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12-30 |
公司名称 |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福建旭诚操纵“亚星客车”等十只股票。我会认为,福建旭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
批复内容 | 一、没收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52,684,096.98元,并处以158,052,290.94元罚款;
二、对陈贇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杜闽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陈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蔡兆艺、林通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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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12-30 |
公司名称 |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福建旭诚操纵“亚星客车”等十只股票。我会认为,福建旭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福建旭诚的违法行为,陈贇为福建旭诚持股40%股东,任福建旭诚总经理、投资经理,负责交易决策并亲自操作部分账户,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陈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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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6-18 |
公司名称 |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并在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包括相应合同及清单)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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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5-24 |
公司名称 |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并在5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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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11-18 |
公司名称 |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一、当事人控制利用证券账户以及交易决策情况
二、当事人操纵“金利华电”价格的过程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二)在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三)盘中拉抬,影响“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四)利用信息优势交易,操纵“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三、当事人操纵“金利华电”价格的结果 |
批复内容 | 一、对赵坚、楼金萍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朱攀峰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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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11-18 |
公司名称 |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当事人:赵坚,男,1964年2月出生,时任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电)董事长,住址:浙江省东阳市巍山镇巍山社区巍一新成里27号。
楼金萍,女,1974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宾虹路599号12幢4单元501室。
朱攀峰,男,1986年10月出生,住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诗翁东路28-1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当事人控制利用证券账户以及交易决策情况
二、当事人操纵“金利华电”价格的过程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二)在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三)盘中拉抬,影响“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四)利用信息优势交易,操纵“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三、当事人操纵“金利华电”价格的结果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赵坚、楼金萍、朱攀峰共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赵坚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楼金萍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对朱攀峰处以3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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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5-21 |
公司名称 |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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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11-12 |
公司名称 |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4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1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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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7-19 |
公司名称 |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立案调查 |
违规行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坚先生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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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2-16 |
公司名称 |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公司于2016年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5号)。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根据贵部要求,组织各相关中介机构讨论、核查,现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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