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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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18
标题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无锡市梁溪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苏锡梁)应急罚[2022]9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苏锡梁)应急罚[2022]92号
批复原因无锡昆成未在380伏的配电箱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对储气罐压力表和安全阀定期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五万元
处理人无锡市梁溪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2-08
标题关于对钟志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不真实 二、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钟志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6
标题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淑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34号
批复原因张淑香作为科创新源董事,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31
标题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张淑香女士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3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22%。2021年8月30日,公司董事张淑香女士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无限售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0%。
批复内容1、202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了张淑香女士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声明主要内容如下:(1)张淑香女士本次违规减持股份系因其本人误操作导致。张淑香女士对于本次因误操作而导致的违规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本次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张淑香女士本人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3)张淑香女士主动承诺自本公告披露后半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减小对公司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影响。(4)张淑香女士明确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同时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5
标题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0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钟志辉)〔2021〕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2号
批复原因一、钟志辉控制四个证券账户的情况 二、钟志辉虚假减持“科创新源”的情况 三、钟志辉短线交易“科创新源”的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钟志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钟志辉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综上,对钟志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5
标题科创新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4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25
标题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7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予以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丁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9]80号
批复原因丁承: 截至2018年12月25日,你持有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5.28%的股份。2018年12月28日,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科创新源股票49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6%,减持后持有科创新源股份比例下降到4.72%,违规减持比例达0.28%。该股权变动情况直至2018年12月30日才公告披露。 你在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履行报告义务和在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科创新源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4-09
标题关于对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利)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持股5%以 上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苏州天利于2018年11月20日通过科创新源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拟 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00,000股的科创新源股份,占科创新源 总股本比例为2.06%。 苏州天利在2018年12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716,000股,占科创新源总股本比例为0.82%,成交均价25.21元,交易金额为18,050,360元。该减持行为距离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 苏州天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22
标题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8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0
标题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丁承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号
批复原因丁承:截至2018年12月25日,你持有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5.28%的股份。12月28日,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科创新源股票合计49万股,减持比例0.56%,减持后持有科创新源股份比例下降到4.72%。你在持股比例下降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科创新源股份。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12-13
标题科创新源:关于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及存在违规减持部分股票行为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利”)计划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00,0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收到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2日之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2,100股,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函件告知,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票的情况,造成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违规减持系其内部沟通不足、操作人员缺乏二级市场减持操作经验所致,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今后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完善交易系统、完善工作流程、聘请外部律师提供专项合规咨询服务等措施,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公告的减持计划合法合规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方面也将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传递和培训工作,督促大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人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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