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6-07-08 |
| 标题 | 左江5: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92026045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 批复内容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6年6月30日,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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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6-04-30 |
| 标题 | 左江5:关于实际控制人失联的提示性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朝晖、何培翛(以下简称“实控人”)无法正常取得联系。公司自2026年1月19日起,通过电话持续尝试与实控人取得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仍未能与实控人取得任何有效联系,亦未了解到其失联的具体原因。 |
| 批复内容 | 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关于实控人失联的相关说明或通知。 |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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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6-02-12 |
| 标题 | 左江5: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第4.2.2条第二款;《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 |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6]189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北中网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巨贤科技贸易公司通过虚构芯片销售业务,在芯片控制权未实际转移的情况下确认收入。此举导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均虚增营业收入1,115.93万元,虚增利润1,071.02万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7.33%、48.50%、33.09%,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9.36%、13.66%、8.24%,左江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军,时任董事、总经理何朝晖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张军、何朝晖自深交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二、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军、时任董事、总经理何朝晖、时任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专员郭天意、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光来、时任财务总监周乐午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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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6-01-19 |
| 标题 | 左江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拘留通知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京公西拘通字[2026]50071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
| 批复内容 | 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
| 处理人 |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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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02-11 |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军、何朝晖、郭天意、孙光来、周乐午)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 |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5]1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12月,左江科技控股子公司成都北中网芯与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天旭辉)签订芯片销售合同,以1,261万元的价格将400枚网络数据处理芯片(以下简称案涉芯片)销售至昊天旭辉,并经昊天旭辉以1,300万元的价格将案涉芯片全部销售至北京市巨贤科技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巨贤科技)。经查,上述业务活动由左江科技董事长张军女婿、公司投资者关系专员郭天意组织实施,巨贤科技用于购买案涉芯片的资金主要由郭天意安排提供,案涉芯片控制权并未实际转移至巨贤科技。2023年1月,成都北中网芯确认案涉芯片业务收入。左江科技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均虚增营业收入1,115.93万元,虚增利润1,071.02万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7.33%、48.50%、33.09%,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9.36%、13.66%、8.24%,左江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三、对何朝晖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四、对郭天意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五、对孙光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六、对周乐午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对张军、何朝晖、郭天意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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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2-23 |
| 标题 | 左江3: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 |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4]21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左江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左江科技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均虚增营业收入1,115.93万元,虚增利润1,071.02万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7.33%、48.50%、33.09%,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9.36%、13.66%、8.24%,左江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三、对何朝晖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四、对郭天意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五、对孙光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六、对周乐午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
对张军、何朝晖、郭天意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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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2-18 |
| 标题 | 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4]18号 |
| 批复原因 | 一是公司发布的涉及“左江科技”等研究报告存在制作不审慎的情形;二是在人员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三是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持续督导不到位。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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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5 |
| 标题 | 警示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相关法规 | 《会员管理规则》、《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2号——会员违规行为监管》 |
| 文件批号 | 深证函[2024]119号 |
| 批复原因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31日、2月25日、3月25日,本所上市公司左江科技(300799.SZ,以下简称左江)连续三次发布了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3年4月25日,你公司发布了题为《算力领域的璀璨明珠,DPU放量乘势而起》的深度研究报告并推荐买入左江。经查,你公司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分析结论依据不充分,结论不审慎,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公司对研究报告质量审核把关不严。 |
| 批复内容 | 现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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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01 |
| 标题 | *ST左江: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42023018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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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3-11-16 |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二)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23第4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1月23日前将本函及前期我部对你公司发送的《关于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23第2号])》的有关说明材料一并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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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3-11-04 |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23第2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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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0-16 |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01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0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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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9-27 |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94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0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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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08 |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3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9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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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5 |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54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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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01 |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28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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