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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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2-06
标题关于对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4]第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7
标题关于对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12-16
标题关于对胡忠华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208号
批复原因胡忠华:经查,你担任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裁期间,你的母亲鄢葵英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9月13日买入公司股票,于9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北京证监局对胡忠华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30
标题绿盟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获悉,公司董事、总裁胡忠华先生的母亲鄢葵英女士于2021年9月13日买入公司股票、2021年9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鄢葵英女士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鄢葵英女士已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868元人民币上交给公司。2.经核查,鄢葵英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胡忠华先生对该交易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胡忠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监督和督促责任深表自责,胡忠华先生及其母亲鄢葵英女士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3.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本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并监督、督促和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6
标题关于对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4-08
标题关于对联想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8]25号
批复原因联想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8月15日,你公司持有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盟科技)11.57%的股份,为绿盟科技第二大股东。你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晚间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绿盟科技不超过44,862.991万股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的股份将于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17年9月4日至6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绿盟科技股份283.40万股,占绿盟科技股本比例为0.36%,减持金额为3253.43万元。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之规定。
批复内容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提醒你公司认真汲取教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2-23
标题关于对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盟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联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8月16日,联想投资披露减持计划,其拟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绿盟科技不超过4,486.30万股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17年9月4日至6日,联想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绿盟科技股份283.40万股,占绿盟科技总股本的0.3556%,减持金额为3,253.43万元,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 联想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Investor AB Limited)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41号
批复原因Investor AB Limited: 截至2017年8月15日,你公司持有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盟科技)18.44%的股份,为绿盟科技第一大股东。你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晚间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绿盟科技不超过7,134.38万股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的股份将于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17年8月30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绿盟科技股份21.92万股,占绿盟科技股本比例为0.03%,减持金额为234.68万元,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批复内容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提醒你公司认真汲取教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25
标题关于对Investor AB Limited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55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7年8月15日,你公司持有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盟科技”)18.44%的股份,为绿盟科技第一大股东。你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晚间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绿盟科技不超过7,134.38万股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8月30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绿盟科技股份21.92万股,占绿盟科技股本比例为0.03%,减持金额为234.68万元,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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