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7-11 |
标题 | 金三江: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个人原因正处于协助公安机关调查阶段 |
批复内容 | 在协助调查期间, 何卫先生不能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
处理人 | 相关部门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20 |
标题 | 金三江: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相建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获悉相建强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5股。 |
批复内容 | 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系因其本人误操作导致,发生上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后,相建强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反省,并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0 |
标题 | 关于对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1-04 |
标题 | 金三江:关于公司原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许俊华先生系公司原董事,其于2019年11月开始担任公司董事,已于2022年11月9日因董事会换届离任。许俊华先生于2023年1月3日通过证券账户卖出公司股票23,400股。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6 |
标题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受到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的处罚决定肇高新管执罚决[2020]00041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肇高新管执罚决[2020]00041 |
批复原因 | 因金三江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了2个门卫室、3个雨棚以及扩建了3个厂房、1个车间(包括雨棚在内总建筑面积为8,893.38平方米) |
批复内容 | 其责令金三江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六(即353,198.7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