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02 |
标题 | 关于对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01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关于对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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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18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9]1300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9]13006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12日,青东煤业846机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对青东煤业罚款50万元,对先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记过、撤职处分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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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14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出具皖煤安监淮北罚(2019)13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9]13017号 |
批复原因 | 分别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批复内容 | 罚款14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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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8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涡北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9)1300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9]13001号 |
批复原因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涡北煤矿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批复内容 | 2019年5月28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出具皖煤安监淮北罚(2019)13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4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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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2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安徽神源煤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9)2600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9]26001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神源煤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向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2019年5月22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出具皖煤安监淮北罚(2019)26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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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6 |
标题 |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徐州雷鸣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徐贾市案字(2019)5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徐贾市案字[2019]50号 |
批复原因 | 徐州雷鸣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分汽包、叉车等特种设备没有定期检定。 |
批复内容 | 2019年4月16日,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徐贾市案字(2019)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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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6 |
标题 |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对安徽神源煤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环罚字[2019]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环罚字[2019]2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神源煤化工有限公司矿区水处理站部分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矸石堆未完全覆盖等。 |
批复内容 | 2019年3月26日,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淮环罚字[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对超量排放水污染物处罚40万元;2、对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罚40万元;3、对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处罚40万元;4、对未封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处罚4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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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6 |
标题 |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对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环罚字[2019]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环罚字[2019]1号 |
批复原因 | 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没有采取防扬尘措施,厂区部分道路没有硬化等。 |
批复内容 | 2019年3月26日,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淮环罚字[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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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15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安徽省亳州煤业有限公司信湖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9](31003)号】 |
相关法规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9](31003)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省亳州煤业有限公司信湖煤矿违反了《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第(二)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2019年2月15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出具(皖)煤安监淮北罚[2019](31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1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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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9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301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301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1月7日,芦岭煤矿Ⅱ1084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2019年1月9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3015)号),对芦岭煤矿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记过、撤职等处分。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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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3 |
标题 | 淮北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桃园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直公(三)行罚决字[2019]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直公(三)行罚决字[2019]1号 |
批复原因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桃园煤矿采购部分炸药未及时入库,2019年1月2日,被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民爆管理系统预警。 |
批复内容 | 2019年1月3日,淮北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淮直公(三)行罚决字[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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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1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监淮北罚[2018](132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监淮北罚[2018](1323)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9月24日,青东煤业掘进三区1031工作面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2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2018年11月21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监淮北罚[2018](1323)号),对青东煤业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记过、撤职等处分。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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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2 |
标题 | 滁州华塑物流有限公司收到定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定环罚字[2018]4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定环罚字[2018]46号 |
批复原因 | 污染治理设施(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大宗货物堆场防风抑尘网)未建设擅自投入生产,未进行环保验收 |
批复内容 | 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定远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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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0 |
标题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对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环罚字[2018]10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环罚字[2018]102号 |
批复原因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焦炉粉尘无组织排放。 |
批复内容 | 2018年10月20日,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淮环罚字[2018]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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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17 |
标题 | 淮北市濉溪县环境保护局对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濉环罚字[2018]3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濉环罚字[2018]39号 |
批复原因 | 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部分煤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管网混入总排口外排,部分生活污水不能有效收集,进入雨水管网排入护矿沟内。 |
批复内容 | 2018年10月17日,淮北市濉溪县环境保护局出具濉环罚字[2018]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濉溪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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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17 |
标题 | 淮北市濉溪县环保局对安徽神源煤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濉环罚字[2018]3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濉环罚字[2018]33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神源煤化工有限公司部分淋滤液未处理直接外排到矿区外围自然沟,涉嫌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批复内容 | 2018年10月17日,淮北市濉溪县环保局出具濉环罚字[2018]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濉溪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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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17 |
标题 | 淮北市濉溪县环境保护局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童亭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濉环罚字[2018]38号】 |
相关法规 | 《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濉环罚字[2018]38号 |
批复原因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童亭煤矿矿井水处理设施,配套的污泥压滤机长期停用,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2018年10月17日,淮北市濉溪县环境保护局出具濉环罚字[2018]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濉溪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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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30 |
标题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综采安拆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环罚字[2018]3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环罚字[2018]31号 |
批复原因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综采安拆分公司废水超标排放,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
批复内容 | 2018年9月30日,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淮环罚字[2018]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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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21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淮北杨柳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字[2018]2847号】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字[2018]2847号 |
批复原因 | 淮北杨柳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2018年9月21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出具皖煤安监淮北罚字[2018]28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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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20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督局淮北监察分局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庄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3905)号】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规程》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3905)号 |
批复原因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庄煤矿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九十五条。 |
批复内容 | 2018年9月20日,安徽煤矿安全监督局淮北监察分局出具(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39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0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督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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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5 |
标题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选煤厂《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环罚字[2018]26号】 |
相关法规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淮环罚字[2018]26号 |
批复原因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选煤厂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2018年9月15日,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淮环罚字[2018]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设备曝气池损坏不能运行(未向环保部门汇报)处罚50万元;2、对2处雨水排放口对外排放废水处罚40万元;3、对东区受煤坑未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罚40万元;4、对东区筛分破碎车间原除尘设施部分拆除停运罚款40万元;5、对煤矸石临时堆场没有采取“三防”措施处罚2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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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4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安徽神源煤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2626)号】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2626)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神源煤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
批复内容 | 2018年9月4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出具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26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80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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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3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庄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监淮北罚[2018](273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监淮北罚[2018](273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6日,朱庄煤矿Ⅲ633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水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 |
批复内容 | 2018年9月3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监淮北罚[2018](2735)号),对朱庄煤矿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记过、撤职等处分。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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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3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监淮北罚[2018](282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监淮北罚[2018](2824)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24日,临涣煤矿9112机巷掘进工作面检修过程中发生侧翻,造成一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2018年8月13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监淮北罚[2018](2824)号),对临涣煤矿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记过、撤职等处分。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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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8 |
标题 |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桃园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宿环行罚[2018]3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宿环行罚[2018]31号 |
批复原因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桃园煤矿部分水洗矸石、煤泥露天堆放未覆盖,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 |
批复内容 | 2018年7月28日,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宿环行罚[2018]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万元。 |
处理人 |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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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0 |
标题 |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仙庄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宿环行罚[2018]2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宿环行罚[2018]28号 |
批复原因 | 朱仙庄煤矿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矿井水处理厂改造未批先建。 |
批复内容 | 2018年7月20日,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宿环行罚[2018]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朱仙庄煤矿1、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罚款70万元;2、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罚款20万元;3、矿井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未批先建罚款2.7万元。 |
处理人 |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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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3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神源煤化工“5.14”运输事故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监淮北[2018]7号、皖煤安监罚[2018](26017)号 |
批复原因 |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5月13日早班综掘二区六队出勤20人,技术员刘超值班,副区长姜林三跟班。班前会安排当班补打锚杆、锚索,安排打料班张丙全等人向3303机巷掘进工作面运送物料。13日5时47分张丙全等人入井,由于33采区轨道大巷巷修,未能完成物料运送任务,于14时41分升井,队长贾本明安排打料班人员5月14日夜班继续出勤。
5月14日夜班六队出勤23人,副区长姜林三值班,技术员刘超跟班。20时30分左右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刷帮补锚杆并进尺两排。队长贾本明安排张丙全带领吴超、周海民、张贯钢继续向3303机巷掘进工作面运送物料。21时29分张丙全等人入井,安排吴超在33采区轨道大巷下口接收物料。张丙全、周海民、张贯钢三人到达33采区三中车场装完一车锚杆钢带和一车铁丝网后,准备使用无极绳绞车运送物料。张丙全安排张贯钢操作无极绳绞车,周海民在机尾把钩,自己在三岔门处把钩,待物料运送到位后,三人共同卸料。大约14日0时30分,无极绳绞车启动约两分钟后,司机张贯钢发现张紧器配重块剧烈颤动,怀疑梭车掉道,立即停车使用语音信号装置喊张丙全去查看情况,未得到回应。张贯钢自行前往查看,走至三岔门向上约10m处时发现一顶安全帽,再向上走发现张丙全头朝水沟方向、面朝下斜趴在轨道上,身体受到重创,后经医生确认死亡。
(二)事故报告经过
5月14日0时34分,神源煤化工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接到综掘二区跟班干部刘超报告称:职工张丙全趴在3303机巷轨道上,人已经没有呼吸。随即安全生产信息中心通知矿领导和相关人员,医生入井确认张丙全死亡,2时30分向淮北矿业集团调度室汇报。3时27分淮北矿业集团调度室向淮北监察分局汇报了事故发生情况。
(三)应急处置情况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0时40分左右安排综掘二区值班干部姜林三带领保健站医生到井下抢救。2时20分左右医生现场检查发现张丙全身体受创严重,已无生命迹象,随即安排人员将其升井。
(四)现场跟班及带班情况
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带班矿领导纪委书记刘德斌位于87采区回风大巷;综掘二区跟班干部刘超位于3303机巷皮带机头。
二、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地点为3303机巷掘进工作面,巷道支护方式为锚网支护,巷道断面高*宽=3.1m*4.8m。
2.梭车的左侧第二车轮内边缘及梭刀、矿车碰头处、部分轨道间有血迹,梭车牵引的第一辆矿车前轮位置左侧的压绳轮损坏。
3.距三岔门15m处有血迹,距三岔门22m处有死者衣服残片、血迹等。
4.矿车边缘一侧距人行道巷帮距离900mm,一侧距皮带机600mm,最后一辆矿车距三岔门位置45m。
5.3303机巷无极绳绞车运输距离355m,其中三岔门至绞车机尾310m,巷道高差61.5m。
6.三岔门处信号装置距巷道口1.5m。
(二)事故技术分析
3303机巷巷道支护完好,绞车运输时车辆距人行道巷帮安全间距符合要求,轨道铺设质量符合标准,现场未发现车辆掉道痕迹。梭车梭刀最前端、矿车碰头处、距三岔门15-27m处部分轨道间有血迹,抢救报告显示死者全身开放性损伤,说明死者身体受到碾压。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张丙全违章乘坐无极绳绞车,不慎摔落被梭车及矿车碾压致死。 |
批复内容 | 对神源煤化工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记过等处分。
1.张丙全,神源煤化工综掘二区六队打料班班长。安全意识淡薄,自保意识差,违章乘坐无极绳绞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
2.贾本明,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综掘二区六队队长,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劳动组织不合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3000元罚款。
3.刘超,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综掘二区技术员,当班跟班。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3000元罚款。
4.姜林三,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综掘二区副区长,分片包干六队,对六队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当班值班。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劳动组织不合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5000元罚款。
5.汪运胜,神源煤化工综掘二区党支部书记,协助区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6000元罚款。
6.卜凡虎,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综掘二区区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劳动组织不合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6000元罚款。
7.张修亮,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运管办主任,负责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2000元罚款。
8.雷敬钊,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安监处机运主管,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2000元罚款。
9.舒支华,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掘进副总经理负责掘进系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8000元罚款。
10.李彬,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掘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9000元罚款。
11.吴维民,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安监处处长,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9000元罚款。
12.万建新,神源煤化工党委书记,负责职工安全教育,与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处2017年度个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13.陈贵,中共党员,神源煤化工董事长兼总经理,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处2017年度个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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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2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桃园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2513)号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2513)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
批复内容 | 罚款5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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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1 |
标题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庄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环罚字[2018]1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环罚字[2018]15号 |
批复原因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庄煤矿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溢流出至墙外排污口。 |
批复内容 | 2018年6月11日,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淮环罚字[2018]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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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05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桃园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2515)号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2515)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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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28011)号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28011)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
批复内容 | 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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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桃园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2514)号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2514)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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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31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袁店一井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1517)号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1517)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
批复内容 | 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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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30 |
标题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对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环罚字[2018]1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环罚字[2018]10号 |
批复原因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焦炉粉尘无组织排放。 |
批复内容 | 2018年5月30日,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淮环罚字[2018]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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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12 |
标题 | 安徽神源煤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皖煤安监淮北罚字[2018](26004)号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字[2018](26004)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
批复内容 | 罚款6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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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0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皖煤安监淮北罚字[2018](28006)号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字[2018](28006)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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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0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祁南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皖煤安监淮北罚字[2018](28007)号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字[2018](28007)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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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3-13 |
标题 | 公司及公司董秘徐卫东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并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予以披露。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对应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分别为484.74万元、859.2万元。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为12.39亿元,上述关联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和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对其进行预计,也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直至2018年3月10日才予以披露,3月12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公司未就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公司董秘徐卫东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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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09 |
标题 | 安徽神源煤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2500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8](25002)号 |
批复原因 | 7401机巷掘进工作面1月5日T1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预警期间,现场施工人员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
批复内容 | 罚款9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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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06 |
标题 | 淮北杨柳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皖煤安监淮北罚字[2018](28005)号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字[2018](28005)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6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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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6 |
标题 | 淮北矿业集团相城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塔地国税稽罚[2018]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塔地国税稽罚[2018]2号 |
批复原因 | 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2015年少缴增值税309,683.14元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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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8 |
标题 | 桃园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1108)号 |
批复原因 | 1037综采工作面自11月18日以来进入岩浆侵蚀区,工作面局部地段出现夹矸,未按《1037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加强预测措施,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6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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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9 |
标题 | 神源煤化工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1102)号 |
批复原因 | 7401机巷掘进工作面在D4超前探查钻孔未按《7401机巷专项防突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巷帮探查钻孔时已掘进,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6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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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1 |
标题 | 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1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12月1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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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4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袁店二井煤矿“10.26”运输事故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监淮北罚[2017]15号、皖煤监淮北罚[2017](206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26日,袁店二井煤矿7221工作面风巷发生一起运输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对袁店二井煤矿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警告、记过等处分。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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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3 |
标题 | 朱仙庄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1094)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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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3 |
标题 | 芦岭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1097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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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9 |
标题 | 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濉)市监罚字[2017]第38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濉)市监罚字[2017]第385号 |
批复原因 | 青东煤业单位食堂因分包而造成内部管理混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不严,非法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56人食物中。 |
批复内容 | 罚款18万元。 |
处理人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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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30 |
标题 | 袁店一井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2061号) |
相关法规 |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2061号 |
批复原因 | 1、不符合《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2、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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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4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祁南煤矿行政处罚情况淮直公(三)行罚决字[2017]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直公(三)行罚决字[2017]8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9月21日,使用民爆系统向淮北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申购炸药后,未及时上报入库、流向等数据,直至2017年10月9日被安徽省民爆信息系统锁死。 |
批复内容 | 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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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3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桃园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1085号)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1085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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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1 |
标题 | 淮北相城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淮北地税稽罚[2017]1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北地税稽罚[2017]15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度、2015年度未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19,028.7元、2,071.2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2014年1-5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62,147.14元。 |
批复内容 | 罚款9.16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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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31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临涣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1080号)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1080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6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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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2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童亭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北)煤安监罚字(2017)107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罚字[2017]1070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864机风巷掘进专项突破设计》批复要求施工。 |
批复内容 | 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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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8 |
标题 | 神源煤化工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告(2017)(1062)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款,7月10日副井提升机钢丝绳检修记录与实际不符 |
批复内容 | 罚款7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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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1 |
标题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淮海公(消)行罚决字[2017]第000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海公(消)行罚决字[2017]第0009号 |
批复原因 | 受煤坑改造工程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止使用受煤坑改造工程项目并罚款6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淮海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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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03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涡北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2042)号)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2042)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5条规定原始记录单据与实际不符。 |
批复内容 | 罚款7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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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16 |
标题 | 袁店一井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2035号) |
相关法规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2035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第(四)项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50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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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0 |
标题 | 雷鸣科化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705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05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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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
标题 | 雷鸣科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705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之前披露上述事项,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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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2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桃园煤矿行政处罚情况淮直属公(三)行罚决字[2017]第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直属公(三)行罚决字[2017]第7号 |
批复原因 | 在使用爆炸物品操作中,未如实将本单位购运输、使用民品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滞后6天 |
批复内容 | 罚款15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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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25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淮北选煤厂行政处罚情况淮矿罚字[2017]2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矿罚字[2017]20号 |
批复原因 | 浮选油管道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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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7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淮北选煤厂行政处罚情况淮矿罚字[2017]1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矿罚字[2017]18号 |
批复原因 | 不符合堆场防尘标准要求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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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1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庄煤矿行政处罚情况淮矿罚字[2017]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矿罚字[2017]4号 |
批复原因 | 矿井水污染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 |
批复内容 | 修复煤泥压滤机正常运行,废水全部进入治理实施处理;罚款人民币5.88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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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3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祁南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201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2018)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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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3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青东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20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7](2011)号 |
批复原因 | 矿井1月份瓦斯抽采报表828里机巷联巷瓦斯抽采管路、828里风巷条带预抽瓦斯管路抽采参数造假。 |
批复内容 | 罚款7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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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1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庄煤矿行政处罚情况淮环罚字[2017]44号 |
相关法规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淮环罚字[2017]44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2月8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2月8日下午4时30分,2名巡检工清理煤场二次筛分转载点皮带走廊时,将积存的煤尘从高处直接抛洒在地面,存在高空抛洒扬尘现象。
以上事实,有证明你公司存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淮北市环保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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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15 |
标题 | 袁店一井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2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23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25条、《煤炭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20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6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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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6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童亭煤矿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北)煤安监罚字(2016)(103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罚字(2016)(1039)号 |
批复原因 | 1、未按照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作业; 2、未按措施要求打设临时支护; 3、未按措施要求使用锚索加固。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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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4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临涣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1038-1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规程》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1038-1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7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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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14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桃园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1003-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1003-1号 |
批复原因 | 1、对防治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 2、未编制7137工作面探放水总结报告。 |
批复内容 | 罚款9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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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11 |
标题 | 许疃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炭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1030-1)号 |
批复原因 | 1、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未按规定放水观测孔; 2、不符合《煤炭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4、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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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10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青东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19-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19-1号 |
批复原因 | 1、8210综放工作面,施工人员使用风镐破底;
2、8210综放工作面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8210综放工作面风巷超前支护段局部通风断面为3.68平方米,风速约5.72m/s
4、未安装甲烷传感器、未安装风速传感器 |
批复内容 | 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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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10 |
标题 | 淮北监察分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祁南煤矿“8.10”运输事故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规 | 《1016机巷拉移设备列车的安全技术补充措施》、《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文件批号 | 皖煤监淮北[2016]11号、皖煤监淮北[2016](2021-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8月10日,祁南煤矿1016工作面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对责任单位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警告、记过等处分。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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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10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青东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2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20-1号 |
批复原因 | 1、1034里风巷掘进工作面未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2、1034里风巷掘进工作面未设立排水系统;
3、1034里风巷掘进工作面(上山施工)未按工作规程要求安设防片帮网 |
批复内容 | 罚款6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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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26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祁南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16-1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16-1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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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26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祁南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18-1号)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18-1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一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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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31 |
标题 | 神源煤化工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规程》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罚字(2016)第(1025-1)号 |
批复原因 | “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175条规定操作。 |
批复内容 | 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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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19 |
标题 | 孙疃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规程》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字(2016)第(1022)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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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08-15 |
标题 | 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张治海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于当日上午9点开始,在下午16点30分结束。因工作安排,公司董事长张治海、时任董事秦凤玉未能参加公司上午的股东大会,仅于下午前来参会。公司董事、总经理(代)石葱岭(已经2016年8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了上午的会议,下午的会议由董事长张治海主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披露《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签署情况未进行具体说明。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未对前述特殊情况进行具体说明,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董事长张治海未能勤勉尽责,未在无法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妥善安排会议工作,委派不具备主持会议资格的人员主持上午的股东大会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张治海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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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11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临涣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1017-1号) |
相关法规 | 《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1017-1号 |
批复原因 | 瓦斯检查专员未专职;甲烷传感器数量不符合《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等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12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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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02 |
标题 | 淮北监察分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疃煤矿“5.18”其他事故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规 | 《1017切眼过断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017切眼过断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文件批号 | 皖煤监淮北[2016]9号、皖煤监淮北[2016]1021-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8日,孙疃煤矿1017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对责任单位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警告、记过等处分。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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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06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仙庄煤矿行政处罚情况(宿)环行罚(2016)第2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宿)环行罚(2016)第20号 |
批复原因 | 煤炭、炉渣和除尘硝灰露天堆放,无任何防扬尘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理人 |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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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04 |
标题 | 杨柳煤业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1015-1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1015-1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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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23 |
标题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淮环罚字[2016]1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淮环罚字[2016]14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数据显示,2016年5月份,你公司存在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数据超标问题:
“1#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日均值5月1日、5月3日-8日、5月26日、5月29-30日超标(0.04-1.31倍);烟尘排放浓度日均值5月14日-24日、5月27日-29日超标(0.02-0.69)倍;“2#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日均值5月1日-2日、5月5日、5月30日超标(0.08-0.51倍)。
以上事实,有证明你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的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8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
处理人 | 淮北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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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20 |
标题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淮环罚字[2016]1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淮环罚字[2016]13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数据显示,2016年4月份,你公司存在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数据超标问题:
“1#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日均值4月1日-30日超标(0.27-13.70倍),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日均值4月7日、4月25日、4月27-28日超标(0.016-0.073)倍;“2#排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日均值4月5日-8日,4月11日-12日,4月19日超标(0.002-9.87倍),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日均值4月5日,4月8日,4月10日-30日超标(0.02-14.72倍);烟尘排放浓度日均值4月5日-8日,4月11日-12日超标(0.47-9.19倍)。
以上事实,有证明你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的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8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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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06 |
标题 | 袁店一井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10-1号)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10-1号 |
批复原因 | 1、违反《煤矿安全规程》107、3、118条; 2、违反《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4条; 3、违反《安全生产法》第33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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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27 |
标题 | 袁店一井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淮北)煤安监字罚字[2016]第200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字罚字[2016]第2007号 |
批复原因 | 1、瓦斯检查员未实现专职; 2、中央风井主通风超过检测检验有效期; 3、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管理帮顶。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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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14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涡北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03-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03-1)号 |
批复原因 | 1、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从业人员未取得抽采特种作业操作证; 2、未在外墙设置甲烷传感器。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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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05 |
标题 | 杨庄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字罚字[2016]第2002号 |
批复原因 | 未安装粉尘传感器。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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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2 |
标题 | 淮北监察分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店一井煤矿“1.2”顶板事故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监淮北[2016]4号、淮北煤安监罚字[2016](2006-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2日9时02分,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店一井煤矿(以下简称袁店一井煤矿)1026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1.8万元。 |
批复内容 | 对责任单位罚款4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警告、记过等处分。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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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2 |
标题 | 淮北监察分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祁南煤矿“12.31”顶板事故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监淮北[2016]3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31日3时40分,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祁南煤矿(以下简称祁南煤矿)7222切眼刷大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4.7万元。 |
批复内容 | 对责任单位罚款4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警告、记过等处分。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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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01 |
标题 | 袁店一井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14-1号) |
相关法规 | 《安徽省煤矿采空区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6]2014-1号 |
批复原因 | 1、违反《安徽省煤矿采空区管理规定》第20、14条规定未每天对老塘、上隅角气体取样化验分析; 2、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则》第29条 3、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 4、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6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11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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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01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桃园煤矿行政处罚情况宿环行罚[2016]2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宿环行罚[2016]21号 |
批复原因 | 煤炭、炉渣和除尘硝灰露天堆放,无任何防扬尘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理人 |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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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01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祁南煤矿行政处罚情况宿环行罚[2016]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宿环行罚[2016]14号 |
批复原因 | 煤炭、炉渣和除尘硝灰露天堆放,无任何防扬尘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理人 |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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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01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行政处罚情况宿环行罚[2016]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宿环行罚[2016]17号 |
批复原因 | 煤炭、炉渣和除尘硝灰露天堆放,无任何防扬尘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理人 |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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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16 |
标题 | 袁店二井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淮北)煤安监字罚字(2015)第2034-1号) |
相关法规 | 《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字罚字(2015)第2034-1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未在封闭墙外安设甲烷传感器、从业人员未取得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操作资格证。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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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16 |
标题 | 神源煤化工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罚字(2015)第(1086-1)号 |
批复原因 | 1、3101风、机巷掘进工作面落差超过煤厚断层,未严格执行石门揭煤措施,未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未按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2、3101机巷未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3、10月20日-11月4日81采区轨道门甲烷传感器未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 4、采区回风巷未安设一氧化碳和甲烷传感器; 5、3301机巷作业人员未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
批复内容 | 罚款12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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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2 |
标题 | 安徽临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情况濉国土韩监[2015]3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濉国土韩监[2015]39号 |
批复原因 | 未经批准于2015年9月擅自占用马店村耕地67,200平方米 |
批复内容 | 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土地上建筑物;罚款33.60万元 |
处理人 | 濉溪县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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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30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祁南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北)煤安监罚字(2015)2032-1号) |
相关法规 | 《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煤矿安全规程》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罚字(2015)2032-1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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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23 |
标题 | 淮北监察分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涡北煤矿“9.11”顶板事故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
文件批号 | 皖煤监淮北[2015]19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9月11日,涡北煤矿8100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对责任单位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警告、记过等处分。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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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19 |
标题 | 杨柳煤业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淮北煤安监罚字[2015]第1084-1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罚字[2015]第1084-1号 |
批复原因 | 1、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五十三条; 2、违反《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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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28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桃园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北)煤安监罚字(2015)第1083-1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煤炭安全监察条例》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罚字(2015)第1083-1号 |
批复原因 | 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违反《煤炭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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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5 |
标题 | 海孜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煤矿安全规程》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告字第(2015)1079-1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第50条、《煤矿安全规程》第399条等。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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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06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青东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5]2027-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5]2027-1号 |
批复原因 | 1、矿井定位系统与同房调度台账不一致; 2、未按规定进行远点试验; 3、828老空水钻孔施工原始记录与人员定位系统记录不符 |
批复内容 | 罚款7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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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06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青东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5)(2022-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5)(2022-1)号 |
批复原因 | 8210里风巷掘进工作面允许向前进尺6cm,实际进尺6.4cm。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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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06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青东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5)(2023-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5)(2023-1)号 |
批复原因 | 824综放工作工作面机巷第一预测点20M,风巷侧第一个防突预测点距风巷25M,第65架向上遇落差5M断层,《824综放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规定每组施工2个预测钻孔,现场仅施工一个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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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02 |
标题 | 淮北监察分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东煤业有限公司“8.2”其他事故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监淮北[2015]1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8月2日,青东煤业81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811综采工作面下端头与机巷交岔点处,此处机巷内支护正常,高度为2.0 m。超前棚处已架设五根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靠煤壁侧向里冒高约1m,超前棚处下方煤矸掉落较多且部分堆积至转载机,有两块400 mm×400 mm×700mm的泥岩矸石,煤壁侧尚未用笆片封闭严实。距离工作面182m位置的皮带输送机上发现有死者李万林遗留的灯带、毛巾和受损的安全帽、水壶等。
(二)事故技术分析
事故地点位于工作面机巷与工作面下端头连接处,应力相对集中,且工作面机头处煤厚增至7.9m,事故发生时机巷第1、2架综采支架顶部留有1m厚煤顶。现场作业人员在施工超前棚时顶板管理不到位导致漏顶。李万林在未对转载机实施闭锁的情况下,违章从人行道跨过转载机准备作业时被掉落的煤矸推入正在运行的转载机上,经破碎机进入皮带机后导致死亡。 |
批复内容 | (一)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李万林,青东煤业综采一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未执行架棚作业时转载机必须停电闭锁规定,违章跨越正在运行的转载机作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刘纲跃,青东煤业综采一区职工。当班同茬作业人员,现场顶板超前管理不到位,作业时未观察顶板且未对转载机实施停电闭锁,违章作业,联保互保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郑玉祥,青东煤业综采一区职工。当班同茬作业人员,现场顶板超前管理不到位,联保互保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江永昌,青东煤业综采一区当班队长,未在作业地点跟班指挥,对职工架设超前棚时未对机巷转载机实施停电闭锁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3000元罚款。
5.朱杰,中共党员,青东煤业综采一区技术主管,当班跟班。督促现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4000元罚款。
6.张家胜,中共党员,青东煤业综采二区党支部书记,协助区长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资格证;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6000元罚款。
7.岳春光,中共党员,青东煤业综采一区副区长(主持工作),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安排班队长在超前棚施工现场指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资格证;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6000元罚款。
8.史猛,中共党员,青东煤业安监处采掘科主管,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反“三违”工作不力,对工作面机巷刷帮作业存在违章作业现象排查整改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4000元罚款。
9.侯国雄,中共党员,青东煤业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采煤系统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生产副总经理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监督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资格证;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7000元罚款。
10.韩彪,中共党员,青东煤业副总经理,负责矿井采煤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本系统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作面下端头超前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未引起高度重视,未能认真吸取青东煤业“4·20”事故教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资格证;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9000元罚款。
11.李长青,中共党员,青东煤业安监处处长,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认真吸取青东煤业“4·20”事故教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资格证;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9000元罚款。
12.张平,青东煤业党委书记,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协助矿长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未能认真吸取青东煤业“4·20”事故教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资格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处2014年度个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13.张连福,中共党员,青东煤业总经理,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认真吸取青东煤业“4·20”事故教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资格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处2014年度个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青东煤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8·2”其他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由淮北监察分局给予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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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21 |
标题 | 朱仙庄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规程》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5)1072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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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11 |
标题 | 袁店二井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淮北)煤安监字罚字(2015)第2020-1号)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字罚字(2015)第2020-1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之规定未在被串采掘工作面进风侧安装甲烷传感器、记录本记录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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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11 |
标题 | 芦岭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告字(2015)第1071号 |
批复原因 | 1、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四条; 2、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第4.7、6.9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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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05 |
标题 | 淮北监察分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东煤业有限公司“4.20”其他事故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煤监淮北[2015]9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20日,青东煤业828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对责任单位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警告、记过等处分。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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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01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临涣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煤安监淮北罚(2015)1158号) |
相关法规 | 《安徽省煤矿采空区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文件批号 | (皖)煤安监淮北罚(2015)1158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安徽省煤矿采空区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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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14 |
标题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庄煤矸石热电厂行政处罚情况淮环罚告字[2015]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环罚告字[2015]13号 |
批复原因 | 环保指标超标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5万元 |
处理人 | 淮北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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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23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朱仙庄煤矿“1.30”较大透水事故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罚字[2015]第1036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月30日,朱仙庄煤矿866综采工作面在治理顶板水害期间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3.34万元。 |
批复内容 | 对朱仙庄矿处罚款80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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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01 |
标题 | 淮北监察分局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孜煤矿“1.18”运输事故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皖煤监淮北[2015]7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月18日,海孜煤矿Ⅲ1011风巷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对责任单位罚款2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警告、记过等处分。对徐开业处2000元罚款。尹书华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杜朋成处3000元罚款。伊扬给予撤职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3000元罚款。牛建龙给予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并处5000元罚款。蔡友良给予撤职处分;撤销其安全资格证;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5000元罚款。任明荣给予警告处分并处4000元罚款。陈国方给予警告处分并处4000元罚款。沈洪波给予撤职处分,撤销其安全资格证;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8000元罚款。朱振环给予撤职处分;撤销其安全资格证;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9000元罚款。赵先茂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9000元罚款。孙宜龙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2014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陈雨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2014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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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2-27 |
标题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对祁南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北)煤安监罚字(2015)(2014-1)号)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法》、《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本办法》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罚字(2015)(2014-1)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法》、《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本办法》规定作业 |
批复内容 | 罚款6.9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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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2-16 |
标题 | 孙疃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罚字(2015)第(1012)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62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5.5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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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2-01 |
标题 | 邹庄煤矿收到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北)煤安监罚字(2015)第(1016)号 |
批复原因 | 31采区、32采区未实现“三专”供电 |
批复内容 | 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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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4-12-31 |
标题 | 雷鸣科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4年6月24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000万元。公司201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5-003)披露的《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7,406.1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6,406.15万元,扣除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4,100万元,仍有2,306.15万元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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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1-22 |
标题 |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证监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皖证监函字[2009]398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财务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关联方资金往来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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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此次对公司的巡检是对公司治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指导和促进,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全面推动和警示作用,公司将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有错必纠的态度,认真贯彻《限期整改通知书》文件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加大财务规范管理的力度,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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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内控制度存在更新不及时和执行不到位现象。
2、存在网络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3、规范运作方面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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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2 |
标题 |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证监函字[2007]265号 |
批复原因 | (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四)董事会秘书室工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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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经过近阶段的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发现了在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公司治理有关文件,加深了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的按照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对照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树立上市公司规范、独立、透明的良好形象,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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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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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6-15 |
标题 |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证监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皖证监函字[2006]73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章程》执行不到位和相关内部制度不够健全;二、“三会”运作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三、信息披露方面;四、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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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6年4月3日至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6年4月30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皖证监函字〔2006〕73号)。针对巡检发现的问题,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逐条分析研究,提出了如下整改方案。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各项工作程序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理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完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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