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1-02 |
标题 | 凯龙高科:关于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102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2月17日,凯龙高科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季度商用车与非道路订单暴涨,业绩拐点可期》(以下简称“文章”),文章中包含“开发出技术含量极高的重结晶碳化硅产品”“打破了国外对该行业的垄断,填补了国内重结晶碳化硅产品的空白”等表述,并被媒体引用及报道。凯龙高科股价于2月23日、28日涨停,并于3月8日触及股价异常波动标准。2023年3月9日,凯龙高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函公告)显示,凯龙高科重结晶碳化硅技术成果包括7项专利研发成果。
2023年6月8日,凯龙高科披露的《更正及澄清公告》显示,凯龙高科不是首家掌握重结晶碳化硅技术的企业,无法证明自身为国内首家能够生产适用于道路国六后处理产品的重结晶碳化硅DPF(柴油机颗粒捕集器)企业。此外,凯龙高科重结晶碳化硅相关的7项专利中,2项获得实际授权,2项专利申请被驳回,3项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处于等待复审阶段。凯龙高科回函公告等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一、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臧志成,时任董事会秘书曾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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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6-02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68号 |
批复原因 |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7日、23日、28日,你公司陆续在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引发市场关注。针对上述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关注函,你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对关注函进行回复。经查,你公司在上述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你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中称,取得了重结晶碳化硅相关的7项专利研发成果。但实际其中2项专利申请已被驳回,无法再申请专利;3项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处于等待复审阶段,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二是你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重结晶碳化硅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公司一季度订单及产能利用情况等信息不准确,且当出现媒体不实报道并引发公司股价异动时,公司未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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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02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臧志成、曾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67号 |
批复原因 | 臧志成、曾睿:
2023年2月17日、23日、28日,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陆续在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针对上述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关注函,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对关注函进行回复。经查,公司在上述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中称,取得了重结晶碳化硅相关的7项专利研发成果。但实际其中2项专利申请已被驳回,无法再申请专利;3项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处于等待复审阶段,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二是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重结晶碳化硅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公司一季度订单及产能利用情况等信息不准确,且当出现媒体不实报道并引发公司股价异动时,公司未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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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30 |
标题 | 凯龙高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67、68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中称,取得了重结晶碳化硅相关的7项专利研发成果。但实际其中2项专利申请已被驳回,无法再申请专利;3项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处于等待复审阶段,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二是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重结晶碳化硅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公司一季度订单及产能利用情况等信息不准确,且当出现媒体不实报道并引发公司股价异动时,公司未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
批复内容 | 对臧志成、曾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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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28 |
标题 | 关于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3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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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7 |
标题 | 凯龙高科: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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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5 |
标题 |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向凯龙高科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锡地税稽处[2016]8006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锡地税稽处[2016]80064号 |
批复原因 | 凯龙高科因未按规定纳税调增、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 |
批复内容 | 对凯龙高科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应缴税款予以追缴并加收滞纳金152,903.01元。 |
处理人 |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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