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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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4
标题关于对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0
标题安科生物:关于王荣海先生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1]39号
批复原因我局发现你作为上市公司安科生物(股票代码:300009)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配偶肖俊霞于2021年6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安科生物股票100股,交易金额1,678.00元;你于2021年11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安科生物股票10,000股,交易金额12.69万元,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深刻汲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我局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16
标题安科生物: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王荣海先生于2021年11月15日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万股,成交均价为12.69元/股。而在2021年6月3日,其配偶肖俊霞女士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股,买入价格为16.78元/股。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在获悉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经核查,由于其配偶上述买入行为属于误操作,王荣海先生在本次减持时未想起其配偶的买入行为,从而形成了本次短线交易。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1、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对王荣海先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王荣海先生本次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且已深刻认识到严重性,对本次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产生收益为-409.00元,计算方法:(卖出均价—买入均价)*买入数量。鉴于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3、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督促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遵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审慎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09
标题安科生物:关于董事、副总裁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误操作,付永标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付永标先生对于本次因误操而导致的违规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及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审慎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姚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62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姚磊违反禁止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姚磊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并要求听证。应当事人要求,我会组织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时任方正证券南京珠江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姚磊,系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2014年10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姚磊使用本人手机操作“赵某会060××××563”“赵某会E02××××504”账户交易“安科生物”“广州友谊”“国信证券”“华昌化工”“华胜天成”“江特电机”“经纬纺机”“双塔食品”“先锋新材”“园城黄金”“云南锗业”“中国北车”“中国南车”“中国铁建”“中国一重”“中海集运”“中联重科”等17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413,900股,成交金额3,924,736.00元,累计卖出成交835,200股,成交金额9,015,764.59元,获利878,322.35元。姚磊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及上述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姚磊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姚磊违法所得878,322.35元,并处以878,322.35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2-27
标题关于对范清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7年6月19日披露减持计划(即计划减持不超过10万股)起至12月13日,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1万股,超出减持计划股份数量1万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于2017年12月29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223室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2-14
标题安科生物: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进展暨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19日公司根据范清林先生提交《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披露了其减持计划:计划自2017年6月19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万股。2017年11月3日、11月6日范清林先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已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万股。 2017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范清林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当日范清林先生减持公司股份60,000股,因操作失误比减持计划多减持了10,000股。 范清林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00股,超过其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超出10,0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对范清林先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范清林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的错误及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30
标题收到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安监管罚[2016]3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合)安监管罚[2016]35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4日,发行人原下属子公司泽平公司旧厂房拆墙工地上,1名工人从3楼坠亡,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泽平公司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不严,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泽平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7-03
标题安科生物: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10日,严新文先生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30,000股,成交均价33.411元/股。2015年7月1日,其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以每股27.94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其配偶曾靖雲女士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均价27.30元/股。严新文先生及其配偶2015年7月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时疏忽了其曾于2015年6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结果导致其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公司董事会将依法收回严新文先生2015年7月1日短线交易差价金额所得。严新文先生所得收益为2015年6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价格的均价33.411元/股减去 2015年7月1日买入公司股票价格27.94元/股,然后乘以其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即109,420.00元;以此方法计算,其配偶曾靖雲女士所得收益为24,444.00元;上述短线交易收益合计为133,864.00元。 2、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向严新文先生进行了警告处分。 3、严新文先生已承诺包括上述短线交易股票在内的所有持有的股票在6个月内不再进行交易。 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01
标题收到安庆市环境保护局“庆环罚字[2015]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庆环罚字[2015]5号
批复原因余良卿药业因排放污水超出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批复内容决定对余良卿药业处以0.3555万元的行政罚款。
处理人安庆市环境保护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2-08
标题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2月6日,由于误操作,吴锐先生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以每股13.823元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后,又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90,000股,成交均价14.31元。因此,吴锐先生在2013年2月6日进行的买进与第二次卖出操作均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1、公司董事会将依法收回吴锐先生2013年2月6日短线交易所得收益。按照吴锐先生2013年2月6日买入又卖 出公司股票价格的均价计算,扣除佣金及相关税费后,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2,079.21元。 2、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向吴锐先生进行了口头警告。 3、吴锐先生已承诺包括上述短线交易股票在内的所有持有的股票在6个月内不再进行交易。 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30
标题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于2010年6月6日收购浙江福韦药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但截至检查之日,浙江福韦药业原股东广东京豪医药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抗乙肝病毒药物合成方法),仍未过户至浙江福韦药业。 2、公司4月19日和7月7日,分别向合肥市高新区经贸局报送财务报表,但是对方单位签收人未按照规定在公司编制的《对外信息披露情况登记表》上签字,也未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3、公司已根据我局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销售跨期报账问题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但销售费用跨期现象仍然未能彻底杜绝。 4、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存在内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如公司内审部门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2010年上半年发出商品情况进行监督。
批复内容公司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整改工作,先后完成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的设立、自查、整改、接受公众评议、接受安徽证监局现场检查等工作。根据安徽证监局专项治理现场检查提出的要求,公司认真地进行研究,并逐项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7-05
标题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10]133号文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公司财务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安徽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及工作指导,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责任部门规范运作意识,并将持续贯彻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善公司规范运作。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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