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9 |
标题 | 桂发祥: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措施[2022]18号 |
批复原因 | “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桂发祥控股股东,在 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17 日间
先买入公司股票 96 万股,再卖出公司股票 4 万股,后又买入公司股票 17.45 万股,上
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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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5-18 |
标题 | 桂发祥: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期间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自增持计划公告以来,桂发祥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持续增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桂发祥集团增持后持有本公司股票67,353,014股,占比32.89%。2022年5月17日桂发祥集团在增持过程中,其中一笔交易误将买入股份操作为卖出股份,导致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桂发祥集团积极配合公司处理后续事宜,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其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金额为11,600元(计算过程为:卖出股份成交金额307,600元-40000股*本次增持以来最低增持价格7.40元/股)。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该笔款项。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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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1-18 |
标题 | 桂发祥: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挪用资金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全资子公司天津桂发祥物流有限公司一名出纳人员周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物流公司资金私用,涉嫌违法犯罪。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了公安机关立案通知。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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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5 |
标题 | 桂发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56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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