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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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22
标题关于对蒋卫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蒋卫平:经查,你担任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黄淑珍于2023年1月17日通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公司股票9,600股,又于2023年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9,6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21
标题迦南智能:关于公司董事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3]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担任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黄淑珍于2023年1月17日通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公司股票9,600股,又于2023年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9,6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1-30
标题迦南智能:关于公司董事配偶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蒋卫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蒋卫平先生的配偶黄淑珍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蒋卫平先生及其配偶黄淑珍 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 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 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 收回其所得收益。截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已全部上交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淑珍女士所持有公司股票为 0 股。 2、经核查了解,在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前,黄淑珍女士未持有 公司股票,亦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出售股权激励股票未发生在公司披 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因其本人 资金需求加之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充分,不知晓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即 视为买入行为,故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且其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 性,并对本次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特向广 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其承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 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结合本次公司董事亲属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中发生的短线交易 案例,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 进行股票合规交易专项培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相关行为的不良影响,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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