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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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0
标题重庆路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监管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2
标题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2-18
标题重庆路桥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7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土地收储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6年1月28日,重庆路桥披露了拟将公司78143平方米土地交由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收储的相关情况,并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但此后,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土地收储协议、逾期收到土地款以及收到政府批复等重大进展情况。 二、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中,仅披露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初金额、期末余额、当期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未按类别分别披露持有的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及投资收益情况。 三、部分董监高人员在股东及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披露不完整 重庆路桥2018年年度报告对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及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披露不完整。如,公司董事刘勤勤在同方国信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在重庆信托担任董事,还在控股股东下属其他单位任职,公司仅披露了刘勤勤在同方国信担任总经理,未披露刘勤勤在同方国信、重庆信托担任董事,以及在控股股东下属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 江津作为重庆路桥董事长,谷安东作为重庆路桥董事、总经理,张漫作为重庆路桥董事、董事会秘书,贾琳作为重庆路桥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未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重庆路桥及江津、谷安东、张漫、贾琳等四人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6楼)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标题重庆路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97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9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3-11
标题重庆路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17号
批复原因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2015年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217号,以下简称“《意见函》”)。《意见函》的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经营模式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1、根据年报显示,公司拥有重庆市主城区长江石板坡、嘉陵江石门、嘉陵江嘉华大桥以及长寿区长寿旅游专用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上述三座桥梁的收费按照收费协议定期向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收取;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的收费按照约定向长寿区交通基础设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请公司以列表的方式披露前述公路的剩余收费年限、本年度收费金额、收费测算标准,并说明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工程建设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年报显示,公司并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及机械设备,主要依靠资金、项目管理优势独立或联合其他公司承接工程。请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项目管理优势,进一步说明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的盈利模式;(2)公司自身并不具备施工队伍及工程机械,如何独立承接工程建设项目。 3、年报披露,针对公司经营的道路桥梁经营期陆续届满,原有路桥业务萎缩,公司在大股东的支持下拟收购9个光伏电站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光伏电站收购的最新进展;(2)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形成路桥收费与光伏电站双主业,请公司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光伏行业现状说明业务转向光伏电站的主要考虑以及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影响;(3)报告期公司工程建设收入同比大幅下降,请结合公司工程所在地城市发展状况补充说明公司工程业务下降的主要原因、拟采取的对策及工程业务的未来发展前景。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4、年报显示,2013年9月公司与重庆市北碚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管理北碚组团I标准分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期限不超过36个月。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关于公司财务信息 5、报告期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8.81亿元,“投资支付的现金”9.61亿元。请公司说明上述科目所包含的具体交易事项以及是否需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6、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3.45亿元,请公司结合经营模式,说明存货包含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应的BOT或工程项目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3-09
标题重庆路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17号
批复原因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2015年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217号,以下简称“《意见函》”)。《意见函》的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经营模式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1、根据年报显示,公司拥有重庆市主城区长江石板坡、嘉陵江石门、嘉陵江嘉华大桥以及长寿区长寿旅游专用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上述三座桥梁的收费按照收费协议定期向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收取;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的收费按照约定向长寿区交通基础设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请公司以列表的方式披露前述公路的剩余收费年限、本年度收费金额、收费测算标准,并说明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工程建设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年报显示,公司并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及机械设备,主要依靠资金、项目管理优势独立或联合其他公司承接工程。请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项目管理优势,进一步说明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的盈利模式;(2)公司自身并不具备施工队伍及工程机械,如何独立承接工程建设项目。 3、年报披露,针对公司经营的道路桥梁经营期陆续届满,原有路桥业务萎缩,公司在大股东的支持下拟收购9个光伏电站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光伏电站收购的最新进展;(2)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形成路桥收费与光伏电站双主业,请公司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光伏行业现状说明业务转向光伏电站的主要考虑以及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影响;(3)报告期公司工程建设收入同比大幅下降,请结合公司工程所在地城市发展状况补充说明公司工程业务下降的主要原因、拟采取的对策及工程业务的未来发展前景。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4、年报显示,2013年9月公司与重庆市北碚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管理北碚组团I标准分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期限不超过36个月。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关于公司财务信息 5、报告期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8.81亿元,“投资支付的现金”9.61亿元。请公司说明上述科目所包含的具体交易事项以及是否需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6、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3.45亿元,请公司结合经营模式,说明存货包含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应的BOT或工程项目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批复内容公司将及时对《意见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9
标题重庆路桥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2092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或“重庆路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等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1
标题重庆路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2092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述函件要求,本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将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8-30
标题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文件批号重庆监管局[2012]13号
批复原因一、投资理财项目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二、董事会对经营层投资事项的授权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执行不到位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未发挥 五、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不规范 六、部分委托贷款资金曾流入关联方 七、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非常重视,立即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并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 在接受证监局巡检以及整改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内部专题会议,对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深入反思相关问题的根源,有关人员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我们还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各类培训,并将每月定期以简报方式将最新的监管动态、法律法规告知上述有关人员,通过此次整改,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时刻敲响警钟,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8-01
标题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对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文件批号重庆监管局[2012]13号
批复原因一、投资理财项目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二、董事会对经营层投资事项的授权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执行不到位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未发挥 五、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不规范 六、部分委托贷款资金曾流入关联方 七、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本决定书,并于2012年8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你公司董事会有关整改事项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根据你公司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如果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9-02-16
标题上交所对“重庆路桥”有关股东违规交易行为予以纪律处分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针对近期有关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交易“重庆路桥”(证券代码:600106)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近日对相关违规行为人进行了纪律处分。 2009年1月9日,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信托”)和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信控股”)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平台分别卖出和买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路桥”)股票74613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9.89%。 依据《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重庆信托”和“国信控股”在持有“重庆路桥”公司股份减少和增加达到总股本5%时,应当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后经查明,“重庆信托”和“国信控股”系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并未导致“重庆路桥”控股权的转移。
批复内容为此,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重庆信托”和“国信控股”给予限制其证券账户交易一个月等纪律处分,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的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与房地产公司进行合作的问题 (2)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 (3)进一步加强规范三会运作,强化内控制度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高度重视,对公司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进行了详尽的部署,要求责任落实到人。自去年专项治理活动开展至今,公司的治理整改工作成效明显。公司独立性和透明度得到加强,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规范,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治理问题: 2、对外投资问题 3、关联交易程序:
批复内容公司就重庆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问题和存在不足的原因,总结经验,加强学习,及时地进行改进。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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