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11-05 |
标题 | 福安药业:关于对SHI YUAN ZHU、TING HE和WEI GUO CHEN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第12.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3条、第7.4.1条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4]897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9月5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药业”)与SHIYUANZHU、TINGHE、RedRealtyLLC签署《股权购买和增资协议》,福安药业以7,300万美元取得RedRealtyLLC51%的股权。2020年12月28日,福安药业及子公司福安(天衡)美国有限公司与SHIYUANZHU、TINGHE、RedRealtyLLC签署《关于RedRealtyLLC之股权购买和增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SHIYUANZHU承诺RedRealtyLLC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万美元、2,2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如果承诺期RedRealtyLLC业绩实现率不足50%,福安药业有权要求SHIYUANZHU和TINGHE回购福安药业持有RedRealtyLLC51%的股权。2021年8月27日,福安药业披露《关于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公告》,鉴于RedRealtyLLC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实现的净利润为-22,663.68美元,未能实现承诺的600万美元,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并经协商一致,福安药业及子公司福安(天衡)美国有限公司与SHIYUANZHU、TINGHE、RedRealtyLLC、WEIGUOCHEN于2021年8月27日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约定SHIYUANZHU以9,300万美元回购RedRealtyLLC51%的股份,TINGHE和WEIGUOCHEN就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本纪律处分决定书出具之日,SHIYUANZHU、TINGHE和WEIGUOCHEN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SHIYUANZHU、TINGHE和WEIGUOCHEN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损害了投资者合理信赖,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批复内容 | 对SHIYUANZHU、TINGHE和WEIGUOCHEN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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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11-05 |
标题 | 关于对SHI YUAN ZHU、TING HE和WEI GUO CHEN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条、第一百七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4]35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8月27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福安(天衡)美国有限公司与SHIYUANZHU、TINGHE、RedRealtyLLC、WEIGUOCHEN签署《股权回购协议》,SHIYUANZHU以9,300万美元回购RedRealtyLLC51%的股份,TINGHE和WEIGUOCHEN就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目前,SHIYUANZHU未履行回购义务,TINGHE和WEIGUOCHEN未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批复内容 | 现责令你三人限期改正,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80日内,SHIYUANZHU应履行回购义务,TINGHE和WEIGUOCHEN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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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1-11 |
标题 | 福安药业: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污染环境案侦查所需 |
批复内容 |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决定对公司副总经理洪荣川先生取保候审,期限从2024年1月5日起算。 |
处理人 |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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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13 |
标题 | 关于对朱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你的女儿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800股,成交金额2,892.03元,于2023年1月31日卖出公司股票800股,成交金额2967.99元,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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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9 |
标题 | 福安药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3]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你的女儿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800股,成交金额2892.03元,于2023年1月31日卖出公司股票800股,成交金额2967.99元,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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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02 |
标题 | 福安药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朱姝女士的女儿程靖稀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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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30 |
标题 | 福安药业: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3月25日,福安药业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29,692.02万元。4月26日,福安药业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9,691.31万元。福安药业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福安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6.2.2条的规定。福安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天祥、财务总监余雪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福安药业的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一、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天祥、财务总监余雪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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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8 |
标题 | 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2号 |
批复原因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持有51%股权的RedRealtyLLC(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第一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实现净利润-22,663.68美元,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600万美元。2021年8月27日,你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对方以9300万美元价格回购标的公司51%股权,回购款分五期支付,在协议生效及交易对方完成第一期股权回购款1700万美元的支付后,即办理标的公司股权交割。2021年10月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股权回购协议>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显示,你公司尚未收到协议约定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700万美元。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披露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收款进展情况,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重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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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6 |
标题 | 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4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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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1 |
标题 | 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5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5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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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4 |
标题 | 福安药业:关于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武)食药监罚[2018]01-42005号 |
批复原因 | 人民制药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西咪替丁被湖南省娄底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20170276)显示为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不符合标准规定。 |
批复内容 |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人民制药处以罚没款合计11.77万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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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19 |
标题 | 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药品、生物制品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53号 |
批复原因 | 我部在年报事后审核中发现,你公司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要求及时披露药品注册信息,其中有8条涉及不批准注册、补充批件、主动撤回等信息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仅在年度报告中集中披露,已临时公告的30条涉及临床批件、不批准注册、生产批件等信息未在知晓相关信息之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和2.6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措施在9月26日前书面报送我部。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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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9 |
标题 | 福安药业: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渝)药罚[2016]9号 |
批复原因 | 在2016年市场抽检中,庆余堂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经天津市药品检验所检测,其中4批溶液的澄清度不合格,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
批复内容 | 重庆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庆余堂生产的相关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上述批次药品按劣药论处。同时鉴于庆余堂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决定依法适用从轻处罚:1、没收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劣药154,443瓶;2、没收违法所得980,220.30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劣药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130,559.40元。罚没款合计2,110,779.70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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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3-16 |
标题 | 福安药业:关于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余堂”)报告:庆余堂生产的部分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43号)》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
批复内容 | 在2016年市场抽检中,庆余堂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经天津市药品检验所检测,其中4批溶液的澄清度不合格。
庆余堂在收到检测不合格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发、质量、技术、生产人员组成专项小组,对产品的原料、包材采购、生产、检验、稳定性考察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自检,自检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庆余堂留样产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留样产品的澄清度全部合格,抽检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尚需庆余堂配合药监部门进一步调查。 |
处理人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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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4 |
标题 | 福安药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71号 |
批复原因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药业”或“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7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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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0-10 |
标题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14]6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于2014年7月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及内控等方面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重庆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和分析,并积极的开展了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公告。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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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8-12 |
标题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车间恢复生产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7月17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公司第九车间在进行设备维护时发生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事故造成1名员工中毒死亡,1名员工受轻伤,目前已无大碍。 |
批复内容 | 公司“7.17”安全事故已经调查完毕,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同意第九车间洁净区恢复生产活动。 |
处理人 | 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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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04 |
标题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7.17”安全事故处理进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长安监[2014]51号、安监管罚[2014]3号、安监管罚[2014]4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7月17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公司第九车间在进行设备维护时发生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事故造成1名员工中毒死亡,1名员工受轻伤,目前已无大碍。 |
批复内容 | 根据调查报告,本次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长寿安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分管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洪荣川给予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本次事故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长寿安监局备案。 |
处理人 | 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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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7-23 |
标题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长危化)安监管现决[2014]5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7月17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公司第九车间在进行设备维护时发生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事故造成1名员工中毒死亡,1名员工受轻伤,目前已无大碍。 |
批复内容 | 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立即停止第九车间洁净区的生产活动。
2、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请长寿安监局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活动。
目前,公司第九车间洁净区生产活动已经停止,其他车间正常运行,事故原因仍在进行调查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关于本次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该事故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资者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处理人 | 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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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7-22 |
标题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全事故进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7月17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公司第九车间在进行设备维护时发生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事故造成1名员工中毒死亡,1名员工受轻伤,目前已无大碍。 |
批复内容 | 目前,相关部门仍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本次事故的结论性意见或处理决定,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
处理人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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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7-17 |
标题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7月17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公司第九车间在进行设备维护时发生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事故造成1名员工中毒死亡,1名员工受轻伤,目前已无大碍。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公司管理层迅速赶往现场,组织指挥救援,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事故车间所生产产品可由其他车间进行生产,公司其他生产车间目前均正常运行,未受到本次事故影响。
本次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尚需依据事故调查机关出具的结论而定,公司暂未收到相关部门对本次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决定,公司将根据该事故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望投资者注意风险。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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