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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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4
标题关于对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3
标题关于对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等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建军)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批复原因曹建军内幕交易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没收曹建军违法所得98,503.62元,并处以98,503.62元罚款。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大进)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
批复原因唐大进内幕交易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没收唐大进违法所得167,516.19元,并处以167,516.19元罚款。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3
标题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4
标题丽鹏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8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8号
批复原因汤于是持有上市公司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汤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分14笔,累计卖出“丽鹏股份”46,450,000股,占丽鹏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2939%。汤于在2019年1月4日卖出2,900,000股的过程中,累计卖出比例达到丽鹏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卖出“丽鹏股份”,违反法律规定的交易金额为7,198,255.35元。
批复内容责令汤于改正,对汤于给予警告;对汤于超比例减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对汤于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0
标题丽鹏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8号
批复原因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8号)。
批复内容现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9
标题丽鹏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72号
批复原因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0
标题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汤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你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股份46,450,000股,占丽鹏股份总股本的5.2939%。你作为丽鹏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丽鹏股份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停止买卖丽鹏股份的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2
标题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汤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10号
批复原因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汤于: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你作为公司董事,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票527.41万股,交易金额为1,687.72万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09
标题泸州丽鹏收到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环罚字[2018]1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泸环罚字[2018]14号
批复原因泸州丽鹏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批复内容对泸州丽鹏处以罚款80,000元,其中因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60,000元;因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被处以罚款20,000元。
处理人泸州市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6
标题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4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7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9
标题丽鹏股份:关于对深交所《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74号
批复原因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74号)。
批复内容现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6
标题丽鹏股份收到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牟平区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牟公(消)行罚决字[2017]0196号)
相关法规《山东省消防条例》
文件批号烟牟公(消)行罚决字[2017]0196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14日,公司喷涂车间东侧设备用房发生火灾,经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牟平区大队认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
处理人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牟平区大队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30
标题丽鹏股份:关于2015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0号
批复原因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0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3-17
标题丽鹏股份: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37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17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 37 号)。该文件指出: 2016年3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深圳在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购入A股上市公司股票,成交总金额为298.96万元,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6年3月15日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3月16日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4条和第7.1.5条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深交所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9-27
标题丽鹏股份: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54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27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54号)。该文件指出: “截至2015年9月25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世尧持有公司股票5,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4%,其累计质押公司股票数量4,95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3.20%。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确保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另外,如你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或者控制公司权益的情况发生变化,请提醒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学习自查,并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20
标题丽鹏股份: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94号
批复原因截止2014年11月20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孙世尧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06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3.98%,占公司总股本的21.21%。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确保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的发生。另外,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者控制公司情况发生变化,请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学习自查并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4-10-22
标题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在近日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误操作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12日卖出100,000股,交易均价11.1185元;2014年9月16日买入103,100股,交易均价10.7741元;2014年9月19日卖出30,000股,交易均价11.0667元。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已作出书面说明,发生的短线交易所得共计8,778.00元将交给本公司。 针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开信息披露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出股东短线交易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提醒告知,要求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12,73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5%。   公司董事会已经通过书面告知函的形式向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发出告示,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切实管理好名下股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监督工作。 西藏坤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不再发生上述短线交易的情况。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加强账户管理,切实履行股东义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7-04
标题丽鹏股份: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1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7月4日出具了《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针对规章制度及规范运作方面、信息管理方面、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内部控制方面、财务核算方面及其他事项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发行人自接到关注函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监管局。
批复内容发行人针对上述关注函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落实和整改,并于2011年7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书面提交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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