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昌鱼

- 600275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3
标题退市昌鱼: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40号
批复原因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称,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2887.74万元,扣非净利润为-3568.86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452.56万元。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专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批复内容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陈伟、时任总经理万里程、时任财务总监张旭、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京、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茹祥安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31
标题退市昌鱼: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6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22年1月28日,就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预告事项发出《关于对湖北武昌鱼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96号),主要涉及大豆委外加工业务收入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规定》规定的扣除事项,该事项涉及公司股票是否将被终止上市的判断及相关风险,对公司及投资者预期影响重大。截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以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和确认等为由,已申请7次延期回复。此外,本所已于2022年3月15日向公司发送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直至3月30日晚间,公司才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综上,针对本所涉及上市地位相关财务重大事项问询,公司多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且无正当理由,经多次延期及监管督促才予以回复,问询回复不及时。公司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相关事项,涉及公司2021年营收扣除等重大信息,涉及公司股票是否将被终止上市的判断及相关风险,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本所问询含要求公司回复说明业绩预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等信息,上述信息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因财务数据被实施退市等重大事项的判断,公司在没有客观、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多次延期回复问询,并经多次监管督促后才予以回复,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3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就上述违规事实和公司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批复内容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李涛、时任董事刘龙、时任独立董事曾会明、时任独立董事茹详安和时任独立董事唐林林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31
标题退市昌鱼: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64号
批复原因综上,针对本所涉及公司上市地位相关财务重大事项的问询,公司多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且无正当理由,经多次延期及监管督促才予以回复,问询回复不及时公司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相关事项涉及公司2021年营收扣除等重大信息,涉及公司股票是否将被终止上市的判断及相关风险,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本所问询函中要求公司回复说明的业绩预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等信息,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会因财务数据被实施退市等重大事项的判断。在没有客观、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公司多次延期回复问询,并经多次监管督促后才予以回复,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情节严重。
批复内容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伟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30
标题*ST昌鱼: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来的《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1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的全文内容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1
标题*ST昌鱼:关于督促※ST昌鱼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一、请公司根据永拓来函内容和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退市风险。 二、公司如未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法定期间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本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请公司在4月30日前充分提示股票将可能在4月30日后停牌,并可能被终止上市,提醒投资者理性交易。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31
标题*ST昌鱼: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如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从而规避终止上市,我部将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及时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并提请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30
标题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16
标题*ST昌鱼: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85号
批复原因前期,本所就业绩预告事项,于2022年1月28日发出问询函,你公司已先后五次延期回复。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问询函涉及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预期影响重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股东、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及时回复我部问询函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公司应当充分提示有关风险,避免误导投资者。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本工作函的要求。如核实公司及相关方存在恶意拖延回复重大事项、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本所将启动自律监管程序。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ST昌鱼: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9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6
标题*ST昌鱼: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147号
批复原因2021年2月27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昌鱼或公司)收到湖北省梧桐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关于征收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月山渔场地面附属设施的函》,管委会决定征收公司所属月山渔场厂房及地面附属设施。同日,公司与管委会签署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购置协议书》,拆迁补偿金额为280.66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81.9万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198.76万元,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0.7%。同时,由于整体征用对月山渔场养殖水面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管委会就相关损失及前期经营补偿与公司签署协议书,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350.53万元。上述事项已达到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迟至2021年6月3日才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高士庆、时任总经理樊国红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7
标题*ST昌鱼: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29号
批复原因“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高士庆、樊国红: 经查,2021年2月27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湖北省梧桐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关于征收湖北武昌鱼股份有 限公司月山渔场地面附属设施的函》,决定征收公司所属月山渔场厂房及地面附 属设施。同日,公司与房屋拆迁人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月山村民委员会签署了《房 屋拆迁补偿、安置房购置协议书》,此次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金额为 280.66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81.9万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198.76万元。 同时,由于整体征用月山渔场厂房及地面附属设施,对月山渔场现有养殖水面经 营造成较大影响,管委会就相关损失及前期投入的经营补偿与公司签署协议书, 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350.53万元。公司迟至2021年6月3日披露《关于政府征 收部分房屋及获得相关经营补偿的补充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三十条第十八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高士庆、樊国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贾志宏)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4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贾志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贾志宏控制使用证券账户交易“武昌鱼”的情况 二、贾志宏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武昌鱼”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 一、对贾志宏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二、对贾志宏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ST昌鱼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0]7号
批复原因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 2016年10月17日,上述股东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但未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2019年7月5日,公司公告称,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协议双方未协商,也未签订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认为该一致行动关系已于2017年10月15日到期自动解除。 长金投资与武汉联富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9.98%,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导致长金投资、武汉联富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下降至10%和9.98%,变动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已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应当予以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相关股东未及时告知公司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事项,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导致公司迟至2019年7月5日才对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事项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4
标题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许轼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9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金投资)持有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的股份。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联富达)、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98%的股份。2016年10月15日,长金投资与武汉联富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自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5日止。2016年10月17日,上述股东及公司分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但均未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协议各方同意在该合同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到期前1个月,协商是否继续保持一致行动。2019年7月5日,公司公告称,该协议到期后,双方未协商,也未签订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认为该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自动解除。公司在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股东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并迟至2019年7月5日才对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事项予以披露。 但公司在明知一致行动存在期限的情况下,未在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中披露一致行动的期限,也未在一致行动期限到期后披露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已解除,且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对股东一致行动关系披露存在错误。公司对重要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事项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7条、第11.9.1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许轼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许轼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1-23
标题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6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股东本应及时告知公司并进行披露,但却均未履行应尽职责。
批复内容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和胡青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7-27
标题ST昌鱼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翦英海先生因涉嫌行贿罪
批复内容被刑事拘留。
处理人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6
标题ST昌鱼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990号
批复原因2019年7月5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9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7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2-24
标题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7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昌鱼)在信息披露方面,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致信德)和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年末出售资产的评估报告缺乏充分依据,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二、评估假设前提短时间内发生变化,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第17.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高士庆、时任财务总监张旭、时任董事会秘书许轼,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执业评估师袁湘群、邓厚香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1-25
标题*ST昌鱼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十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子公司鄂州市大鹏畜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畜禽)只是十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包括五个基地)中的一个基地,且以大鹏畜禽现实际拥有的猪舍2.30万平米及其他配套房屋0.25万平米推断,大鹏畜禽年产生猪最多不超过四万头。你公司在回复交易所多次问询时,均以大鹏畜禽年产十万头的结论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讯并公告。经核查,大鹏畜禽年产十万头生猪缺乏依据,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条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1-23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8]3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出具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鄂州市大鹏畜禽发展有限公司99.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7]第E0035号)进行了核查。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执业时存在以下问题: 评估报告采用以鄂州市大鹏畜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畜禽)年产十万头生猪为基础的收益法进行评估,结果缺乏充分的依据。根据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十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鹏畜禽只是十万头养殖项目(包括五个基地)中的一个基地。以大鹏畜禽目前实际拥有的猪舍2.30万平米及其他配套房屋0.25万平米推断,大鹏畜禽年产生猪最多不超过四万头。你公司在评估时未获取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十万头进行评估。 上述情形违反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第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8
标题*ST昌鱼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评估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88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7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评估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38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披露本监管工作函。我部再次强调,公司、同致信德、中勤万信、霍尔果斯融达应当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核查,尽快落实我部《监管工作函》中的各项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9
标题*ST昌鱼对上交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三次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53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2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昌鱼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3
标题*ST昌鱼对上交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40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0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昌鱼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3
标题*ST昌鱼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三次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53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2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1
标题*ST昌鱼对上交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11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10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昌鱼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1
标题*ST昌鱼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40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0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中介机构、霍尔果斯融达勤勉尽责,审慎核实上述事项。请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1
标题*ST昌鱼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11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10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2-09
标题武昌鱼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0023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0008号
批复原因因调查需要。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向你公司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2-08
标题武昌鱼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助调查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0005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相关股东涉嫌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向你公司了解有关情况,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6-10-27
标题武昌鱼关于股东违规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26日,长金投资按照既定的《增持计划》(即2016年9月25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武昌鱼股份,本次增持为2016年10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首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长金投资于2016年10月26日14时12分11秒至14时21分53秒分笔累计买入武昌鱼股票848,856股,成交均价18.516元; 2、另,长金投资操盘人员因操作失误,误将“买入”指令错误输入为“卖出”指令,导致长金投资于2016年10月26日14时19分12秒至14时19分39秒累计成交卖出武昌鱼股票231,300股,成交价格为18.53元。
批复内容长金投资申明及承诺:长金投资将于2016年10月26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卖出231,300股武昌鱼股份的所得收益3238.2元【所得收益金额以届时具体清算为准,计算过程为:卖出股份*当日买卖价差=231,300股*(18.53元/股-18.516元/股)】无偿上缴至武昌鱼上市公司。 长金投资对于本次低级操作失误给武昌鱼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困扰表示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内控,合法、合规完成后续增持计划。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26
标题武昌鱼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0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7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04号)。
批复内容公司于当日进行了公告, 根据《问询函》中涉及各方提供的书面资料,2016年10月21日就《问询函》的内容进行了回复,现就《问询函》中涉及一致行动关系的内容,长金投资及联富达补充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22
标题武昌鱼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0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7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04号)。
批复内容公司于当日进行了公告, 根据《问询函》中涉及各方提供的书面资料,现就《问询函》的全部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8
标题武昌鱼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0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7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之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7
标题武昌鱼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86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2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86号)。
批复内容公司于当日进行了公告, 根据《问询函》中涉及各方提供的书面资料,现就《问询函》的全部内容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3
标题武昌鱼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及股东长金投资声明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86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2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8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之前完成核实工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2
标题武昌鱼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56号
批复原因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联富达”)于报告期末持有你公司股份占总股本4.85%,位列公司前十大股东的第二位。 本所在市场监察中发现,武汉联富达、杨青、李冰清、张杰、望灵、柳浩、夏智勇、胡青、李青、廖祥玉、肖萍、徐钢、喻敏等共计13名股东帐户之间存在关联,疑似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2016年9月26日,武汉联富达与杨青的数个账户合计持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上述13名股东合计持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鉴于上述情况,请你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向相关股东核实以下事项:武汉联富达与上述个人股东之间,以及上述个人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如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请你公司督促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外,上述股东在买卖你公司股票过程中,如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我部也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现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29
标题武昌鱼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56号
批复原因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联富达”)于报告期末持有你公司股份占总股本4.85%,位列公司前十大股东的第二位。 本所在市场监察中发现,武汉联富达、杨青、李冰清、张杰、望灵、柳浩、夏智勇、胡青、李青、廖祥玉、肖萍、徐钢、喻敏等共计13名股东帐户之间存在关联,疑似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2016年9月26日,武汉联富达与杨青的数个账户合计持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上述13名股东合计持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鉴于上述情况,请你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向相关股东核实以下事项:武汉联富达与上述个人股东之间,以及上述个人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如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请你公司督促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外,上述股东在买卖你公司股票过程中,如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我部也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核实工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1
标题武昌鱼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85号
批复原因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一些问题的回复涉及对部分事项和数据的进一步核实及补充,需要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进行确认和完善,且中介机构尚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目前无法在2016年3月1日前完成。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6
标题武昌鱼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85号
批复原因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3月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12-23
标题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翦英海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5]5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一、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翦英海对重组标的尽职调查不审慎,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不充分 二、公司未按照承诺按月披露重组标的经营情况,也未按规定披露重组进展 三、公司取消股东大会的公告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对相关网络投票业务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翦英海对重组标的尽职调查不审慎,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不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2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按照承诺和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重组标的的经营情况及重组进展,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取消股东大会的公告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对相关网络投票业务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7.5条、第8.2.3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二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高士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许轼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翦英海、时任董事长高士庆、时任董事会秘书许轼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01
标题武昌鱼关于上交所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630号
批复原因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630号),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发布重组草案,拟发行股份收购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你公司又于2015年8月26日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公告称,终止本次重组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大宗商品近期暴跌,钼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根据评估机构2015年8月20日出具的矿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对矿权评估结果及股权评估结果影响的分析,黔锦矿业100%股权评估结果为6.49亿元,仅为本次重组资产收购价格的50%,交易双方最终未能就交易总价及发行数量的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导致重组事项不能继续推行。请公司对以下事项进一步作出披露。
批复内容现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3
标题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对公司股权转让事项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528号
批复原因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528号),要求公司就上交所提出的问题作出补充披露。 一、请详细披露截止目前“华普中心”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是否开发完工、是否获得销售许可证以及对外销售情况。 二、根据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的合同关于“华普中心”项目的利润分配约定:中地公司按第一年金额12.38亿元或第二年金额13.6亿元或第三年金额17亿元优先支付给中天宏业,“华普中心”剩余销售收入由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按80:20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根据2009年的仲裁结果,中天宏业获得上述过户权,但应当遵守上述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中地公司支付利润分成。请详细说明“华普中心”过户后,中地公司就如何保障自身的利润分配权益采取的措施 三、请结合目前北京商业地产项目价格以及2006年至今北京商业地产的价格走势,分析说明“华普中心”项目的预期收益,并请说明公司大股东华普投资以不低于中地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价格收购公司持有的中地公司49%的股权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涉及公司向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 四、请公司对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结合中地公司2014年12月31日审计财务数据,说明公司出售中地公司49%的股权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批复内容公司就上交所提出的问题作出补充披露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27
标题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交所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451号
批复原因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51号)。
批复内容现对函中提到的公司重大交易信息披露、重大财务风险等相关问题回复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15
标题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解除重组标的公司增资事项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320号
批复原因我部注意到:你公司2015年4月8日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解除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向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锦矿业”)支付7500万元,增资黔锦矿业4%的协议。同时称,黔锦矿业仍尚未办理其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的变更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请对以下事项作出补充披露: 一、请详细说明公司解除上述增资协议的原因以及黔锦矿业未按照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的原因。 二、请说明上述款项的支付时间和黔锦矿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你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预案披露:“公司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上述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拟向华普投资、安徽皖投、神宝华通、世欣鼎成和京通海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黔锦矿业全部股权”。请公司说明对黔锦矿业的增资是否属于本次重组的前置条件以及解除黔锦矿业的增资协议是否导致本次重组的重大不确定性。 四、截至2015年4月21日,将距2014年10月21日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满6个月,但你公司尚未完成审计评估和资产定价、未发出关于审议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请公司披露关于本次重组的后续安排以及本次重组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同时,请披露黔锦矿业股权质押的解决情况。 五、请财务顾问就上述相关重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5年4月9日之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贵部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10
标题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320号
批复原因我部注意到:你公司2015年4月8日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解除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向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锦矿业”)支付7500万元,增资黔锦矿业4%的协议。同时称,黔锦矿业仍尚未办理其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的变更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请对以下事项作出补充披露: 一、请详细说明公司解除上述增资协议的原因以及黔锦矿业未按照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的原因。 二、请说明上述款项的支付时间和黔锦矿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你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预案披露:“公司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上述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拟向华普投资、安徽皖投、神宝华通、世欣鼎成和京通海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黔锦矿业全部股权”。请公司说明对黔锦矿业的增资是否属于本次重组的前置条件以及解除黔锦矿业的增资协议是否导致本次重组的重大不确定性。 四、截至2015年4月21日,将距2014年10月21日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满6个月,但你公司尚未完成审计评估和资产定价、未发出关于审议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请公司披露关于本次重组的后续安排以及本次重组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同时,请披露黔锦矿业股权质押的解决情况。 五、请财务顾问就上述相关重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5年4月9日之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批复内容公司目前正在对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核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特申请公司股票4月10日停牌一天,2015年4月13日复牌,并公告问询函核实的相关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09
标题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资料填报业务指南(2013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8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提名郭景春、杨华、彭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9月25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规定,公司应当于确定提名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提交本所审核。但直至2014年9月24日,公司才完成在线填报工作并提交。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3.1.8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第一条、以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资料填报业务指南(2013年12月修订)》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7-22
标题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6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朋策智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朋策”)、北京德瑞悦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瑞”)存在关联关系。2012年至2013年间,公司分别与北京朋策、北京德瑞发生1200万元、350万元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0.2.4条等有关规定,董事兼财务总监张旭、监事会主席国治维在其他法人单位的任职情况未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许轼亦未对交易对方的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前述相关责任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28
标题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报补充披露及修订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269号
批复原因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需进行补充及修订。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269号)的要求,公司对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及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2-17
标题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4号
批复原因一、调查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有关订立重要合同、重大诉讼及其他事项。 二、公司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有关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事项。
批复内容一、责令本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原董事长翦英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原副董事长刘鸿岳、总经理王晓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原董事熊国胜、吴迪真、贾艺坛,原独立董事郭爱莲、邵运杰、崔生祥、郝法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以上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均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监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0-06-08
标题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视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5
标题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 2、公司历史遗留的部分资产产权和使用权过户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给公司未来发展留下隐患。 3、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大股东未按时履行股改承诺,暴露出大股东存在诚信问题。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了完善,公司质量得到了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得到了增强。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和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切实构建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2-10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武证监巡查字[2002]06号、《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于2002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11月14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武证监巡查字[2002〗06号)。
处理人武汉证管办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