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24 |
标题 | 美亚柏科:关于公司高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股票及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柏科”或“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杜新胜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杜新胜先生于2022年8月24日因误操作挂单公司股票,立即撤回后发现已成交16,400股公司股票,并在发现误操作后立即按卖出数量买回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杜新胜先生亦积极配合、主
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杜新胜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任何收益,故
无需上交公司董事会相关资金。
2、杜新胜先生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
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杜新胜先生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
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
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本人及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及时准确向上市公司告知相关信
息,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本次调查结果,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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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21 |
标题 | 美亚柏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1号)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1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8月13日,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审核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重组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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