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公告日期:2016-08-30 |
标题 | 浙江医药关于FDA对公司下属企业新昌制药厂原料药检查出具警告信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企业新昌制药厂(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大道东路98号)于2016年8月10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发出的警告信。该警告信是针对2015年6月15日至18日FDA在新昌制药厂的原料药现场检查,指出了不符合cGMP的三条缺陷,缺陷内容:1、实验室控制记录没有包括所有根据已有规程和标准执行的符合性检测的完整数据。2、在电脑系统的权限控制或数据更改方面没有足够的控制措施,也没有对数据的缺失提供足够的预防控制措施。3、记录的及时性。 |
批复内容 | 2016年8月29日,公司下属企业新昌制药厂向FDA提交了整改回复报告,具体说明了公司对警告信中所列缺陷采取的各项整改措施和完成计划。 |
处理人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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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6-08-11 |
标题 | 浙江医药关于FDA对公司下属企业新昌制药厂原料药检查出具警告信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企业新昌制药厂(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大道东路98号)于2016年8月10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发出的警告信。该警告信是针对2015年6月15日至18日FDA在新昌制药厂的原料药现场检查,指出了不符合cGMP的三条缺陷,缺陷内容:1、实验室控制记录没有包括所有根据已有规程和标准执行的符合性检测的完整数据。2、在电脑系统的权限控制或数据更改方面没有足够的控制措施,也没有对数据的缺失提供足够的预防控制措施。3、记录的及时性。 |
批复内容 | FDA要求新昌制药厂作出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 |
处理人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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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
标题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07]101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方面
二、关于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方面
三、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修订方面
四、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面
五、关于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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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为公司对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整改情况的说明。公司上市以来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规范运作水平正逐步提高,通过此次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对发现和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认真完成,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相关制度,完善部门设置,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活动为新的起点,本着规范运作、严格自律的态度,以维护股东权益为目标,切实提升公司治理的水平,同时将积极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保持沟通,继续研究推进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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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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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5 |
标题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07]101号 |
批复原因 | 一、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
1、你公司应建立子公司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子公司在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2、内部审计工作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公司应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内审制度,完善内审工作底稿和报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参谋工能。
二、董事会运作
公司应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如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内审中发挥指导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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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本公司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传达,本着实事求是、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态度,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研究后,制定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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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8-05 |
标题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05]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问题、“三会”运作方面、信息披露方面、财务及相关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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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6月20日至6月25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巡回检查,浙江证监局于2005年7月28日以《浙证监上市字[2005]53号》文件,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要求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要求浙江来益在今年年底前将暂借款全部还给生态农业。同时,公司将严格对照《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日常财务核算和会计处理。公司将尽快落实整改报告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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