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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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23
标题元道通信:关于公司监事因酒驾受到刑事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3]鲁0104刑初514号
批复原因唐国富先生因犯危险驾驶罪
批复内容经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2月25日止),缓刑期间尚可履职。
处理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0
标题关于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7
标题元道通信: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2]2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担任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董事长期间,你配偶雷璐于2022年7月13日至7月15日通过个人证券账户买卖元道通信股票,累计买入800股(成交金额26,712元),累计卖出800股(成交金额27,808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18
标题元道通信: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晋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李晋先生的配偶雷璐女士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晋先生的配偶雷璐女士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李晋先生的配偶雷璐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二)李晋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公司的前期培训没有学习到位、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所致,本次交易是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李晋先生本人的意见,李晋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李晋先生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在发生上述情况后,李晋先生及其亲属进行了深刻反省,李晋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三)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标题深圳元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公(共乐)行罚决字[2021]4415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文件批号深宝公(共乐)行罚决字[2021]44152号
批复原因深圳元道旗下的“元道经纬相机”APP存在漏洞。
批复内容给予深圳元道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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