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3]42号 |
批复原因 | 刘某胶于2021年12月9日至2023年6月27日任美联新材董事。2022年9月14日,刘某胶控制、使用其配偶方某丹国泰君安证券账户卖出美联新材股票280,852股,成交金额5,078,870.72元,卖出上述股票后,买入100,000股美联新材股票,成交金额1,816,757元,后又卖出27,000股美联新材股票,成交金额490,593元,存在卖出股票后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刘某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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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17 |
标题 | 美联新材:关于公司董事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方丹丹女士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其在自查时发现,在2022年9月14日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其中一笔交易因误操作,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导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该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方丹丹女士在减持股份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其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方丹丹女士本次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买入均价为18.168元/股,以2022年9月14日当天其卖出最高价18.306元/股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13,800元,即100,000股*(18.306元/股-18.168元/股)。以上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3、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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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22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821号 |
批复原因 |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美联新材于2018年4月在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南屏支行开立1.22亿元定期存单并质押,为第三方在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的1.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该笔1.2亿元贷款资金最终流入美联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伟汕的个人银行账户。美联新材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担保已于2018年10月解除。二、资金占用2017年至2020年期间,美联新材累计将3.95亿元银行贷款转入汕头市富旺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再通过实际控制人黄伟汕控制的汕头市金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金泰”)、汕头市创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创源”)转回美联新材账户。相关资金在汕头金泰、汕头创源账户停留时间较短,但多次循环发生。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黄伟汕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伟汕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朝益、时任财务总监卓树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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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8 |
标题 | 美联新材: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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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14 |
标题 | 美联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5号 |
批复原因 | 1、未披露大额存款被质押以及违规为实控人提供担保。
2、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3、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4、财务核算不规范。
5、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美联新材、黄伟汕、张朝益、段文勇、卓树标、蒋进、易东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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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24 |
标题 | 美联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股东张朝凯先生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其在自查时发现,在2021年11月19日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其中一笔交易因误操作,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导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该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张朝凯先生在减持股份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其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张朝凯先生本次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20,000股,买入均价为12.539元/股,以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其卖出最高价12.95元/股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8,220元,即20,000股*(12.95元/股-12.539元/股)。以上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3、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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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06 |
标题 | 关于对刘茹慧、张洪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49号 |
批复原因 | 刘茹慧、张洪涛:
经查,你们在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创三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报告文号: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031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系数选取方面
一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错误。二是折现系数计算错误。
二、应收票据贴息方面
收益法毛现金流预测表中,将应收票据贴息作为利息支出予以加回,但在预测营运资金时,应收款项周转率计算中未扣减贴现的应收票据金额。
三、评估程序实施方面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工作底稿中未见回函差异原因分析,未见回函情况统计表。
四、工作底稿记录方面
一是简单将资本性支出等同于历史的折旧与摊销额,未根据企业未来的资本性支出预测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和分析。二是应收账款周转率的选取、产品销售价格和机器设备购置价格的来源和合理性分析不足。三是对个别假设缺少合理性分析。四是未对其他手续费、汇兑损益、利息收入进行预测,未记录原因。五是《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缺少委托方签订日期。
五、评估假设披露方面
评估说明中“假设企业三聚氯氰的生产在2018年基础上稳定产出,可按企业计划实现最大产能”,该假设未在评估报告中评估假设部分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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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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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9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7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将合计金额为3,599.68万元的七笔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关联方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新科技”)。《公告》显示营新科技在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22日期间和自2019年11月28日起系你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发生于前述期间,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占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6%。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直至2020年9月25日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10月1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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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1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1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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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5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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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6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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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07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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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08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黄伟汕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1号 |
批复原因 | 黄伟汕:
在我部督促下,上市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补充公告》,称公司于2月7日晚间接到控股股东黄伟汕的通知,其于2017年8月31日办理了539.1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质押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62%。
你未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对上述质押业务予以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和第11.11.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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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1 |
标题 | 营口市环保局对营创三征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营创三征因厂区附近沟渠内存在氯碱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盐泥)。 |
批复内容 | 被营口市环保局处以10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营口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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