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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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9-05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4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显示,2022年末你公司对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顺昌”)存在其他应收款1,287.87万元,形成原因为你公司对华英顺昌提供担保,因相关债务未清偿而承担担保责任,华英顺昌原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2022年你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处置股权后,对华英顺昌的担保被动形成对外关联担保,该担保事项迟至2023年5月18日对外披露并于2023年6月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问询函回复同时显示,截至2022年末你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尉氏县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新沂市华英顺昌养殖有限公司、成都华英丰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信阳宝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信阳辰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共计7,005.5万元,形成原因为提供财务资助。你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处置股权后,对上述公司的财务资助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迟至2023年5月18日对外披露并于2023年6月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24
标题华英农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3]40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31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7亿元至-3.4亿元,与2022年报披露的净利润-5.97亿元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许水均、赵耀、何志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21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0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31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7亿元至-3.4亿元,与2022年报披露的净利润-5.97亿元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许水均、赵耀、何志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4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02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27,000万元至34,000万元。你公司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9,702.15万元。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21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3-25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232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2022〕4号、〔2022〕5号、〔2022〕6号、〔2022〕7号)查明的事实,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英”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ST华英2020年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占公司当期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6.45%,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华英时任董事长曹家富、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汪开江、时任财务总监杨宗山以及时任监事余昌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前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曹家富、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汪开江、时任财务总监杨宗山以及时任监事余昌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31
标题ST华英: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因债务或买卖合同纠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地方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标题ST华英: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批复原因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8
标题ST华英: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4号
批复原因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2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杨宗山)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华英农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对杨宗山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华英农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汪开江)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汪开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家富)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曹家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余昌远)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余昌远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1-24
标题ST华英: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22022002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1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8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69号
批复原因2021年1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1年6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与新增鼎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新增鼎有意向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你公司的重整投资;2021年12月7日,你公司披露的《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权益调整方案》)显示,经遴选,新增鼎或其指定主体作为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联合作为重整投资人。根据你公司前期相关公告,2021年12月22日,你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前述《权益调整方案》,同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你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显示,经遴选,新增鼎或其指定主体作为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联合作为重整投资人;2021年12月23日,你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新增鼎指定其投资设立的鼎新兴华作为产业投资人,联合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县农投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兴投资”)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你公司重整,前述投资人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其中鼎新兴华的GP为四川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鼎”),公开资料显示,新增鼎持有兴华鼎100%的股权,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为鼎新兴华的LP;2022年2月16日,鼎新兴华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兴华鼎将其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增”),转让价为1元,转让后,杭州兴增成为鼎新兴华的GP,许水均、陈尧华、张勇分别持有杭州兴增67%、15%和18%的股权;2022年2月18日,你公司与鼎新兴华、广兴投资及兴华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广兴投资同意将其拟受让的你公司3%股份中的1%以1,510.35万元转由兴华鼎受让。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30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7
标题关于对曹家富、汪开江、杨宗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1]29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30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偿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披露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禽业)偿还了前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983.37万元。2021年10月30日,华英农业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暨公司签署〈重整意向财务投资协议〉的公告》,披露前期华英禽业未实际归还上述占用资金。截至目前,华英禽业仍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983.37万元,提示性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曹家富、汪开江、杨宗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2-27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1]30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30日,你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偿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披露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禽业)偿还了前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983.37万元。2021年10月30日,你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暨公司签署〈重整意向财务投资协议〉的公告》,披露前期华英禽业未实际归还上述占用资金。截至目前,华英禽业仍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983.37万元,提示性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7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核查意见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31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1]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你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案件90起,涉及金额合计94,739.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4%,至2020年6月15日、8月8日方进行披露。你公司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截至2020年1月31日,你公司未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实现净利润0.61亿元。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预计2019年实现净利润0.61亿元。2020年5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实际实现净利润-0.52亿元。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主要经营业绩与实际净利润差异重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3.2019年度,你公司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0,395.37万元,期间偿还3,75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46,643.37万元,至2020年6月23日全部还清。其中,以实物资产30,560万元及承接公司债务7,100万元方式抵偿占用资金37,660万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及曹家富、闵群、汪开江、杨宗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31
标题关于对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1]7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持有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上市公司)11.11%股份。经查,2019年度,你公司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0,395.37万元,期间偿还3,75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华英农业资金余额为46,643.37万元,至2020年6月23日全部还清。上述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1
标题关于对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11号
批复原因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1-15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出售子公司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四、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五、业绩预告违规
批复内容一、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曹家富,副董事长闵群,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汪开江,财务总监杨宗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6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3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10
标题华英农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87号
批复原因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87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现就《问询函》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6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53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13日,相关媒体发布文章《“华北第一操盘手”操盘路径曝光凤形股份股价“雪崩”内幕起底》,称操盘手李卫卫涉嫌操盘你公司股票,你公司股票在2018年1月31日“闪崩”,此后公司两次申请股票停牌与文章所描述相关事项存有关联。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公司在2018年7月1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1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华英农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0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非常重视。经过认真讨论和分析,现就贵所问询之回复说明并公告。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9
标题华英农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号
批复原因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深交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华英”)搬迁补偿事宜表示关注,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非常重视。经过认真讨论和分析,现就问询函之回复说明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30
标题华英农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6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30号
批复原因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2017年12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鼎力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2017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关注事项,公司作出说明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4
标题华英农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6号
批复原因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2017年4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关注事项,公司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1
标题华英农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10号
批复原因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关注事项,公司作出说明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0
标题华英农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48号
批复原因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2016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事项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关注事项,公司作出说明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2-29
标题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27号
批复原因2015年10月22日,你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3,000万元—4,000万元。2016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业绩快报显示,2015年度净利润为盈利1,736.4万元,与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预计差异较大,但你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在2016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1-22
标题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产性生物资产》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2]347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现金管理不规范。 问题二、资金收支不规范。 问题三、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大额资金往来会计处理不规范、缺乏相关依据。 问题四、会计处理不及时。 问题五、存货盘盈会计处理不恰当。 问题六、存货减值测试不到位。 问题七、存在费用跨期现象。 问题八、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不规范。 问题九、违规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 问题十、公司部分资产权属不完善。
批复内容收到《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由董事长组织相关人员和部门召开学习整改专题会议,对《决定》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讨论,并强调各个部门要积极配合,坚决整改,制定且落实整改措施。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1-08
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产性生物资产》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2]34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内控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 二、财务核算问题 三、违规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 四、公司部分资产权属不完善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中所提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认真严肃对待,积极查找问题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规范措施。公司董事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整改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2-07-18
标题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2年7月16日,公司股东潢川县康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潢川县康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入本公司股票 8,200股所得收益32,882元将按规定交付至公司。康源生物就此次违规买卖股票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其帐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08
标题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 2011 年发生如下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 2011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1、公司淮滨分公司处置土地使用权,取得处置收益 999.86 万元; 2、公司向养殖农户张建提供财务资助 733.73 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收到单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的商品鸭加工项目专项补贴 3593.33 万元。
批复内容公司今后将进一步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规范责任意识,提升其履职能力。严格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5-15
标题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以来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73号
批复原因1、公司淮滨分公司处置土地使用权,取得处置收益999.86万元; 2、公司向养殖户张建提供财务资助733.73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收到单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的商品鸭加工项目专项补贴3593.33万元。 提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对以上问题予以整改并作出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13
标题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以来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2]66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三会运作及专业委员会运作需进一步规范 (二)公司部门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 (三)部分制度的内容规定不符合法规要求 (四)公司部分制度不能有效执行
批复内容整改措施: 1、 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2、开展规范治理整顿 3、加强培训学习工作 4、 加强考核监督力度 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最大限度的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公司各项工作在规范中有效运行,努力塑造一个可信赖的上市公司形象。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9-09
标题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以来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0]224号
批复原因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披露的疑点,为此,请公司和保荐机构补充相关材料和进一步说明。 一、请公司补充提供下列材料: 1、武汉琦强华英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琦强”)、上海日永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日永”)全套工商登记材料。 2、朱红转让武汉琦强协议原件、曹乃合转让上海日永协议原件、两公司资产转移的相关证据。 3、武汉琦强、上海日永两公司2010年6月份纳税申报表原件。 4、请公司就与武汉琦强、上海日永两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判断进行书面说明。 二、请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荐工作底稿(重点是对关联交易核查的过程和访谈记录,对不构成关联交易的判断依据)。”
批复内容经证监局巡检发现此问题后,公司立即责成武汉琦强和上海日永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截至目前,两家公司的工商变更工作已完成。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同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3-15
标题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以来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0]43号
批复原因“2010年3月2日至4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于2009年7月为安钢集团信阳分公司担保约4000万元,而华英农业在2009年11月27日上市前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为:“2009年4月18日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互相担保协议》, 约定双方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二年,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此《融资互相担保协议》下借款,本公司尚未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华英农业2009年12月16日上市至今也未披露实际发生的该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由于公司理解有误,认为和信钢公司的互保协议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协议已披露,在实际发生时不再需要披露,也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保荐人、律师及会计师,已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未就上述事项充分披露。 公司认识到了错误,并立即对高管人员进行了培训,制定了《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流程,以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况;经与保荐人沟通,公司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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