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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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9
标题关于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4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2
标题关于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5
标题关于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05
标题关于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92号
批复原因汉得信息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9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1-23
标题汉得信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1月20日,陈迪清先生按照上述增持计划的承诺继续买入公司股票,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操作失误,错误卖出公司股份100,000股,且未及时发现上述违规卖出股份的情况,并在当日的交易时间内继续操作买入交易,直至当日收市后才发现误操作已卖出100,000股。 2017年1月20日,陈迪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477,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同日卖出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批复内容1.陈迪清先生上述短线交易的账面收益共计74,196.30元上缴归公司所有。 2.为减少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的影响: 1) 陈迪清先生自愿向公司额外上缴其在2017年1月20日交易公司股票总成交总额的1%,即178,384.12元; 2) 陈迪清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范建震先生一致自愿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以及陈迪清先生本人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9-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肖海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1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肖海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年1月29日至7月14日,肖海东控制使用7个账户 肖海东控制使用“肖某昌”“杨某平”“杨某程”“陈某秀”“杨某”证券账户及“肖某昌”“杨某”信用账户等7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各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与去向相互交叉且集中,资金主要直接来源为肖海东、杨某(肖海东妻子)。证券账户委托下单使用的交易地址存在交叉相同且与肖海东出入境记录和航班信息高度吻合。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的开户留存电话存在交叉相同。账户组各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姻亲或其他紧密关系。“肖某昌”“杨某平”“杨某程”“杨某”账户的名义持有人或操作人均称肖海东对涉案账户进行决策、操作,并称“陈某秀”账户根据肖海东或杨某建议操作。肖海东承认控制和使用涉案账户并操作了大部分账户,并对“陈某秀”账户的操作决策有重要影响。账户组绝大多数操纵交易由肖海东本人操作,少量交易由杨某按其指令操作。 二、肖海东控制使用账户组交易“通光线缆”等12只股票,获利13,413,747.87元 (一)账户组交易“通光线缆”的情况 2015年5月6日至5月26日,账户组通过在短时间内大量发出买入委托指令,买入价格呈阶梯式上升,迅速大幅推高股价,然后迅速对尚未成交的买入委托指令撤单,对通光线缆股价造成影响,获利8,724,484.65元。 (二)账户组交易“永贵电器”的情况 2015年3月23日至4月17日,账户组在3月31日、4月3日、4月9日、4月10日、4月15日、4月16日等6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18,817,942.27元。 (三)账户组交易“汉得信息”的情况 2015年5月22日,账户组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314,826.24元。 (四)账户组交易“司尔特”的情况 2015年1月29日至3月19日,账户组在3月6日、3月9日、3月10日等3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1,106,774.16元。 (五)账户组交易“力源信息”的情况 2015年4月8日至4月27日,账户组在4月20日、4月21日、4月23日等3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4,861,364.33元。 (六)账户组交易“宜安科技”的情况 2015年3月26日至4月16日,账户组在4月8日、4月9日等2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2,517,723.97元。 (七)账户组交易“国祯环保”的情况 2015年5月11日至5月28日,账户组在5月15日、5月19日、5月21日、5月25日等4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6,460,400.31元。 (八)账户组交易“快乐购”的情况 2015年1月15日至7月14日,账户组在2月17日、5月19日、5月20日、5月26日、5月27日、5月28日、5月29日、6月3日、6月5日等9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3,711,816.34元。 (九)账户组交易“云海金属”的情况 2015年4月2日,账户组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597,366.43元。 (十)账户组交易“万邦达”的情况 2015年3月18日至5月27日,账户组在4月29日、5月7日、5月8日等3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1,191,279.95元。 (十一)账户组交易“凯发电气”的情况 2015年5月21日至7月14日,账户组在5月22日、5月27日、6月1日、6月2日、6月23日、6月25日、6月30日、7月2日等8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4,274,944.17元。 (十二)账户组交易“卫士通”的情况 2015年3月24日,账户组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467,398.66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账户交易流水、硬件信息、相关交易数据、交易所计算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肖海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肖海东违法所得13,413,747.87元,并处以40,241,243.61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0-23
标题证监会拟对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该12宗案件已进入告知程序。 12宗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5种类型: 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包括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价格案。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支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价格案。 这些案件具有四个特点:第一,参与主体种类多样,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既有境内公司,也有境外公司。第二,部分操纵行为系不同市场主体合谋进行。第三,涉案金额巨大,手法新颖,当事人通过滥用交易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市场机制和作用的正常发挥,对证券市场起到了助涨助跌的作用,加剧了股市的异常波动。第四,部分操纵案件还伴随信息披露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449.17元,并处以62,461,347.51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1,940.16元,并处以42,035,820.4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某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0,562.36元,并处以2,041,687.0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处以30,805,709.5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148.71元,处以216,987,446.13元罚款;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3,544,302.74元,并处以520,632,908.22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415,733.94元,并处以442,247,201.82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1,938.79元,并处以91,775,816.37元罚款;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2,183,207.34元罚款;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上述12宗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1-28
标题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核查意见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16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涉相关事项: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仅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还担任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未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合理性、合规性,保障估值机构独立性的相关措施及可行性,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1)项问题)。 二、预案显示,赵旭民和刘涛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BEYOND,以及通过BEYOND返程投资上海达美时未及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该等外汇登记方面的问题可能会影响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付以及标的资产的过户,上海达美亦有可能受到外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请补充披露BEYOND和上海达美办理外汇登记的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并补充披露如果外汇登记失败,将对本次交易产生的具体影响、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合规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2(1)项问题)。
批复内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核查意见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28
标题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1]198号
批复原因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司未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如投资者热线、网络平台等。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通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切实提高公司质量,塑造业绩优良、诚信运作的上市公司,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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