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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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7
标题浪莎股份收到《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91号
批复原因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391号《关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6
标题浪莎股份收到《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149号
批复原因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149号《关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于2018年2月5日前,就上述事项发布专项说明公告,并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3
标题浪莎股份收到《关于对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87号
批复原因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187号《关于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经公司自查及相关股东核实,现将《问询函》问询内容需核实的情况和结果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2
标题浪莎股份收到《关于对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87号
批复原因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187号《关于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前,就核实的情况和结果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31
标题浪莎股份收到《关于对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暨回复意见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90号
批复原因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90号《关于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传递给相关股东进行核实,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收到《问询函》和相关股东回复意见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5
标题浪莎股份收到《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暨回复意见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15号
批复原因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15号《关于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传递给相关股东进行核实,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收到《问询函》和相关股东回复意见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4
标题浪莎股份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你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5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以下简称:“《事后审核意见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事后审核意见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生产经营模式、经营情况、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经营模式和经营情况 1 、生产经营模式。 2 、产能情况。 3、 成本结构。 4、品牌情况。 5、季节差异。 6、 线上销售渠道。 7、境外销售。 二、关于财务信息 8、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债务重组。 三、其他 10 、同业竞争。
批复内容按照《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以书面形式回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4
标题浪莎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你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5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以下简称:“《事后审核意见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事后审核意见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生产经营模式、经营情况、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经营模式和经营情况 1 、生产经营模式。 2 、产能情况。 3、 成本结构。 4、品牌情况。 5、季节差异。 6、 线上销售渠道。 7、境外销售。 二、关于财务信息 8、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债务重组。 三、其他 10 、同业竞争。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要求落实相关回复,将最迟于2016年5月2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03
标题关于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4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浪莎股份”)在2015年4月20日披露的2014年年报显示,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6.03%。公司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2015年1月底之前披露业绩预告,并迟至2015年4月10日才发布2014年度业绩快报,对预计年度业绩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年度业绩及其变化情况是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重大信息,公司应予高度重视并及时披露预计业绩大幅变化的情况。浪莎股份2014年度业绩下滑超过50%,但未及时予以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3.1条的规定。 经查明,公司201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7万元,绝对金额较小,而公司财务责任人周宗琴未能勤勉尽责,在测算2014年度业绩时,因会计核算差错导致预计净利润数发生较大偏差,并误以为未触及业绩预告披露标准,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据此,本所已对财务负责人周宗琴做出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此外,经核实,公司董事长翁荣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宜霞、总经理翁荣弟、董事会秘书马中明基于各自职责,理应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年度业绩的变化和信息披露情况,但各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因此对公司的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也负有一定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翁荣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宜霞、总经理翁荣弟、董事会秘书马中明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7-27
标题关于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宗琴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5]1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浪莎股份”)在2015年4月20日披露的2014年年报显示,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6.03%。公司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2015年1月底之前披露业绩预告,并迟至2015年4月10日才发布2014年度业绩快报,对预计年度业绩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年度业绩及其变化情况是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重大信息,公司应予高度重视并及时披露预计业绩大幅变化的情况。浪莎股份2014年度业绩大幅下滑超过50%,但未及时予以披露。经进一步查明,公司201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7万元,绝对金额较小。公司财务责任人周宗琴未能勤勉尽责,在测算2014年度业绩时,因会计核算差错导致预计净利润数发生较大偏差,并误以为未触及业绩预告披露标准,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时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宗琴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19
标题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修订并将有关更正事项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12
标题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专项检查涉及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13]53号
批复原因2013年10月15日四川监管局以川证监上市(2013)53号向公司出具《提示整改函》,2013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四川监管局川证监上市(2013)53号《提示整改函》。【提示整改函】中指出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子公司分红政策需完善并落实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需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需完善 三、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需严格执行,需建立内部机制保证董秘有效履职 四、直营两店的货款收回方式需规范,资金管理需加强,公司款项存入个人账户需严禁 五、生产成本分配计量过程及存货的控制与核算需加强,库存商品收发存核算业务系统及盘点制度需完善 六、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销售和回款环节需有效控制,销售与收款环节中存在内控缺陷 七、相关会计核算和内控问题
批复内容2013年10月15日四川监管局以川证监上市(2013)53号向公司出具《提示整改函》,2013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四川监管局川证监上市(2013)53号《提示整改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照《提示整改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提示整改函】涉及事项整改落实内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将【提示整改函】涉及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3
标题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以下内容披露有问题: 1、半年报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一)主营业务分析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中财务费用变动比例;半年报全文“第八节财务报告十四、补充资料(三)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中财务费用变动比例;半年报摘要“3.4主营业务分析下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中财务费用变动比例。 2、半年报全文“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二、股东情况(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半年度报告摘要“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批复内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修订并将有关更正事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整改所列事项落实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章程中明确制止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及冻结”的机制。 2、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要求,制定对所有高管的培训工作方案,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提高规范水平3、公司应根据《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的相关规定,立即对重组后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表决,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关于履行重组承
批复内容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1
标题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07]86号
批复原因 1、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 号)的要求,在章程中明确制止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及冻结"的机制。 2、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147号)要求,制定对所有高管的培训工作方案,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提高规范水平。 3、公司应根据《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的相关规定,立即对重组后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表决,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指导,公司发现了自身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整改方向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法规范经营意识,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法人治理的提高和完善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公司将以此次治理为契机,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内控控制完善管理,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4-04-06
标题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4]3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4-02-13
标题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4]3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02-10-29
标题涉嫌诈骗犯罪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诈骗罪
批复内容
处理人人民检察院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2-05-31
标题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
处理人证监会成都稽查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2-05-30
标题关于对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陈瑜、刘邦文、杨天敏、严波、汤建海、刘祥兵、强巴、冉小龙、张国志、张学锋、张辛、邓宪和原董事范池木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7.4.2条、7.4.3条、2.2.2条、12.1条、12.2条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披露担保、诉讼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2-03-05
标题对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办理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宜上未及时履行报备程序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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