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5 |
标题 | 关于对孙梅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12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自2018年3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你作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5%以上股东,因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持股比例由10.40%减少至5.28%,变动幅度为5.11%。你在股份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中矿资源股票。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2 |
标题 | 中矿资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8 |
标题 | 关于对孙梅春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16号 |
批复原因 | 孙梅春: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自2018年3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你作为中矿资源5%以上大股东,因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持股比例由10.40%减少至5.28%,变动幅度为5.11%。在股份变动达到5%时你未停止交易。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1 |
标题 | 关于对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25 |
标题 | 关于对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新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21号 |
批复原因 | 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新国:
经查,自2018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因被动稀释和主动买卖公司股票,你们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8.41%下降至20.71%,累计减少比例为7.70%。你们作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03 |
标题 | 中矿资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提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9 |
标题 | 关于对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76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3月21日,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你们作为中矿资源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8.41%。2018年3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因中矿资源增发股份上市、股份回购注销、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原因,你们持有中矿资源股权比例被动稀释5.17%。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3月22日,你们累计减持中矿资源7,038,000股,减持比例为2.53%。2018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2日,你们持有中矿资源股权比例累计降低幅度为7.7%。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动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11.8.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4.1.2条的规定。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警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
标题 | 中矿(天津)海外矿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津新关缉决(简易)字[2019]0002号) |
相关法规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文件批号 | 津新关缉决(简易)字[2019]0002号 |
批复原因 | 海外矿业于2019年1月9日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
批复内容 | 警告 |
处理人 | 天津新港海关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2 |
标题 | 关于对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4号 |
批复原因 | 中矿资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3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5 |
标题 | 关于对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01 |
标题 | 关于对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3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0-2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国腾投资)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7]13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911101057770545697)作为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股东,2015年9月6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持有中矿资源股份比例减少5.696%,在持有中矿资源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买卖中矿资源股票。同时,你公司作为持有中矿资源5%以上股权的股东,在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7月7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中矿资源股份2,606,950股,减持比例达1.85%。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九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及股票交易,同时,要求你公司就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出具书面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责任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情况、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未整改问题的原因、后续整改计划、整改期限及相应负责人等,并于2017年10月27日9时到北京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于谈话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8 |
标题 | 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津滨公开(中区)行罚决字[2017]550号) |
相关法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津滨公开(中区)行罚决字[2017]550号 |
批复原因 | 天津岩矿因实验需要购买了250毫升硝酸,未按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备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 |
|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8-24 |
标题 | 关于对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5年9月5日,公司持有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1,440万股,占中矿资源总股本的12%。在2015年9月6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公司持有中矿资源股份比例减少5.696%。公司在持有中矿资源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买卖中矿资源股票。
公司作为持有中矿资源5%以上的股东,在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7月7日期间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中矿资源股份2,606,950股,减持比例1.85%,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九条的规定,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中矿资源股份总数的1%。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公司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