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1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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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6 |
标题 | 仕净科技受到东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苏盐东)应急罚[2022]10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苏盐东)应急罚[2022]104号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发行人处以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东台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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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28 |
标题 | 仕净科技:仕净科技: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监事LIJIAYI女士《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母亲王吉花女士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与2021年7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LIJIAYI女士及其母亲王吉花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综合考虑,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王吉花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4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10000股×卖出价29.50元/股-交易数量10000股×买入价25.56元/股=295000元-255600元=39400元。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7月28日全部收回其所得收益。2、王吉花女士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主要是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不到位所致,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LIJIAYI女士及其母亲王吉花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深表自责。并承诺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及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记监事自身及其亲属应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并对本次违规交易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3、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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