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6-03 |
标题 | 关于对林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4]21号 |
批复原因 | 林杰:
经查,你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你名下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青山纸业股票6,600股,买入金额14,028元,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青山纸业股票6,600股,卖出金额14,190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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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0 |
标题 | 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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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2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其星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8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刘洁于2016年9月23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总计988,800股,成交金额合计6,997,152元。2017年6月19日,刘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将前述所持股份全部卖出,成交金额合计3,981,564元。2016年11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刘洁担任公司董事。同日,刘洁向公司报备董事承诺及声明书时,公司已获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持股数量,且2017年4月11日发布的公司2016年年报中也披露了刘洁及其他董监高持股情况。但至2017年6月28日,公司披露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时,仍未按照相关规定及相关程序在本所网站填报并公告刘洁的持股数量及其变化,对董事的持股情况填报存在重大遗漏。本所已对董事刘洁违规出售股票的行为做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其星,未尽责管理、监督董监高持股及变动行为,在已知董监高持股及变动情况时,仍未及时填报,导致董事持股情况填报存在重大遗漏,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其星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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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12-12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刘洁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6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刘洁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担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2016年9月23日,刘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总计988,800股,成交金额合计6,997,152元。2017年6月19日,刘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将前述所持股份全部卖出,成交金额合计3,981,564元。
经核实,公司时任董事刘洁在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其减持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董监高减持公司股票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的规定。另外,刘洁此次全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也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在任职期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刘洁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刘洁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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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17]5号 |
批复原因 | 刘洁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6月29日担任“青山纸业”董事。2016年9月23日,刘洁要求吴某使用刘洁开立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编码为23×××85的证券账户,分19次买入“青山纸业”股票988,800股,累计买入金额6,997,152元。2017年6月19日,按照刘洁妻子侯某某要求,吴某分23次卖掉刘洁账户内全部“青山纸业”股票,累计卖出金额3,981,564元。当日,“青山纸业”收盘价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5%。2017年6月29日,刘洁向“青山纸业”出具承诺函,表示愿意对其妻子侯某某减持公司股票行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并承诺自2017年6月19日起6个月后将立即购回所违法减持的股票。
以上违法事实,有涉案证券账户开户和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录、电脑IP和MAC地址、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刘洁证券账户在2016年9月23日买入“青山纸业”股票后,于2017年6月19日全部卖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责令刘洁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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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01 |
标题 | 青山纸业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17]21号 |
批复原因 | 刘洁:
经查,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6月29日期间,你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或公司)董事。你于2017年6月1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青山纸业股票988,800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规定,你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但你未预先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引以为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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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6-29 |
标题 | 青山纸业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闽调查通字20170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刘洁先生涉嫌违法减持本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刘洁先生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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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6-28 |
标题 | 青山纸业关于公司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刘洁先生自2016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根据告知函,刘洁先生于2017年6月19日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全部卖出所持公司股票988,800股(成交均价4.067元/股),成交金额3,981,564元。本次减持后,董事刘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为0股。以上减持股票为非限售流通股。
刘洁先生上述所减持的公司股票988,800股于2016年9月23日通过股票交易系统买进,买入均价7.067元/股,成交金额6,997,152元。 |
批复内容 | 1、公司获知上述消息后,对刘洁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规定,以及减持计划事先报备披露等要求,并要求对其家属代为交易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其家属具体代为交易行为须在交易前告知刘洁先生本人完全知悉。
2、刘洁先生本人对以上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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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4 |
标题 | 青山纸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05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5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所涉问题进行核查并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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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2-03 |
标题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公司字[2008]34号 |
批复原因 | 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方面
三、财务制度的建立及日常会计核算方面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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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8 |
标题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检查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二、公司独立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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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尽快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成效。同时,公司也将认真听取监管部门、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继续查找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运作,继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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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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