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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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2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8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2020年7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杰科技)股份34.89万股,减持金额1,216.97万元,占扬杰科技总股本0.07%。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1
标题扬杰科技: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23
标题扬杰科技: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的配偶王毅先生于2021年11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因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梁勤女士和王毅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王毅先生本次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鉴于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卖出均价低于买入均价,未产生收益,故无需向公司上交收益。2、经向董事长梁勤女士了解,事先并不知晓王毅先生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王毅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其个人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王毅先生对因本次违规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13
标题关于对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62号
批复原因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杰科技”)的控股股东,于2020年7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扬杰科技股份34.89万股,占扬杰科技总股本的0.07%,成交金额1,216.97万元。你公司未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扬杰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关于对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4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10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需披露的事项请先对外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关于对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29号
批复原因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29号)。
批复内容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25
标题关于对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5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江苏证监局,如涉及应披露事项请事先进行信息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7
标题扬杰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60号
批复原因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60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9
标题扬杰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文件批号扬邗环罚[2015]03号、扬邗环罚[2015]11号
批复原因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邗江环保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普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特”)废水处理设施排口水样进行每月例行监测,其中2015年1月8日检测结果显示三项指标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相关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邗江环保局于2015年2月26日出具《行政处罚书》(扬邗环罚[2015]03号),决定对爱普特处于119,510元的罚款。 邗江环保局于2015年2月2日再次对爱普特废水处理设施排口水样监测,其中一项指标废水铜2.14mg/L,略微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相关标准(标准规定可排入的废水总铜2mg/L),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2014年12月颁布,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相关规定,邗江环保局于2015年4月24日出具《行政处罚书》(扬邗环罚[2015]11号),对爱普特自2015年1月24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罚款836,570元。
批复内容本次废水排放超标事件发生后,公司极为重视,并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以防范再次发生超标排放:①制度化规范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检查和管理工作,设置专人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定期检验污水处理设备的性能。 ②要求污水处理设施的供应商对污水处理设施中易损设备和关键设备提供备品、备件,及时提供技术维护,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保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③吸取教训,加强环保管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各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
处理人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7-22
标题扬杰科技:关于监事配偶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7月17日,监事会主席徐萍女士的配偶秦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300股,成交均价为61.60元/股。由于公司在2015年7月17日当天披露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秦泉先生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买卖股票的限制。
批复内容上述情况的发生是由于秦泉先生对相关规定认识不到位造成的,对此徐萍女士和秦泉先生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今后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约束自己及家人参与股票交易的行为。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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