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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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0
标题关于对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4
标题新华都: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2022年6月30日,新华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包含以下错报事项,一是新华都对合并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中,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和年末减值核算有误,且未合理估计合并对价调整;二是新华都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错误计入销售费用。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新华都2021年年度报告调减无形资产1,244.41万元,调减其他应付款1,650.00万元,调增营业成本3,635.62万元,调减销售费用3,635.62万元,调减净利润872.83万元;2022年一季报调减无形资产1,088.86万元,调减其他应付款1,650.00万元,调增营业成本1,331.58万元,调减销售费用1,331.58万元,调增净利润155.55万元。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新华都、倪国涛、陈文杰、张石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3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祖珍、骆建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一、无形资产审计程序不到位 二、未对合并对价调整予以充分关注 三、销售费用审计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2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倪国涛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2022年6月30日,新华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包含以下错报事项,一是新华都对合并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中,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和年末减值核算有误,且未合理估计合并对价调整;二是新华都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错误计入销售费用。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新华都2021年年度报告调减无形资产1,244.41万元,调减其他应付款1,650.00万元,调增营业成本3,635.62万元,调减销售费用3,635.62万元,调减净利润872.83万元;2022年一季报调减无形资产1,088.86万元,调减其他应付款1,650.00万元,调增营业成本1,331.58万元,调减销售费用1,331.58万元,调增净利润155.55万元。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新华都、倪国涛、陈文杰、张石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2-28
标题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5
标题林政乡被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2019)赣0104执66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赣0104执662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处理人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3
标题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57号
批复原因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5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月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1
标题新华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2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6
标题新华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78号
批复原因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78号)。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对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进行逐项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1
标题新华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60号
批复原因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7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60号)。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对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进行逐项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1
标题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标题新华都:关于对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56号
批复原因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56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深交所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深交所的问询函进行逐项回复说明,现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9-09
标题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差错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志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贵、董事陈耿生和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龚严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9
标题新华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与福建省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未披露与福建怡和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 (三)未披露与泉州绿农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四)未按规定披露订立重要合同等重大事件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新华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二、对周文贵、龚严冰、陈耿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上官常川、刘国川、黄建忠、戴亦一、张白、李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29
标题新华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厦调查字201601号、厦证监处罚字[2016]2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10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厦调查字201601号)。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新华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 万元; 二、对周文贵、龚严冰、陈耿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5 万元; 三、对上官常川、刘国川、黄建忠、戴亦一、张白、李青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 万元。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4
标题新华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33号
批复原因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33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事项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及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稽查  公告日期:2016-05-07
标题新华都:关于立案稽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厦调查字201601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10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厦调查字201601号)。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3-30
标题新华都: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门监管局[2016]2号
批复原因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批复内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即召开专项整改会议,对《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形成了《关于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整改报告公告。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稽查  公告日期:2016-03-11
标题新华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厦调查字201601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10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厦调查字201601号)。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3-03
标题新华都: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16]2号
批复原因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号】。 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入、费用存在跨期现象
批复内容你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优化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流程,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按照你司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你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学习,强化诚信规范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你司应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责任人书面检查。我局将跟踪检查你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一步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09
标题新华都:关于对《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13号
批复原因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13号),要求公司就该函中所涉问题答复并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该函要求,经对相关事项核查后,公司就该函中所涉问题答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30
标题新华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9号
批复原因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公告了《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9号)。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新华都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对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现结合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就修订情况逐一进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7
标题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袁振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当事人内幕交易涉案股票的情况 (一)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认定 (二)当事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涉案股票 二、当事人短线交易涉案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袁振林内幕交易的行为处以五万元罚款。 二、对袁振林短线交易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06
标题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39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0年、2011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控制的企业发生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召集专题会议,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责任人。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已经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5-19
标题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011]第58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已经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21
标题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财驻厦监[2010]177号
批复原因1、对租赁商场添置的设备的进项税678,942.47元 2、2009年前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在合并报表时,被认定为:2009年度合并报表多计年初盈余公积4,024,015.91元,少计年初未分配利润4,024,015.91元;2009年度合并报表多计盈余公积4,024,015.91元,少计未分配利润4,024,015.91元 3、公司门店促销用赠品中向门店自购部分,被认定为:收入核算反映不实 4、公司一新开门店2008年底试营业三天,被认定为:收入核算反映不实 5、公司承租商场,业主给予一定的装修期用于安装电梯、中央空调、消防设施等并免收租金 6、公司按披露的会计方法分摊“长期待摊费用”,被认定为:成本核算反映不实 7、公司购置的一门店系商住两用楼盘,其预计使用寿命为40年, 被认定为:成本核算反映不实 8、因门店收回电费冲减“销售费用-水电费”, 被认定为:成本核算反映不实 9、公司因2009年出帐广告费的播放期跨入2010年几天等情况 10、公司收取违约收入 11、公司收购龙岩新华都辉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0%股权事项,被认定为: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86,000元。
批复内容 公司已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相关税费,并已按要求调整相关账务,待审计后将进一步披露。 公司将认真落实整改,切实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如实调整账务。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处理人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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