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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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2
标题环能科技:关于子公司被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批复内容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2019年第19号公告,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经审核,将北京环能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2-21
标题关于对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107号Q115室,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8年4月22日,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达渡”)管理的达渡定增1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达渡1号”)持有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科技”)股份10,497,181股,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9,883,624股,占环能科技总股本的2.63%。2018年4月23日、4月24日,达渡1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全部环能科技股份,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环能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总数超过环能科技总股本的1%。 上海达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9-19
标题关于对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8]2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截至2018年4月22日,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达渡定增1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达渡1号)持有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科技)股份10,497,181股,其中9,883,624股来源于环能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达渡1号于2018年4月23日至24日,通过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环能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9,883,624股,占环能科技总股本的2.63%。该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即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对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30
标题环能科技: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6号】发布《2018年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名单》。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2017年9月29日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联合惩戒管理期限为自应急管理部公告之日起1年。
批复内容全资子公司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联合惩戒管理期限为自应急管理部公告之日起1年。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24
标题环能科技: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8]65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7月13日披露了《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称,公司监事罗勇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7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万股,交易金额11.25万元。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公司监事罗勇在减持过程中未按照该规定履行报告及预先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及股东、董监高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不充分、认识不到位。请你公司务必高度重视,查找问题根源,针对性采取措施,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请于收到此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相关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9
标题关于对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罗勇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73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科技”)监事,于2018年7月1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环能科技股票18,000股,减持金额11.25万元,但未在减持股票前提前十五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你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环能科技: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罗勇先生未能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1、罗勇先生本人已认识到本次减持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对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恳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谅解。 2、罗勇先生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罗勇先生承诺一定会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11
标题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京)安监[事故]罚告[2018]00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京)安监[事故]罚告[2018]009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29日,花马沟应急污水处理站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批复内容公司存在下列行为:中标该项目后违法将项目交由下属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未履行对于花马沟运行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该项目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有效发现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机械通风装置;未对花马沟服务项目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如实记录;未组织该项目定期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演练,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拟对公司作出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11
标题公司董事长倪明亮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京)安监[事故]罚告[2018]00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京)安监[事故]罚告[2018]007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29日,花马沟应急污水处理站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批复内容公司负责人倪明亮存在下列行为:2017年9月29日16时左右,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顺义区花马沟排污口应急超磁水体净化站内组合池体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公司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18条2、3、5、6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2项的规定,拟作出人民币十五万三千六百二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11
标题公司子公司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京)安监[事故]罚告[2018]00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京)安监[事故]罚告[2018]008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29日,花马沟应急污水处理站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批复内容北京环能存在下列行为:未将进入污泥池相关作业纳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未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未向从业人员告知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未向作业人员配备有限空间作业通风装备、检测设备、救援设备等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操作流程。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拟对北京环能做出五十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09
标题环能科技: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文件批号安监罚告[2017]115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29日傍晚,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花马沟应急污水处理站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初步认定责任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环能”)。
批复内容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拟对北京环能作出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截至2017年10月6日,北京环能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09
标题环能科技: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顺)安监罚[2017]115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29日傍晚,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花马沟应急污水处理站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初步认定责任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环能”)。
批复内容2017年10月8日晚,北京环能收到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顺)安监罚[2017]115号),决定给予北京环能作出人民币三十四万九千九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2
标题环能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3号)。
批复内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环能科技”)组织相关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问询函所涉问题予以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5
标题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0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5年6月10日出具的《关于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0号),要求公司解释说明相关问题。
批复内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予以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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