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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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8
标题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52号
批复原因经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于股权变更登记回公司名下及再次出售的相关情况,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再次出售可能产生的损益占公司2016年归母净利润的75.8%,已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公司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磊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周联俊作为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马滨岚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周联俊,时任财务总监马滨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磊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2-08
标题ST天成: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39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16年10月1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华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金控)签订协议,将持有的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汇银)100%股权以7,000万元转让给新华金控。2023年4月15日、6月20日、7月7日,公司先后披露诉讼事项及进展、补充公告称,福建爱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爱特点)起诉请求解除其与公司就国华汇银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诉求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根据公司公告,2016年11月24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国华汇银股权变更登记至新华金控名下,公司已累计收到新华金控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2023年4月14日,公司收到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传票后,经网络查询以及自查中发现,国华汇银股权于2017年5月18日又变更登记至公司;根据福建爱特点提供的诉讼资料,公司与福建爱特点于2017年6月14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国华汇银100%股权转让给福建爱特点、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福建爱特点于2017年6月19日将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汇入指定收款账户。2023年8月4日,公司披露诉讼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因新华金控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在新华金控相关人员已处于失联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18日将国华汇银的股权变更登记回公司名下;2017年6月14日,公司与福建爱特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账务处理方面应终止确认其长期股权投资、相应调减当年投资收益7,500万元;上述股权的转回及再次出售事项的决策人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国华汇银董事长)王国生。对于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回公司名下及再次出售的相关情况,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再次出售可能产生的损益占公司2016年归母净利润的75.8%,已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公司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批复内容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国生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1-30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0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1-17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12024001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2024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0-12
标题ST天成: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4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4月30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根据收入确认政策对跨期收入及对应成本进行调整,并重新复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跨期的市场费用、未到期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终止确认以及未付款防水工程费等事项,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相应调增应收票据13,495,979.35元,调减存货5,275,239.06元,调减销售费用6,998,457.86元,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合同负债、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损失等三十余项会计科目,2020年年度报告中多项报表项目存在差错。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中,调增营业收入135.89万元,调增营业成本160.71万元,调减总资产1,722.42万元,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341.57万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5.58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97%、1.28%、1.38%、50.11%、1.79%。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批复内容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健、时任财务总监黄巨芳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08
标题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案发出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上海交易所发布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07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8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刻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9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6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ST天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黔01执854号、[2021]黔0402执3271号、[2020]浙0382执6014号、[2020]沪0117执6966号等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等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ST天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0]浙0382执6014号、[2020]粤0607执4142号、[2020]鄂0114执1087号、[2021]黔0304执3132号等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等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ST天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3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沪0112执5293号、[2021]黔01执917号、[2021]皖0811执613号、[2022]粤03执3380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ST天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4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粤0306执2041号、[2021]苏0582执3063号、[2021]桂0204执2416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30
标题ST天成: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0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7
标题ST天成: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6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65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监管工作函》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分析,现就《监管工作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4
标题ST天成: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47号
批复原因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前后披露不一致,差异幅度达183%,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有关经审计净资产的差异金额绝对值为1.18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且迟至2022年4月29日才披露更正公告,更正不及时,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批复内容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高健,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再鸿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7
标题*ST天成: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积极协调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31
标题*ST天成: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67号
批复原因(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重大事项监管问询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批复内容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高健、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磊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31
标题*ST天成: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62号
批复原因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有关业绩预告的问询。本所于2022年1月28日向公司发出《关于*ST天成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94号),2021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要求公司及董事会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事项。截至2022年3月12日,公司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仍需进一步查证和核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由,已申请5次延期回复。直至2022年3月19日,才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回复公告披露不及时。二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有关债务重组的二次问询。本所于2021年12月23日向公司发出《关于*ST天成通过债务重组解决部分资金占用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3017号),要求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事项。截至2022年3月19日,公司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仍需进一步查证和核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由,已申请11次延期回复,目前仍未回复问询。公司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相关事项,涉及公司2021年营收扣除等重大信息,涉及公司股票是否将被终止上市的判断及相关风险,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本所问询函要求公司回复说明业绩预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等信息,上述信息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因财务数据被实施退市等重大事项的判断。公司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经多次监管督促,在无客观、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多次延期且至今未能完成关于债券重组相关问询回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3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就上述违规事实和公司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批复内容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韩箴余、刘桂华、刘克洋、龚经治、张再鸿、李一丁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4
标题*ST天成: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19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91号
批复原因“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18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告,年审会计师尚未就部分问题发表明确意见。鉴于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要求。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24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30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8年修订、2019年修订)》、《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批复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 一、对天成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银河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潘琦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四、对姚国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五、对王国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六、对朱洪彬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七、对黄巨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八、对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九、对周联俊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十、对陈磊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十一、对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十二、对黄琴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十三、对曹玉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1]1号: 一、对潘琦、姚国平分别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王国生、朱洪彬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黄巨芳、马滨岚分别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11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6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8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16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7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15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7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收到本函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7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660号
批复原因2021年8月16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收到本函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14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8年修订、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
文件批号黔处罚字[2021]1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批复内容一、对天成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银河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潘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姚国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五、对王国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六、对朱洪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七、对黄巨芳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八、对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九、对周联俊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十、对陈磊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十一、对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十二、对黄琴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十三、对曹玉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当事人潘琦、姚国平、王国生、朱洪彬、黄巨芳、马滨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潘琦、姚国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国生、朱洪彬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黄巨芳、马滨岚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贵州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3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7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欠解保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6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8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68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88号)。
批复内容1、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落实相关要求,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05
标题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乾明、周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文件批号贵州证监局[2021]001号
批复原因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前后任会计师沟通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注册会计师张乾明、周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贵州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2-09
标题ST天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接受北海市公安机关调查,潘琦先生已办理取保候审,期限自2020年12月3日起算。
处理人北海市公安机关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15
标题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桂华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10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6月15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成或公司)披露公告称,时任董事刘桂华的证券账户于2020年6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成交价格为2.15元/股,2020年6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成交价格为2.01元/股,合计买入60,000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合计124,800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作为公司董事,刘桂华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刘桂华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潘金虎)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5月19日,潘金虎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西环路证券营业部(原苏州临顿路证券营业部)担任理财顾问,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身份。上述期间,潘金虎控制使用林某莉证券账户(资金账户7180****,下挂沪市股东账户A28749****,深市股东账户002791****)买卖天成控股、贵绳股份等13只股票,成交161笔,买入金额14,709,826.29元,卖出金额16,080,278.60元,交易金额共计30,790,104.89元,亏损85,444.67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潘金虎处以三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7-09
标题ST天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黔证调查字2020001号、黔证调查字2020002号、黔证调查字2020003号等共计11份
批复原因公司、银河集团、潘琦及以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银河集团、潘琦及以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30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14号
批复原因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1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收到本工作函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尽快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2-31
标题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3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成或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天成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 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提供担保 (三)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批复内容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时任董事长王国生、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洪彬、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周联俊、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黄巨芳、时任财务总监马滨岚、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磊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王国生、朱洪彬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董事曹玉生,时任独立董事李铁军、毛家仁、张仁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0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905号
批复原因2019年6月19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21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12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贵州证监局[2019]5号、[2019]6号
批复原因天成控股: (一)违规对外担保 (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通过虚增固定资产,套取上市公司资金0.37亿元代大股东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五)资产被冻结未披露 (六)资产被抵质押情况未及时披露 (七)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朱洪彬、周联俊、黄巨芳、陈磊、张仁、毛家仁、李铁军、王国生、胡凌志、江涛、谭文丽、黄琴、曹玉生、马滨岚、张晓辉你们作为天成控股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应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 对朱洪彬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处理人贵州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天成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41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12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30
标题天成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44号
批复原因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及《累计涉及诉讼的情况公告》,你公司存在多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涉及金额分别为9201.24万元与9230万元,且存在延迟披露涉诉进展的情况。
批复内容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 二、 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及时完成整改。若未能及时完成整改,我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 公司应全面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诉讼担保、债务情况及资产冻结事项,并充分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国生、马滨岚等5名责任人员)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12月28日,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仪股份)与天成控股等30家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银河)的股东签订《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西仪股份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天成控股等30家股东合计持有的苏垦银河100%股权。其中,西仪股份向天成控股定向发行6,596,931股股份置换天成控股持有的苏垦银河30%股权(以下简称资产置换事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第10条第2项约定:“自标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基于标的股权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2016年4月30日,天成控股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其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2016年12月29日,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证监会核准批复。 2016年12月30日,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德高新区分局受理了苏垦银河股权转让事项。 2017年1月6日,苏垦银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同日苏垦银河原股东决议同意转让公司股权并修改公司章程,同日苏垦银河新股东决定任命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017年1月,天成控股财务部门开始进行利润测算。1月20日左右,财务总监马滨岚向董事长王国生、董秘陈磊汇报了2016年利润测算数据。马滨岚认为,资产置换事项在2016年底已取得证监会批文和工商受理函,苏垦银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已经换成了西仪股份任命的人员,此次资产置换的风险和收益在2016年已完成转移,应将其确认为当年收益。 2017年1月25日,王国生主持召开天成控股高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马滨岚、总经理周联俊、副总经理黄巨芳、陈磊。会议讨论决定,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公告:预计2016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此次业绩预告未进行董事会决议,未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当天,天成控股以董事会公告名义发布了上述2016年度业绩预告。 2017年1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西仪股份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此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7年2月22日。 2017年2月28日,天成控股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所)提供了合并报表,报表中确认了资产置换事项的投资收益3,387万元,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97万元。 2017年4月9日,瑞华所通过邮件将天成控股的合并报表数据发送给天成控股,这份文件显示天成控股2016年合并净利润亏损9,700万元,其中资产置换事项调减收益3,387.55万元,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3,158.3万元。 2017年4月23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9,700万元。导致业绩预告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1)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3,663万元;(2)资产置换事项调减收益4,777.07万元;(3)计提坏账准备2,074万元。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两天跌停。 2017年4月26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年度报告。同日,天成控股发布公告称,鉴于天成控股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4月27日、4月28日连续两天跌停。 以上违法事实,有天成控股情况说明、天成控股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瑞华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天成控股在本次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 马滨岚作为天成控股的财务总监,将置换收益确认在2016年,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国生作为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事务,是天成控股扭亏为盈公告发布的主要决策者,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联俊、黄巨芳、陈磊作为参与决策的董事、高管,对公司业绩预告这一重要信息披露事项未能勤勉尽责,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二、对王国生、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三、对周联俊、黄巨芳、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18
标题天成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8]1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成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5年12月28日,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仪股份”)与天成控股等30家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银河”)的股东签订《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西仪股份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天成控股等30家股东合计持有的苏垦银河100%股权。其中,西仪股份向天成控股定向发行6,596,931股股份置换天成控股持有的苏垦银河30%股权(以下简称“资产置换事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第10条第2项约定:“自标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基于标的股权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2016年4月30日,天成控股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其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2016年12月29日,上述资产置换事项获证监会核准批复。 2016年12月30日,承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德高新区分局受理了苏垦银河股权转让事项。 2017年1月6日,苏垦银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同目苏垦银河原股东决议同意转让公司股权并修改公司章程,同日苏垦银河新股东决定任命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017年1月,天成控股财务部门开始进行利润测算。1月20日左右,财务总监马滨岚向董事长王国生、董秘陈磊汇报了2016年利润测算数据。马滨岚认为,资产置换事项在2016年底已取得证监会批文和工商受理函,苏垦银河董监高也已经换成了西仪股份任命的人员,此次资产置换的风险和收益在2016年已完成转移,应将其确认为当年收益。 2017年1月25日,王国生主持召开天成控股高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马滨岚、总经理周联俊、副总经理黄巨芳、陈磊。会议讨论决定,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公告:预计2016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此次业绩预告未进行董事会决议,未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当天,天成控股以董事会公告名义发布了上述2016年度业绩预告。 2017年1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西仪股份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此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7年2月22日。 2017年2月28日,天成控股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所”)提供了合并报表,报表中确认了资产置换事项的投资收益3,387万元,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97万元2017年4月9日,瑞华所通过邮件将天成控股的合并报表数据发送给天成控股,这份文件显示天成控股2016年合并净利润亏损9,700万元,其中资产置换事项调减收益3,387.55万元,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3,158.3万元。 2017年4月23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9,700万元。导致业绩预告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1)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3,63万元;(2)资产置换事项调减收益4,7707万元;(3)计提坏账准备2,074万元.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两天跌停。 2017年4月26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年度报告。同日,天成控股发布公告称,鉴于天成控股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4月27日、4月28日连续两天跌停。 以上事实,有天成控股情况说明、天成控股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瑞华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明。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00元的罚款; 二、对王国生、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三、对周联俊、黄巨芳、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00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08
标题天成控股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38号
批复原因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438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涉问题进行认真落实并回复,现将具体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潘勇)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80号
批复原因潘勇利用“黄某国”证券账户内幕交易“天成控股”“银河生物” (一)潘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潘某联络接触频繁 潘勇为“天成控股”和“银河生物”实际控制人潘某之弟,同时也是上述两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银河天成集团股东。2017年4月10日至18日,潘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潘某在北京见面,并于4月10日、4月15日有两次通话联系。上述期间内,二人联络接触频繁。 (二)“黄某国”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黄某国”证券账户于2015年12月24日开立于东方证券苏州西环路营业部,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88****37和深圳股东账户0192****35。 2017年4月17日至19日,“黄某国”账户连续三天集中卖出“天成控股”475.8万股,将所持“天成控股”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727.76万元。4月17日至20日,该账户在卖出“天成控股”后集中买入“银河生物”,累计买入408.07万股,买入金额4,716.41万元。5月17日至18日,银河生物收购事项的内幕信息公开后,该账户将买入的408.07万股“银河生物”全部卖出,卖出金额4,752.64万元。扣除交易税费后,“黄某国”账户卖出“天成控股”避损14,694,373.02元,买入“银河生物”实际获利238,933.27元,账户内幕交易行为合计获利14,933,306.29元。 (三)账户资金划转情况 “黄某国”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农业银行账户,资金部分来自潘勇向黄某国借用资金,部分为潘勇借用账户交易股票盈利款。 (四)账户实际操作情况 “黄某国”证券账户为潘勇向黄某国借用账户,账户实际控制人为潘勇,交易由潘勇决策,其安排某证券营业部理财顾问潘某虎操作下单。潘某虎下单主要使用其办公电脑,偶尔也在黄某国公司使用其公司电脑下单。上述账户交易IP地址归属地为苏州,与潘某虎工作地点一致。“黄某国”账户交易部分MAC地址与潘某虎办公电脑一致。 (五)潘勇交易“天成控股”“银河生物”行为明显异常,且没有合理解释 “黄某国”账户卖出“天成控股”并买入“银河生物”的时间点与潘勇和潘某的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 2016年2月2日至2017年3月30日,“黄某国”账户频繁买卖“天成控股”,每日交易股数从100股到上百万股不等,日均持有240万股左右的底仓。2017年4月17日至19日,该账户连续三天集中全部卖出所持“天成控股”475.8万股,卖出金额4,727.76万元,平均每日卖出股数和卖出金额分别较先前放大了17倍和14倍,显示其卖出“天成控股”的意愿坚决。 2016年7月27日至11月15日,“黄某国”账户多次买卖“银河生物”,每日交易股数由100股到数十万股不等。2016年11月15日,“黄某国”账户将持有的“银河生物”清仓后,直至2017年4月16日再未交易“银河生物”。2017年4月17日至20日,“黄某国”账户在卖出“天成控股”后全仓买入“银河生物”408.07万股,买入金额4,716.41万元,平均每日买入股数和买入金额分别较先前放大了13倍和9倍,显示其买入“银河生物”的意愿强烈。 以上事实,有天成控股公告、银河生物公告、当事人询问笔录、“黄某国”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IP地址、Mac地址、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我会认为,潘勇作为天成控股、银河生物的大股东银河天成集团的股东,连续利用两条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没收潘勇违法所得14,933,306.29元,并处以74,666,531.45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0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潘勇)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3号
批复原因潘勇利用“黄某国”证券账户内幕交易“天成控股”“银河生物” (一)潘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潘某联络接触频繁 潘勇为“天成控股”和“银河生物”实际控制人潘某之弟,同时也是上述两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银河天成集团股东。2017年4月10日至18日,潘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潘某在北京见面,并于4月10日、4月15日有两次通话联系。上述期间内,二人联络接触频繁。 (二)“黄某国”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黄某国”证券账户于2015年12月24日开立于东方证券苏州西环路营业部,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88****37和深圳股东账户0192****35。 2017年4月17日至19日,“黄某国”账户连续三天集中卖出“天成控股”475.8万股,将所持“天成控股”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727.76万元。4月17日至20日,该账户在卖出“天成控股”后集中买入“银河生物”,累计买入408.07万股,买入金额4,716.41万元。5月17日至18日,银河生物收购事项的内幕信息公开后,该账户将买入的408.07万股“银河生物”全部卖出,卖出金额4,752.64万元。扣除交易税费后,“黄某国”账户卖出“天成控股”避损14,694,373.02元,买入“银河生物”实际获利238,933.27元,账户内幕交易行为合计获利14,933,306.29元。 (三)账户资金划转情况 “黄某国”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农业银行账户,资金部分来自潘勇向黄某国借用资金,部分为潘勇借用账户交易股票盈利款。 (四)账户实际操作情况 “黄某国”证券账户为潘勇向黄某国借用账户,账户实际控制人为潘勇,交易由潘勇决策,其安排某证券营业部理财顾问潘某虎操作下单。潘某虎下单主要使用其办公电脑,偶尔也在黄某国公司使用其公司电脑下单。上述账户交易IP地址归属地为苏州,与潘某虎工作地点一致。“黄某国”账户交易部分MAC地址与潘某虎办公电脑一致。 (五)潘勇交易“天成控股”“银河生物”行为明显异常,且没有合理解释 “黄某国”账户卖出“天成控股”并买入“银河生物”的时间点与潘勇和潘某的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 2016年2月2日至2017年3月30日,“黄某国”账户频繁买卖“天成控股”,每日交易股数从100股到上百万股不等,日均持有240万股左右的底仓。2017年4月17日至19日,该账户连续三天集中全部卖出所持“天成控股”475.8万股,卖出金额4,727.76万元,平均每日卖出股数和卖出金额分别较先前放大了17倍和14倍,显示其卖出“天成控股”的意愿坚决。 2016年7月27日至11月15日,“黄某国”账户多次买卖“银河生物”,每日交易股数由100股到数十万股不等。2016年11月15日,“黄某国”账户将持有的“银河生物”清仓后,直至2017年4月16日再未交易“银河生物”。2017年4月17日至20日,“黄某国”账户在卖出“天成控股”后全仓买入“银河生物”408.07万股,买入金额4,716.41万元,平均每日买入股数和买入金额分别较先前放大了13倍和9倍,显示其买入“银河生物”的意愿强烈。 以上事实,有天成控股公告、银河生物公告、当事人询问笔录、“黄某国”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IP地址、Mac地址、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我会认为,潘勇作为天成控股、银河生物的第一大股东银河天成集团的股东,属于《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其连续利用两条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潘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潘勇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4
标题天成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856号
批复原因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5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8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1-17
标题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1月25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成或公司)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2017年4月23日,公司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00万元,更正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在收益确认的时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计提等方面存在不同判断,公司财务部门对相关科目作出调整。2017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96万元。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的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理应保证预告业绩的准确性,提前就重大收益确认和复杂会计处理等不确定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并在业绩预告中做出充分提示。公司业绩预告为扭亏为盈,但实际亏损,且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能严重影响投资者预期,对投资者决策可能造成重大误导。同时,公司迟至2017年4月23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严重滞后。 公司主要从业绩预告前后审计机构会计处理意见存在差异、相关会计处理遵循以往惯例、审计机构确认并告知公司会计科目调整事宜的时间较晚等方面进行了申辩;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国生、总经理周联俊、董事会秘书陈磊、财务总监管马滨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铁军则主要从自身已履行相关职责、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或已勤勉履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申辩。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公司2016年业绩情况将直接决定其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影响重大。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时应当高度关注其对于投资者预期的影响,高度审慎地进行确认和披露,但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所发布的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情况存在方向性差异,对投资者决策可能造成重大误导。公司称其业绩预告所依据的会计处理方式已与审计机构沟通并获得认可,但并未能提供实质性证据予以证明,不能采纳。此外,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发布时间过晚,对于违规行为认定和责任承担并无影响。 综上,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应保证预告业绩的准确性,提前就重大收益确认和复杂会计处理等不确定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并在业绩预告中做出充分提示。*ST天成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王国生、总经理周联俊、财务总监马滨岚、董事会秘书陈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铁军未勤勉尽责、审慎判断,导致业绩预告这一重要信息披露事项出现盈亏逆转等严重不准确情形,且未充分提示风险。相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同时,考虑到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涉及复杂会计处理,属于财务专业性问题,财务总监应对此承担主要、直接责任。董事长、总经理的相关判断主要依赖财务总监的相关意见,且董事长、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已就上述事宜予以关注,要求财务总监等人员保持谨慎和充分沟通,尽到了一定程度的勤勉义务;董事会秘书主要根据财务总监的意见处理公告事宜,责任相对较轻。对于财务总监之外的上述人员可以酌情减轻处分。
批复内容基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马滨岚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1-17
标题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1月25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成或公司)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2017年4月23日,公司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00万元,更正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在收益确认的时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计提等方面存在不同判断,公司财务部门对相关科目作出调整。2017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96万元。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的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理应保证预告业绩的准确性,提前就重大收益确认和复杂会计处理等不确定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并在业绩预告中做出充分提示。公司业绩预告为扭亏为盈,但实际亏损,且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能严重影响投资者预期,对投资者决策可能造成重大误导。同时,公司迟至2017年4月23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严重滞后。 公司主要从业绩预告前后审计机构会计处理意见存在差异、相关会计处理遵循以往惯例、审计机构确认并告知公司会计科目调整事宜的时间较晚等方面进行了申辩;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国生、总经理周联俊、董事会秘书陈磊、财务总监管马滨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铁军则主要从自身已履行相关职责、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或已勤勉履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申辩。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公司2016年业绩情况将直接决定其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影响重大。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时应当高度关注其对于投资者预期的影响,高度审慎地进行确认和披露,但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所发布的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情况存在方向性差异,对投资者决策可能造成重大误导。公司称其业绩预告所依据的会计处理方式已与审计机构沟通并获得认可,但并未能提供实质性证据予以证明,不能采纳。此外,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发布时间过晚,对于违规行为认定和责任承担并无影响。 综上,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应保证预告业绩的准确性,提前就重大收益确认和复杂会计处理等不确定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并在业绩预告中做出充分提示。*ST天成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王国生、总经理周联俊、财务总监马滨岚、董事会秘书陈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铁军未勤勉尽责、审慎判断,导致业绩预告这一重要信息披露事项出现盈亏逆转等严重不准确情形,且未充分提示风险。相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同时,考虑到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涉及复杂会计处理,属于财务专业性问题,财务总监应对此承担主要、直接责任。董事长、总经理的相关判断主要依赖财务总监的相关意见,且董事长、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已就上述事宜予以关注,要求财务总监等人员保持谨慎和充分沟通,尽到了一定程度的勤勉义务;董事会秘书主要根据财务总监的意见处理公告事宜,责任相对较轻。对于财务总监之外的上述人员可以酌情减轻处分。
批复内容基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时任董事长王国生、总经理周联俊、董事会秘书陈磊、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铁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1-11
标题*ST天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009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6
标题天成控股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13号
批复原因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业务发展 二、关于盈利预测及盈利补偿 三、其他披露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有关问题予以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9
标题天成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13号
批复原因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业务发展 二、关于盈利预测及盈利补偿 三、其他披露问题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5-18
标题天成控股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成稽调查通字16027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1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6027号),调查主要针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少锋、张富平、王晓江。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30
标题天成控股关于贵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文件批号贵州证监局[2016]1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预付账款核算有误,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资产减值测试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存货账实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方面 三、内幕交易防控方面 (一)相关制度不健全。 (二)未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未及时、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形成、流转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他要素内容。 (三)证券公司、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证券服务业务,未就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完整填写内幕知情人档案。 四、公司治理方面 (一)你公司董、监事在资产置换过程中未做到勤勉尽责。 (二)你公司股东大会存在主持人产生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总经理朱洪彬代为主持,未见推举、决策程序。
批复内容收到贵州证监局的《监管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通报、传达。为落实整改工作,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以总经理及董秘、财务、内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小组,组织相关各部门深入研究如何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逐条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形成了《关于贵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并于2016年1月29日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及措施公告。
处理人贵州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1-26
标题天成控股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0179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2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0179号),调查主要针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IPO提供证券服务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而进行的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侯立勋、肖捷、郑龙兴。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23
标题天成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贵州证监局[2016]1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预付账款核算有误,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资产减值测试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存货账实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方面 三、内幕交易防控方面 (一)相关制度不健全。 (二)未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未及时、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形成、流转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他要素内容。 (三)证券公司、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证券服务业务,未就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完整填写内幕知情人档案。 四、公司治理方面 (一)你公司董、监事在资产置换过程中未做到勤勉尽责。 (二)你公司股东大会存在主持人产生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总经理朱洪彬代为主持,未见推举、决策程序。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等的规定,我局决定向你公司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你公司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2月19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职尽责,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你公司应当强化公众公司意识,对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健全相关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三、你公司应当加强和改进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并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处的作用,强化对内幕信息登记、报送、传播等控制措施,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
处理人贵州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2-31
标题天成控股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琼证调查通字2015005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琼证调查通字2015005号),调查主要针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而进行的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秦宝、温亭水。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1-30
标题天成控股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5299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299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工作需要而进行的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上述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易永健、李泽浩。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31
标题天成控股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5092号
批复原因2015年7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92号),调查主要针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项目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支梓、陈满薇。2016年1月此调查已召开听证会。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1-15
标题天成控股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4066号
批复原因2015年1月1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4066号),因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勤上集团的直接和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涛、孙忠英。
批复内容2015年10月此调查已召开听证会。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4-01
标题天成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1]0171号
批复原因201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公函[2011]0171号《关于对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对公司2011年1月以来,先后收购多家矿业企业股权或矿权提出了问询,让公司说明涉足矿业的决策依据和过程,并出具证明材料。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详细说明了公司涉矿的背景、目的以及过程,并出具了相关决策的证明材料,独立董事和监事发表了相关意见。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11
标题天成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1]0011号
批复原因2011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公函[2011]0011号《关于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函》,要求公司关于收购矿业企业股权或矿权的信息披露情况,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2、2.3条等条款的规定,对信息披露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公函后,出具了《信息披露管理实务整改情况汇报》,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2、2.3条等条款的规定,对信息披露程序进行梳理,自查不足并进行整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01
标题天成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1]0004号
批复原因2011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公函[2011]0004号《关于加强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通知》,提出公司在2010年12月开始就收购裕丰矿业相关事宜进行接触,2010年12月31日对相关决议进行公告,而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5日公司股价从10.37元/股涨至13.21元/股,涨幅达到27%。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对影响股价的重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方面有待加强。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公函后,对该事项进行了整改汇报,加强了内幕知情人登记的相关管理,并且加强了在重大事项方面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10-0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河集团、苏州银河、盛银投资、潘琦等5名责任人员)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36号
批复原因一、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交易“长征电器”股票 二、未依法履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相关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和《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银河集团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5,313.78元,并处以505,313.78元罚款; 二、责令苏州银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28,332.99元,并处以1,228,332.99元罚款; 三、责令盛银投资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四、对潘琦、潘勇、蔡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高超、孙南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06-03
标题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黔证监[2009]31号
批复原因提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及不完整;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垫付资金未及时收回、欠款清理不及时;财务核算方面存在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等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对贵州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09年6月19日以《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贵州证监局年报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长股[2009]31号)文的形式上报了贵州证监局。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公司通过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建立相关制度等措施,着重加强完善了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处理人贵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对现行制度体系再作认真梳理,对制度间相互不一致之处进行修订,保持内控体系制度间的一致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应督促子公司尽快完成内控制度体系的完善工作。 2、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 3、公司应注重建立和完善防范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违规占用行为的发生。
批复内容通过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公司治理机制日趋完善。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工作,继续探索、创新、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充分重视其实效性和长效性,积极采取提升公司治理创新的有利措施,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维护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处理人贵州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8-02-28
标题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上字[2008]18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经理周联俊于2008年2月1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500股股票。
批复内容公司对周联俊给予相应处分,要求其必须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好其在董事、高管承诺与声明书中的承诺,严格管理好自己股票账户;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在本次买入股票后6个月内不出售,未来此部分股票出售后如有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公司于2008年制定下发《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暂行管理办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程序、买卖股票的限制性情形、违规买卖后的处理程序以及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6-11-23
标题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黔调查通字0601号
批复原因因长征电器实际控制人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及潘琦涉嫌违反要约收购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8-12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及其一致行动人潘勇等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潘琦的一致行动人苏州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季秀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购买长征电器股票,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所决定对银河集团、潘琦、苏州银河、潘勇、高维凤和季秀红予以公开谴责。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7-17
标题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黔证监[2004]46号
批复原因“五分开”不彻底;公司章程未就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信息披露不充分;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贵州证监局于2004年5月21日至5月28日对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2004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证监局以黔证监[2004]46号文《关于对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巡检报告》和黔证监[2004]47号文《关于对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公司接通知后,迅速对巡检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检查讨论,制定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贵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9-11
标题《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我公司于2002年6月26日完成自查工作,同时按规定向贵办及贵州省经贸委分别报送了自查报告,并按有关要求将自查报告挂网进行披露。 2002年7月22日至2002年7月25日由贵办及贵州省经贸委联合组成的检查小组对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贵办于2002年8月5日向我公司下达了贵阳特派办字(2002)50号《关于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整改通知书》。
处理人贵阳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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