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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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21
标题格林精密: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熊德民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获悉职工代表监事熊德民先生的配偶张晓叶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3年02月08日、2023年02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张晓叶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熊德民先生的配偶,其前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张晓叶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回收所得收益的情形。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06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沙头角海关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角关处置简决字[2017]第057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角关处置简决字[2017]第0570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沙头角海关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角关处置简决字[2017]第0570号),以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持534120170416047863号报关单委托粤ZFS68港货车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沙头角海关申报出口塑胶前盖一批时申报货物重量不实影响海关统计为由。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罚款5,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沙头角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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