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

- 00229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9-07
标题关于对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李海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李海鹰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科技”)董事长,于2018年3月21日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辉煌科技股票600万股,成交金额为3,780万元,占辉煌科技总股本的1.59%。2018年3月30日,辉煌科技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李海鹰的减持行为发生在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3
标题辉煌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59号
批复原因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59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列事项认真核查,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22
标题关于对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60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00万元至-14,000万元。同时我部注意到,2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1,656.24万元,其中参股公司北京七彩通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需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1,000万元;参股公司北京赛弗网络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因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亏损,计提减值准备7,232.83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3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09-2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军、张永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李军、张永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2年11月9日收市前,李军向张永东推荐“辉煌科技”,张永东操作“黎某明”、“邰某英”、“吴某鸣”等3个自然人账户(以下简称“黎某明”账户组)在当日尾市时段大量买入该股,李军随后在大宗交易时段操作“郭某”账户买入该股。2012年11月12日,“郭某”账户大宗交易买入的“辉煌科技”开始卖出,收盘时余100股;“黎某明”账户组买入的“辉煌科技”卖出,收盘时余300股。 一、“郭某”账户大宗交易情况 2012年11月9日,“郭某”账户大宗交易买入“辉煌科技”4,200,000股,成交价格12元/股。11月12日,“郭某”账户卖出“辉煌科技”4,199,900股,收盘时余100股,获利2,358,193.82元。 二、“黎某明”账户组交易情况 2012年11月9日14:49:21至14:57:03,“黎某明”账户组申报买入“辉煌科技”43笔,合计614,800股,占尾市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31.65%,无撤单。“黎某明”账户组买入成交474,700股,占其申买总量的77.21%,占尾市时段市场买入成交量的36.09%。“黎某明”账户组在尾市集合竞价期间无成交。上述股票,“黎某明”账户组于11月12日卖出,收盘时余300股,亏损71,120.01元。 “黎某明”账户组在2012年11月9日尾市时段的逐笔申报买入委托价格由12.31元升至12.85元后又回落至12.80元,逐笔申报买入委托价格有35笔位于买1档,逐笔申报买入委托价格中有34笔的价格高于委托前市场买1档价格,7笔高于委托前市场卖5档价格。“黎某明”账户组在尾市时段逐笔成交均价由12.40元升至12.76元又回落至12.70元,最高成交价为12.78元。“黎某明”账户组在尾市时段首次买入前市场价格为12.40元,最后一笔买入后市场价格为12.70元。尾市时段市场最高成交价为12.81元,该股当日最高成交价为12.88元。 “黎某明”账户组在2012年11月9日尾市时段首次买入后市场新增账户数247个,“黎某明”账户组买入后市场新增申买量为772,700股,该股当日涨幅为2.82%,尾市时段涨幅为3.15%,“黎某明”账户组尾市时段连续申买期间涨幅为2.42%,“黎某明”账户组首次申买至收市时股价涨幅为3.06%。 三、其他情况 “郭某”账户在2012年11月12日开盘后分批卖出前一交易日大宗交易买入的“辉煌科技”,同期张永东操作“董某”、“陈某莲”等2个自然人账户在当日午前买入“辉煌科技”;当日11:04后,“黎某明”账户组开始卖出前一交易日买入的“辉煌科技”。 李军在询问笔录中称,涉案大宗交易是刘某介绍给他的,李军与刘某约定交易盈利先给30%的介绍费、净利润五五分成。李军向张永东推荐该股,张永东实际交易亏损,李军按照亏损额补偿了张永东损失。本次交易账面盈利236万元,补偿张永东大约34万元,支付给刘某介绍费60万元,剩下141万元由刘某和李军五五分成。 张永东在询问笔录中称,自己交易亏损后,将相关资金账户的账单截图发给李军,李军补偿了大约20到30万元。除“辉煌科技”外,李军没有给张永东推荐过股票。李军事后才告诉张永东其在做大宗交易接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四)项关于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李军、张永东违法所得2,287,073.81元;对李军处以1,600,951.67元罚款,对张永东处以686,122.1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4-22
标题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宝利先生2014年4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宝利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刘宝利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02,457股自愿锁定一年。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将对刘宝利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收益所得20,080元予以没收。(按其本次买入的最低价计算交易收益。) 公司董事会已向刘宝利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7-13
标题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应结合公司2012年盈利情况详细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的严谨性,并请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同时,发行人应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上述情况及由此带来的风险进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收到该《告知函》后,公司会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查,并针对该问题对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回复并将相关问题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7-09
标题关于对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江平、李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披露2012年业绩快报,而公司副总经理胡江平、监事李翀于2013年2月20日分别卖出股票200万股和60万股,涉及金额分别为2,954万元和886.2万元。 本所认为,胡江平、李翀分别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在公司业绩快报公告披露前十日内卖出公司股票,在卖出公司股票前也没有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3条、第3.8.16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胡江平、李翀的违规事实及情节,考虑到当事人事后积极整改,已主动按成交金额的10%上缴公司,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公司副总经理胡江平、监事胡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胡江平、李翀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4-27
标题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监事李翀先生、常务副总经理胡江平先生于2013年2月20日分别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敏感期买卖股票的规定。
批复内容李翀先生和胡江平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已于2013年4月25日将本次交易金额的10%(分别为88.62万元、295.4万元)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其他机构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1-10-17
标题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后受到监管部门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总工程师杜旭升、职工监事黄继军、副总经理于辉等人存在在停牌前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已将自查结果分别报至监管部门。
批复内容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目前,公司正在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以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进行论证,最终方案可能会有所调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1-10-12
标题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1]213号
批复原因公司存在重大信息形成与传递过程不留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停牌期间,在接受对公司部分高管6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调查时有虚假陈述行为。
批复内容现提醒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我局同时采取措施,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监管谈话,责令公司董事长、相关高管参加河南辖区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并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