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2 |
标题 | 关于对韦金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1]40号 |
批复原因 | 韦金柱:
我局发现,在你担任上市公司鑫铂股份(股票代码:003038)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你儿子韦祖斌于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通过其名下账户买入“鑫铂股份”公司股票800股,又于2021年11月1日将800股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7,432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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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04 |
标题 | 鑫铂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韦金柱先生之儿子韦祖斌先生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1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上述交易属于韦祖斌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韦金柱先生在其儿子买卖公司股票之前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在发生上述情况后,韦金柱先生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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