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7 |
标题 | 关于对陈渊技、龚建芬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93号 |
批复原因 | 一、违规减持股份
二、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江南奕帆:关于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文件批号 | 锡惠环罚决[2022]399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8月2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异地执法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喷漆工段正在进行喷漆作业,废气经外排风机排入漆雾过滤房,过滤房废气有一路不进入废气处理设施而经设施南侧管道进入一处水箱,现场水箱内液位过低,废气从水面上方直接排出。公司建有一台全自动碳氢清洗机,该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公司自动碳氢清洗机车间和喷漆、烘干车间有一路管线,收集车间废气后直接从屋顶外排。 |
批复内容 | 经局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小组会审(讨论),责令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锡惠环法责改决〔2022〕1082号),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2、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
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合计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 |
处理人 |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18 |
标题 | 江南奕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龚建芬女士于2022年8月10日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违反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须于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发生后,龚建芬女士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主动向公司报告并检讨,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