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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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18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朱国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48号
批复原因朱国栋:经查,2021年12月16日,你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向天孚通信告知了减持计划,称拟在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90万股公司股票。天孚通信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了上述计划。2022年1月17日至2月10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391.05万股股票,超出减持计划上限1.05万股。你超额减持的1.05万股公司股票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2-11
标题天孚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及超额减持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朱国栋先生于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10,500股。其实际减持股份比承诺减持股份3,900,000股超额减持10,500股,超额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27%,对应超额减持金额为38.59万元。
批复内容上述情况为朱国栋先生操作失误,非主观故意,朱国栋先生已深刻认识其严重性,对本次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朱国栋先生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本人证券账户,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02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51号
批复原因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是苏州天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属于天孚通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18年7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稀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式,累计减持天孚通信5.03%股份,持股比例由49.82%减少为44.79%。你公司在所持天孚通信股份比例减少5%时,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减持天孚通信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8
标题关于对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7号
批复原因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2018年7月25日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因被动稀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等,持股比例由49.82%减少为40.52%,累计变动比例9.30%。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天孚通信股份,直至2021年1月2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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