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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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31
标题秋林3: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一、秋林集团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一、对秋林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李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秋林集团实际控制人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作为秋林集团时任副董事长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李亚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四、对平贵杰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3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建新、李亚、平贵杰)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秋林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秋林集团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一、对秋林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李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秋林集团实际控制人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作为秋林集团时任副董事长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李亚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四、对平贵杰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3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号(李建新、李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一、秋林集团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批复内容对李建新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李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9
标题秋林3: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3]2号
批复原因一、秋林集团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 一、对秋林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李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秋林集团实际控制 人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作为秋林集团时任副董事长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李亚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四、对平贵杰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我局拟决定:对李建新釆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李亚 釆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5
标题*ST秋林: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220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2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将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31
标题*ST秋林: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3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存在大额违规担保,并导致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 (二)公司时任董事未履行年度报告审议及披露职责
批复内容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予以公开谴责;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潘建华、时任独立董事白彦壮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2-31
标题*ST秋林: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3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存在大额违规担保,并导致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 (二)公司时任董事未履行年度报告审议及披露职责
批复内容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予以公开谴责;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潘建华、时任独立董事白彦壮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3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黄金)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秋林或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11月28日,颐和黄金通过公司2010年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75.33万股,占总股本的4.17%;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公司37.59%与10.36%的股份,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52.12%。 2019年6月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18年11月29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根据自然人郭铁良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颐和黄金持有的31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2019年5月15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张小华、李玉红等人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颐和黄金持有的616.4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对于上述减持行为,经监管提醒督促后,公司才于2019年6月5日在减持事项工作函回复公告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1
标题*ST秋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9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4月8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26
标题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75号。
批复内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问询函要求,于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问询函,并于5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06
标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5号
批复原因系2017年7-10月,证监会对本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因个别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事项的不足,以及个别审计业务项目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批复内容对本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06
标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18]19号
批复原因本所执行上市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批复内容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修俭、赵国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3-06
标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19]12号
批复原因本所执行上市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
批复内容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3-02
标题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号
批复原因(一)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亚、李建新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建华,时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侯勇,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隋吉平,时任董事兼副总裁曲向荣,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陶萍、任枫、白彦壮,时任公司监事李岩、杨庆国、梁澍,时任公司副总裁季文波、孙晓春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1-29
标题关于向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公告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的通知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 经查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秋林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批复内容我部拟提请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亚、李建新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1-15
标题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0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实施了向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黄金)下属企业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实业)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桔莱)100%股权的交易事项。根据秋林集团与嘉颐实业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嘉颐实业承诺深圳金桔莱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15,100万元、17,500万元,且深圳金桔莱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累计完成的经审计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不低于人民币45,600万元。在补偿期限内,如深圳金桔莱当年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则公司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并注销嘉颐实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以进行业绩补偿,嘉颐实业按照“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嘉颐实业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量”计算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对标的股权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则嘉颐实业将另行补偿股份,按照“期末减值额/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计算补偿的股份数量。2018年4月26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深圳金桔莱2015年、2016年、2017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2,990.96万元、16,278.70万元和15,133.05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分别为108%、108%和86%;2015年至2017年合计实现业绩44,402.71万元,比业绩承诺45,600.00万元低1,197.29万元,实现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97.37%。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嘉颐实业已返还给公司的2015年度、2016年度分红收益合计853,309.38元,并应补偿公司股份数为6,095,067股。上述事项已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6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嘉颐实业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将补偿股份划转至专门账户并进行锁定的指令。而嘉颐实业未能及时将业绩补偿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专门账户进行锁定,截至目前尚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补偿。 重组交易对方应当严格遵守重组置入资产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公司股东嘉颐实业作为标的资产原控股股东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未按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违反了其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公开承诺,侵害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第11.12.1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7
标题*ST秋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758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5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2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8-31
标题*ST秋林关于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9]25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收到黑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5号)。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419939)2004年12月累计与哈尔滨市温州商会(以下简称温州商会)发生资金往来4200万元,2005年1月至12月累计与温州商会发生资金往来14620万元。在上述期间,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同时任温州商会法定代表人,根据2004年12月10日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温州商会为你公司关联法人,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05
标题*ST秋林关于公司股东减持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32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732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请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核实股份减持具体情况,经与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函证,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5-25
标题*ST秋林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黑调查字[2019]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标题*ST秋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25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2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01
标题*ST秋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70号
批复原因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57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即予以披露,在2019年5月8日前披露对本工作函的回复,并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27
标题ST秋林关于公司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9]7号
批复原因经查,黑龙江证监局发现ST秋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419939)于2018年11月27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秋林01“,并在《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募集资金应全部用于偿还ST秋林存续期内的公司债券本息。12月16日ST秋林将非公开发行债券”18秋林01“募集资金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流向了ST秋林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其他三个普通账户,并用上述账户的3亿元款项存单为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
批复内容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ST秋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27
标题ST秋林关于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9]8号
批复原因经查,黑龙江证监局发现ST秋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419939)于2018年11月27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秋林01“,并在《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募集资金应全部用于偿还ST秋林存续期内的公司债券本息。12月16日ST秋林将非公开发行债券”18秋林01“募集资金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流向了ST秋林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其他三个普通账户,并用上述账户的3亿元款项存单为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
批复内容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ST秋林时任董事长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4
标题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1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1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19年4月2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4-04
标题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2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在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虚增当期利润813.6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合规,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三、大额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未进行充分风险评估 四、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五、 多项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董事、总裁兼财务总监潘建华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4-04
标题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2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在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虚增当期利润813.6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合规,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三、大额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未进行充分风险评估 四、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五、 多项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宁和隋吉平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13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9]4号
批复原因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53007164301)分别于2015年1月17日、2015年6月26日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桔莱)2015年-2017年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累计为45600万元),秋林集团以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嘉颐实业持有的秋林集团股票以进行业绩补偿。秋林集团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编号:临2018-014)显示,深圳金桔莱2015年-2017年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秋林集团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编号:临2018-066)显示,你公司承诺将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业绩补偿实施工作。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履行上述业绩补偿承诺。
批复内容黑龙江监管局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号)。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12
标题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324号
批复原因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2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3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1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294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29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19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及主要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268号
批复原因2019年2月14日和18日,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公告称,控股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实业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公安机关冻结,且公司无法与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取得联系。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现请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就以下事项予以核实回复,并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一、公司应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核实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以及公司主要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所涉及的相关诉讼、仲裁等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审慎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公司公告称,无法与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取得联系。请公司核实并说明目前公司董事会、管理团队能否维持稳定有效运转,并说明所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2-16
标题秋林集团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鉴于目前无法与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取得联系。
批复内容公司紧急研究决定,在公司董事长无法履职期间,由公司董事、总裁潘建华女士代行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4
标题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5
标题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62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21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0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74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4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23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7】2323号),公司根据《问询函》要求,于当日将《问询函》进行公告,并转发给公司新进股东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软银通汇科技有限公司和白一多。
批复内容现将上述股东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7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23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7】2323号)。
批复内容请吉叶农业、软银通汇、白一多于2017年11月22日之前,就上述问题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16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股东增持相关事项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297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297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根据《监管工作函》要求已向相关股东进行了函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7-26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7]4号、黑龙江证监局[2017]2号、黑龙江证监局[2017]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了针对我局釆取的行政监管措施〔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号、〔2017〕3号)的整改报告,但你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整改报告,未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及《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17年8月14日前予以改正。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了秋林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釆取警示函措施和责令改正措施涉及问题的整改报告》,同时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整改报告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7-17
标题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7]4号、黑龙江证监局[2017]2号、黑龙江证监局[2017]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了针对我局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号、[2017]3号)的整改报告,但你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整改报告,未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及《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17年8月14日前予以改正。 你公司应当在2017年8月14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30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17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事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6-30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涉及问题的整改报告(嘉颐)
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7]1号
批复原因根据贵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号《关于对天津嘉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我公司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改进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避免再次发生违规事项。
批复内容1、公司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在2017年6月8日参加秋林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时参与审议修订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将进一步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应尽义务。 2、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并及时向秋林集团报送相关文件。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6-30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和责令改正措施涉及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7]2号、黑龙江证监局[2017]3号
批复原因根据贵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号《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号《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我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改进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避免再次发生违规事项。
批复内容一、公司整改措施 1、落实整改机构和职责 2、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3、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4、强化董监高及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学习和培训 5、加强内控检查和监督 1、公司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于2017年6月8曰召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重新审议修订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完善了责任追究和检查监督机制,经过培训学习,保证今后责任落实到位。 2、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档资料。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5-31
标题关于对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7]1号
批复原因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筹划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时,未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并分阶段向秋林集团报送。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第30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按照《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关注以上事项,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依法依规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5-31
标题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7]2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方面   1.你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发布了“临2016-006”号公告,否认全资子公司秋林金汇(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金汇)开展过互联网金融业务,与实际情况不符。秋林金汇董事长曲向荣曾与时任万谊资本员工黄建涛就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磋商;秋林金汇于2015年12月进行了网站ICP备案,2016年1月25日秋林金汇网站上线运行;秋林金汇于2016年1月25日到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对该网站页面相关信息进行了公证,公证信息显示秋林金汇网站页面载有“秋林集团全资控股秋林金汇发力互联网金融”及相关互联网理财产品信息;秋林金汇财务凭证显示,秋林金汇曾购买P2P理财产品管理系统,并开立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同时收取投资人充值手续费及实名认证费。秋林金汇已开展了互联网金融业务。   2.你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发布了“临2016-082”号公告(公告附件为前任董事长刘宏强未实名举报秋林集团的书面声明),否认刘宏强实名举报你公司与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今世福)关联交易行为,与实际情况不符。你公司前任董事长、洛阳今世福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宏强否认“临2016-082”号公告附件(刘宏强声明)真实性,并就该证言出具了公证书;刘宏强于2016年曾亲赴中国证监会以来访方式实名举报。   3.你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发布了“临2017-010”号公告,就洛阳今世福全资子公司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福祥)诉你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澄清,公告称你公司向颐和福祥母公司洛阳今世福进行核查和询证,并将洛阳今世福回函作为公告附件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洛阳今世福否认你公司曾向其询证诉讼有关情况,否认向你公司提供上述回函及回函所载内容真实性。你公司未提供上述询证函到达洛阳今世福的相关证据,亦未提供验证洛阳今世福回函的相关证据。   4.你公司现任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平贵杰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12月6日担任顺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职务,但你公司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未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第31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如实披露平贵杰上述任职情况。   5.你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发布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6-020”号),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24”号),两份公告均显示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零,与实际情况不符。你公司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即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2014年重组金桔莱配套募集资金支付非本次募集资金产生的中介费用,包括2013年国盛证券非公开发行中介费100万元、2013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费2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储方面   你公司孙公司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14日期间,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向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桔莱(深圳))支付2.7亿元,用于向深圳市金鸿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鸿福)采购货物,后期采购合同取消,深圳金鸿福通过金桔莱(深圳)返还上述2.7亿元募集资金,迟至我局检查日,上述2.7亿元募集资金尚未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批复内容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发行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在2017年6月20日前予以改正。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5-31
标题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7]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筹划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时,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第30号)第十条规定。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关注以上事项,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依法依规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17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08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24号
批复原因2017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事项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26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24号
批复原因2017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事项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2月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核实情况及结果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请年审会计师就本次信托投向相关主体及交易事项继续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就天津创富和实际融资主体、偿付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发表专项意见,并不晚于2017年2月17日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04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637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6】26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31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7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6】 24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31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637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6】 26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月4日之前,就相关情况及结果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本次信托投向相关主体及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就和百高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发表专项意见。专项意见应当不晚于2017年1月17日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8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7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27日,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74号)。
批复内容要求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就核实的相关情况及结果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7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97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6】23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要求,经过对公司前任董事长刘宏强的询证以及与控股股东颐和黄金详细核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12
标题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9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度,公司存在对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嘉贵金属)销售收入(含税)1,637.75万元和天津金准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淮)销售收入(含税)2,000万元的交易。上述交易发生时,皇嘉贵金属及天津金淮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承伟,与秋林集团关联法人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谐天下)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栖霞)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 公司年审会计师经审计认为,黄承伟在担任山东栖霞法定代表人期间会受其母公司北京和谐天下的控制,北京和谐天下法定代表人暨秋林集团实际控制人平贵杰可以对黄承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皇嘉贵金属及天津金淮构成秋林集团的关联法人,公司亦认可会计师意见。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合计3,637.75万元,占秋林集团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0%。根据《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但秋林集团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通过出纳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公司货款 2015年12月,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秋林(天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在镶嵌饰品销售业务中,存在通过出纳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的情形,涉及货款金额118,290,458.63元,该行为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涉及金额较大。 公司未经正当决策程序即实施关联交易,以及通过出纳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公司货款的行为,反映出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6年4月26日,公司被年审会计师出具2015年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报告。 综上,秋林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10.2.4条的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亚、财务总监潘建华和董事会秘书朱宁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李亚、财务总监潘建华和董事会秘书朱宁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0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97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1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34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经公司认真核实,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24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34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4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55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经公司认真核实,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事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55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4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70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0号)。
批复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将问询函转发给相关当事人,根据相关当事人的回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1
标题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2093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93号): 1、报道提及,李建新系你公司真正实际控制人。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上述陈述是否属实。同时,请你公司说明请李建新失联是否对公司造成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是否正常。 2、根据你公司2014年年报,公司实际控制人平贵杰持有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颐和黄金”)51.4%的股权,颐和黄金持有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奔马投资”) 70%的股权。奔马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9.66%。请你公司分别核查并说明平贵杰、颐和黄金、奔马投资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3、请你公司说明李建新与平贵杰、颐和黄金、奔马投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4、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李建新及其关联人在你公司、颐和黄金及奔马投资的持股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要求已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函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1-24
标题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新街两处房产过户承诺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黑龙江监管局[2013]1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两处房产的产权过户问题,未在承诺期 2012 年 9 月底前完成房产过户工作。
批复内容公司已成立了以王凯副总裁为组长的整改小组,积极开展该项工作,克服困难,力争于 2013 年 12 月底前完成“大新街两处房产产权”过户工作。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27
标题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07年9月11日,你公司与汉帛(中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约定你公司向后者出售所属秋林商厦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约为 3.08 亿元,占你公司 200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7%。2008年6月11日,你公司与黑龙江汉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秋林商厦(裙楼及主体)财产交接确认书》,将上述房产及相关设备移交给黑龙江汉帛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警示决定》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接到《警示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反思并引以为戒。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2-07-24
标题关于给予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并认定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蒋贤云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字[2012]39号
批复原因决策程序违规及信息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17.3条的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一、给予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 二、给予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及前董事长(现副董事长)蒋贤云、前副董事长(现董事)张云琦、前董事及总裁吴敏一、蒋长钢、前董事及执行总裁蒋宏宇、前董事林庆灯、徐戎、孙文博、前副总裁李洪洋、赵立强、财务总监潘建华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前实际控制人及前董事长(现副董事长)蒋贤云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14
标题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9号文
批复原因公司大新街两处房产的产权存在瑕疵问题未在承诺整改期限内完成
批复内容针对《决定》中指出的本公司大新街两处房产的产权过户问题未在承诺整改期限完成的问题,本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如下: 由于 2010 年 10 月以来,公司进入了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相关工作量较大,持续时间较长,随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又做了变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亦有较大变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新街两处房产产权过户问题的 解决进度,原定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的房产过户问题没有如期完成。 公司将按《决定》的要求,由王凯副总裁为整改责任人,设定专人、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于 2012 年 9 月底前完成大新街两处房产的过户工作。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26
标题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到《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9号文
批复原因公司大新街两处房产的产权存在瑕疵问题未在承诺整改期限内完成
批复内容本公司将按照黑龙江监管局的要求,根据公司所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及时报送黑龙江监管局,并按《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8-26
标题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到《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期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0]8号
批复原因一、治理方面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不完整。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一)会计记账不及时。 (二)在资金审批时未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内部控制不规范。 (四)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其他问题 (一)部分产权存在瑕疵。 (二)秋林商厦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不准确。
批复内容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的要求,根据公司所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并按《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12-05
标题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0月11日公司公告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协商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事项目前没有新的进展,且至少一个月内不能签订相关协议",但时隔7天,公司于10月18日公告,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签订了《保证金协议》,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前后矛盾,误导了投资者。
批复内容本公司全体董事将从该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董事的诚信勤勉义务,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2-13
标题关于对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黑证监上字[2005]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运作的规范性方面及公司财务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贵局于2005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查,并于2005年11月28日下达了黑证监上字[2005]16号《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接到通知后非常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学习,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了逐项检查,制定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0-31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证监发〖2002〗32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检查阶段有关事项的函》(上市部函〖2002〗191号)的有关要求,我公司于2002年9月16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和黑龙江省经贸委组织的联合检查,2002年9月29日,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处理人哈尔滨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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