赵金元先生声明,其子女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赵金元先生子女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4、公司要求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2
标题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6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0
标题风范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融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1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08
标题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95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5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1月1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28
标题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907号
批复原因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0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3
标题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5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75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3
标题关于对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4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11月25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并于12月9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拟向青岛欧特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欧特美)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青岛欧特美100%股权。2017年4月27日,停牌5个月后,公司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2017年5月3日披露的公告,截至公司停牌之日,青岛欧特美的股东中,有五名自然人股东为美国公民,三名法人股东为在中国香港登记注册的法人,且境外实有资产总额未达到1亿美元。青岛欧特美上述股东未能满足《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的条件,因而决定由上述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青岛三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三商)以承接其持有的青岛欧特美的股权,即由青岛三商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另经核实,《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进入重组程序后,理应尽早对交易方案是否符合前述相关规定进行充分论证,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是,公司在停牌期间并未披露该事项,也未就该事项可能造成重组终止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在股票停牌长达5个月后,却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环节较多,在后续沟通协商未达成一致为由终止重组,并在监管问询之后,才明确披露终止重组的原因。因此,公司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滞后,风险提示不充分,长期停牌不审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交易权。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范建刚事会秘书陈良东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9
标题风范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06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研发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函件后,公司与相关各方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作出回复及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4
标题风范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06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3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研发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0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9日之前,披露相关回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风范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85号
批复原因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风范股份”)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临2017-023)。2017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函件后,公司与交易对方、各中介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9
标题风范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85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8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8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披露有关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5-28
标题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任董事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范立义、赵煜敏担任公司董事的2013年1月期间进行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收范立义违法所得195,622.02元,并处以391,244.04元罚款; 没收赵煜敏违法所得224,470.85元,并处以448,951.70元罚款。范立义、赵煜敏已于2013年3月、4月辞去公司董事及其他职务,该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4-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立义、钱继新、赵煜敏)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3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范立义、钱继新、赵煜敏存在内幕交易的违法事实。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范立义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5,622.02元,并处以391,244.04元罚款; 二、对钱继新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417.31元,并处以59,417.31元罚款; 三、对赵煜敏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4,470.85元,并处以448,951.70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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