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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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6
标题黄河旋风: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旋风或公司)部分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导致2021年少计折旧费用447.34万元,影响净利润总额447.34万元;部分2021年12月转固的在建工程实际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导致2021年末固定资产多计2202.89万元,在建工程少计2202.89万元。此外,公司还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2021年对部分事项未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登记事项进行确认,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庞文龙、总经理陈治强、时任财务总监郭会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29
标题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庞文龙、陈治强、郭会、袁超峰: 一、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庞文龙、陈治强、郭会、袁超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25
标题黄河旋风: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docx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3]12号
批复原因一、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庞文龙、陈治强、郭会、袁超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6
标题黄河旋风: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03号
批复原因综上,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项资产、负债科目存在列报错误,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张永建、郭会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11
标题黄河旋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庞文龙的通知,其股票账户因误操作于2021年10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500股。
批复内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恪尽职守,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3
标题黄河旋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7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监管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07-13
标题关于对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1]13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0年11月16日,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智慧城市)通过司法公开拍卖取得68,796,001股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市投智慧城市与公司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达成协议,市投智慧城市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持有的19,764,297股,占公司总股本1.37%。上述增持完成后,市投智慧城市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560,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市投智慧城市于3月2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市投智慧城市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超比例增持数量约16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黄河旋风: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7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11月16日,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智慧城)通过司法公开拍卖取得68,796,001股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市投智慧城与公司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达成协议,市投智慧城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持有的19,764,297股,占公司总股本1.37%。上述增持完成后,市投智慧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560,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市投智慧城于3月2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市投智慧城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超比例增持数量约16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违规数量较大。
批复内容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31
标题黄河旋风: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6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4月23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河旋风)披露2020年年报以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上述公告显示,2020年7月23日、2020年10月30日和2020年11月12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蓝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三次累计提供319万元资金拆借款;2020年8月15日,向黄河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黄河田中科美压力设备有限公司提供20万元资金拆借款。上述资金拆借行为经年审会计师认定,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发生额为339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0.1%。截至2020年末,仍有214.27万元未归还,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0.063%。截至2021年4月,上述资金超借款已全部归还。公司为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提供资金拆借,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批复内容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庞文龙、总经理陈治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会、董事会秘书袁超峰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标题黄河旋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186号
批复原因2021年2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186号)
批复内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收函后立即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并做好后续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黄河旋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25
标题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9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9年4月26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亿元,与上年同期5143万元相比变动比例为-562.03%,同比由盈转亏。公司未按相关规则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而是仅在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乔秋生、时任总经理刘建设、时任财务总监张永建、时任董事会秘书杜长洪、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乐天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11
标题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6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旋风或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能审慎客观披露标的资产业绩预测和承诺; (二)重组标的承诺期限内发生业绩“变脸”,前期披露财务数据严重失实; (三)未采取有效措施行使对收购标的股东权利,导致对收购标的子公司失去控制,严重影响相关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乔秋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杜长洪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刘建设、白石顺一、徐永杰、张永建和时任独立董事成先平、范乐天、高文生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11
标题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方陈俊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6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旋风或公司)副总经理陈俊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明匠)的原控股股东和黄河旋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在公司收购上海明匠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存在如下重大违规行为。 (一)未能审慎客观地披露对标的资产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二)未能保障公司披露重组标的的真实业绩,致使公司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三)未能配合公司对标的资产行使股东权利,导致公司对子公司失去控制,严重影响公司信息披露; (四)对重组标的的控制信息前后披露不一致; (五)在公司公告披露前自行接受媒体采访,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六)未按承诺履行业绩补偿及回购义务,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方陈俊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11
标题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7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旋风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项目主办人过震、董文婕、陈大伟和徐永军在履行勤勉尽责、持续督导义务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能对标的资产的业绩预测和承诺审慎出具专业意见; (二)未能督导重组标的准确披露承诺期业绩,未能及时发现并提醒公司作出会计差错更正; (三)未能协助公司对收购标的实施有效整合; (四)未能有效督促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及回购义务。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过震、董文婕、陈大伟、徐永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8
标题黄河旋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90号
批复原因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90号)。
批复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12-11
标题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俊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18]22号
批复原因陈俊:   经查,你作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旋风”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配合上市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中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在向公司报告相关信息和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前接受媒体采访,提前披露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要求你于2018年12月20日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3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任良斌)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5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任良成、任良斌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事人任良成、任良斌的要求,我会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任良成、任良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账户情况 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4月11日(以下简称涉案期间),任良成、任良斌控制、使用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行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员工和融资方提供的账户,共涉及“肖某英”、“丁某漓”、“俞某辰”、“陆某”、“卢某”、“赵某松”、“杨某启”、“张某”等8人的1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海航控股”)、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南威软件”)、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黄河旋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ST毅达”)、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杭电股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账户组操纵上述股票时的地点高度重合,交易时间、方向高度一致。账户组资金来源于任良成的儿子任某账户、任良斌账户以及拆借他人的资金,上述资金均由任良成实际控制。 二、任良成、任良斌利用资金优势操纵“海航控股”等6支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黄河旋风”、“*ST毅达”的行为,没收任良成、任良斌违法所得7,543,870.49元,并处以22,631,611.47元的罚款,其中处任良成罚款18,105,289.18元,处任良斌罚款4,526,322.29元。 二、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海航控股”、“南威软件”、“迪马股份”、“杭电股份”的行为,分别处以1,500,000元罚款,合计6,000,000元,其中处任良成罚款4,800,000元,处任良斌罚款1,200,000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1
标题黄河旋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78号
批复原因河南黄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子公司上海明匠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7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9
标题黄河旋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公告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66号
批复原因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公告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6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18年5月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8
标题黄河旋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重组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92号
批复原因河南黄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转让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9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18年5月8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7
标题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问询函及转让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问询函及转让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18年5月8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7
标题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1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问询函及转让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18年5月8曰前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8
标题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7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5月18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旋风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匠智能)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进区协议书》,拟投资10亿元建设华北智能装备及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经核实,明匠智能系公司于2015年收购取得的重要子公司,2016年度贡献净利润1.26亿元,超出公司2016年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三分之一。此次10亿元投资也超出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的20%以上。因此,明匠智能此次投资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构成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信息。公司理应根据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信息,并直至2017年7月5日才予以披露。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严重滞后。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信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2条的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乔秋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长洪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及管理层成员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乔秋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长洪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7
标题黄河旋风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69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6
标题黄河旋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69号
批复原因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7日之前,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5
标题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86号
批复原因时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罗向阳凭借从业人员的职务便利,知悉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铁塔)重大投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黄河旋风)增资计划、重大投资等内幕信息。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罗向阳、罗杨颖(两人为兄弟关系)利用实际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罗向阳、罗杨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罗向阳、罗杨颖三次内幕交易行为合计没收违法所得约 44.7万元,并处以约254万元罚款,并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2
标题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6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罗向阳、罗杨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罗向阳、罗杨颖资金往来情况 二、罗向阳、罗杨颖于2013年内幕交易“东方铁塔” 三、罗向阳、罗杨颖于2014年内幕交易“黄河旋风” 四、罗向阳、罗杨颖于2015年内幕交易“黄河旋风”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罗向阳、罗杨颖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30
标题证监会拟对8宗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罗某阳、罗某颖兄弟涉嫌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案中,兄弟二人同为证券从业人员,罗某阳利用其负责、承揽上市公司购买资产项目或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信息便利,与其弟控制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间涉嫌3次内幕交易,其中2013年交易“东方铁塔”亏损126,043.03元,2014年交易“黄河旋风”亏损486.7元;2015年交易“黄河旋风”获利446,920.26元。
批复内容我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446,920.26元,并对3次内幕交易行为共处以2,540,760.78元罚款,同时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08
标题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要求公司对《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补充披露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18
标题黄河旋风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4]383号
批复原因2014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4]383号)。 (一)信息披露方面问题 (二)公司治理方面 (三)会计核算方面问题 (四)内部控制方面问题
批复内容2014年12月12日,公司向河南监管局报送了《关于河南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21
标题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383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函中提到公司2013年年报中有关事项需解释说明。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将函件中提到的有关事项解释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04
标题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237号
批复原因2012年度报告未具体说明以下事项: 1、以汇总方式披露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 2、公司2013年的经营计划
批复内容2013年5月28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旋风”或者“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237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将审核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2-12
标题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09]590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三、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以此次巡检为契机,针对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对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加强学习和管理,提高企业综合实力,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关于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问题 2、关于内部审计问题 3、关于应收帐款和投资管理问题 4、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定价标准问题 5、关于公司与投资者关系问题 6、信息披露问题
批复内容在各级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指导下,公司专项治理及整改工作不断深入,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持续强化和提升。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0
标题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关于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问题 2、关于内部审计问题 3、关于应收帐款和投资管理问题 4、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定价标准问题 5、关于公司与投资者关系问题 6、信息披露问题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活动,我公司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员工的法人治理意识普遍增强,控股股东能够依法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公司独立性显著增强,公司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提高。公司将抓住机遇,以内控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克服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推动公司治理朝着规范、创新、发展的目标向前迈进。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0-20
标题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不规范;“三分开、二独立”不彻底;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于2004年7月19日至7月23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进行了认真整改。我公司认为《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是客观中肯的,对公司今后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公司将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以本次巡检工作为契机,继续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措施。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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