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

- 002259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4-15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司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29
标题ST升达: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2]川01刑初120号
批复原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
批复内容1、被告人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2、被告人江山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 3、被告人江昌浩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处理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9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8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5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9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07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1-22
标题*ST升达:关于收到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成公(经)调证字[2021]42号
批复原因成都市公安局侦办江昌政等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批复内容成都市公安局向公司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成公(经)调证字[2021]42号】,调取公司有关证据材料。
处理人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6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8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24
标题关于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兰、周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0]45号
批复原因一、风险评估执行不到位 二、控制测试不到位 三、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综上,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兰、周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10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21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你公司与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各方签署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及一系列《债权让与协议》、《债务转移协议》,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重组金额共计6.02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9%。上述协议签署后,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1月20日才披露上述协议。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27
标题*ST升达: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0]23号、四川证监局[2020]22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24日,你公司与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绿源”)等各方签署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以及一系列《债务转移协议》和《债权让与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为:升达林业承接债务0.16亿元,受让债权5.86亿元,升达林业与陕西绿源双方在0.16亿元范围内完成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重组金额共计6.0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9%。上述协议签署后,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单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2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并在2020年7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12
标题华宝信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相关法规《广告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
批复内容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华宝信托罚款5万元
处理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3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7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8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你公司原计划自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额度内实施回购事项。截至回购实施期限届满,你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11.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1
标题*ST升达:关于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38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38号)。
批复内容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对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7-08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决策程序 三、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事项 四、控股股东违反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江昌政,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山,时任财务总监江昌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公开认定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江昌政,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山,时任财务总监江昌浩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8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23号
批复原因2019年3月18日至3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有关融资租赁案裁定,对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全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了司法拍卖,起拍价分别为1.91亿、2.49亿。米脂绿源、榆林金源是你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两家公司被司法拍卖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65,189.07万元,占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05%。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后续进展,直至2019年4月4日才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7.6条和第11.1.5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19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9]21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10时至2019年3月19日10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有关融资租赁案裁定,对你公司控股的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全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了司法拍卖,起拍价分别为1.91亿元、2.49亿元。米脂绿源、榆林金源是你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两家公司被司法拍卖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65189.07万元,分别占公司截止2018年末总资产、净资产的21.23%和43.63%;两家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1亿元,占升达林业营业总收入的92.81%。 经查,你公司在2019年2月份即已知悉拍卖事项,但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后续进展,迟至4月4日才进行公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现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你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19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单洋等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9]2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们分别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以下事项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3月18日10时至2019年3月19日10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有关融资租赁案裁定,对升达林业控股的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全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了司法拍卖,起拍价分别为1.91亿元、2.49亿元。米脂绿源、榆林金源是升达林业主要经营性资产,两家公司被司法拍卖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65189.07万元,分别占升达林业截止2018年末总资产、净资产的21.23%和43.63%;两家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1亿元,占升达林业营业总收入的92.81%。升达林业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后续进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批复内容经查,你们三人在2019年2月即已知悉拍卖事项,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9]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升达林业存在以下违法相关事实: 一、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 (一)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升达林业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直接为升达集团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二、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一)升达林业借入的资金直接转移给升达集团 (二)升达林业通过第三方划款给关联人 (三)升达林业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代关联人偿还借款 三、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升达林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 江昌政作为升达林业时任董事长,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山作为升达林业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昌浩作为升达林业时任财务总监,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龙何平作为升达林业时任董事会秘书,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向中华作为升达林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江昌政作为升达林业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升达林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江昌政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 (3)对江山、江昌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龙何平、向中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0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17
标题*ST升达: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川证监处罚字[201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升达林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 (一)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升达林业子公司为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为升达集团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二、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一)升达林业借入的资金直接转移给升达集团 (二)升达林业通过第三方划款给关联人 (三) 升达林业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代关联人偿还借款 三、 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1)对升达林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江昌政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 (3)对江山、江昌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龙何平、向中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23
标题ST升达: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19)川0115执582号、(2019)川0115执583号、(2019)川0115执674号、(2019)川0115执673号、(2019)川0115执67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川0115执582号、583号、[2019]川0115执674号、[2019]川0115执673号、[2019]川0115执672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1
标题ST升达: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19)川0115执52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川0115执522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1
标题ST升达: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2019]第10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具体如下:相关司法拍卖网站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于2019年3月18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拍卖,起拍价分别1.91亿元、2.49亿元,在当天拍卖流拍后,上述两家公司将于2019年4月8月被重新拍卖。同时,公司收购方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保和堂)在2018年12月28日《升达林业关于深圳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承诺在2019年3月31日前解决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对公司不低于4亿元得到资金占用。我局上述事项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详细说明司法拍卖对公司经营活动及2018年年报的影响。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25
标题ST升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8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6
标题ST升达: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9]4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9】4号
批复内容对此,我局表示高度关注, 请公司及相关方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核说明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9
标题ST升达: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18)川0104执446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川0104执4465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ST升达:关于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8]106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8】10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事项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 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3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11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0-26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8]37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产业工业集团: 2018年8月29日,升达林业产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公告,截至公告日你公司占用升达林业资金63588.30万元,同时升达林业未经决策审议程序为你公司提供担保余额约18760万元。2018年10月9日,升达林业进一步自查后公告,截止9月20日你公司占用升达林业资金余额约82,975.77万元。 你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向升达林业出具《承诺函》并于8月29日公开披露,承诺在2018年9月29日前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但是,截至承诺到期日,你公司尚未履行该承诺。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以下事项予以公开说明: 1.此前为履行承诺、解除违规担保和清偿占用已采取的措施; 2.未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3.履行承诺、解除违规担保和清偿占用的后续计划及时间安排。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4
标题升达林业: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8]77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8】7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事项书面材料报送我局,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30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12号
批复原因2018年8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占用你公司资金,以及你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银行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募集资金被银行划转等事项,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9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8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83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将以现金方式对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之脉”)进行增资扩股,交易价款为7.8亿元,增资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全之脉19.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公告称,未来在条件成熟之时你公司将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全之脉51%以上的股权以达到对全之脉的控股(以下简称“未来交易”)。 (1)请你公司说明公告所称“条件成熟”的具体内容以及目前交易双方已达成的相关约定。 (2)请你公司结合与全之脉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内容,说明本次交易与未来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请你公司说明未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9.3 条规定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你公司披露本次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对全之脉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6
标题升达林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28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28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深交所问询函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2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07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称,因利益诉求不能达成一致,你公司决定终止购买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同日,你公司公告称拟对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全之脉”)进行投资。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3
标题升达林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57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57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3-01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4月15日,升达林业控股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源”)和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分别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和《回租物品转让协议》,融资租赁金额合计为3.8亿元,租赁期限48个月。升达林业和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绿源”)共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起始日期为2016年4月27日,担保金额为3.8亿元,其中分别为榆林金源和米脂绿源担保2亿元和1.8亿元,分别占升达林业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44%和21.1%。升达林业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直至2016年5月19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本所认为,升达林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9.11条的规定。董事长江昌政、总经理江山、时任财务总监刘光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3.1.5条的规定,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贺晓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5条和3.2.2条的规定,对升达林业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升达林业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昌政、总经理江山、时任财务总监刘光强、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贺晓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8
标题升达林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3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3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5
标题升达林业: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7]第74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7】第74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21
标题升达林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14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14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17
标题升达林业: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7]第61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7】第61号)。
批复内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31
标题升达林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52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52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6
标题升达林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44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44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3
标题升达林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43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43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6
标题升达林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10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10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19
标题升达林业: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问询函的回复及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26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15年11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1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对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公司现就问询函的相关回复及根据问询函对报告书内容的修订情况逐一进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4
标题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76号
批复原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76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涉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07-11
标题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且业绩快报不准确。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江昌政、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蒋昌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26
标题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计划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12]2号
批复原因 经查,公司2012年3月27日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012年2月29日业绩快报披露的盈利18,371,252.24元调整为亏损16,126,650.13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批复内容一、责任追究 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提高事业部销售管理及财务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对经营业绩的预测、分析及报告机制 五、加强会计准则培训,提高财务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六、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制度 七、董事会审议《整改计划及整改完成情况》,监事会发表意见,并向投资者披露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10
标题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12]2号
批复原因 经查,公司2012年3月27日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012年2月29日业绩快报披露的盈利18,371,252.24元调整为亏损16,126,650.13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的以上决定高度重视,公司将尽快进行调查处理、加强会计准则培训并组织逐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经董事会审批后予以落实。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7-26
标题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昌林的配偶张艳群于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九条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要求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自查;并集中培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措施,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约束,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1、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各董监高及其关联人无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股票行为规范的培训,尤其在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方面。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配偶自股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卖出,并且无论何时买卖公司股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将本人及其关联人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3、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升执行力度,增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约束。董事办公室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各自配偶进行买卖股票行为规范的培训,并对培训签字确认。 4、公司证券部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及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以办公系统、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提示,提醒管理好名下证券账户,防止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7-06
标题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74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10年7月28日,公司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昌林的配偶张艳群于2010年6月29日买入公司股票6,300股,合计金额42,084元,并于次日全部卖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九条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1、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各董监高及其关联人无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股票行为规范的培训,尤其在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方面。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配偶自股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卖出,并且无论何时买卖公司股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将本人及其关联人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3、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升执行力度,增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约束。董事办公室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各自配偶进行买卖股票行为规范的培训,并对培训签字确认。 4、公司证券部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及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以办公系统、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提示,提醒管理好名下证券账户,防止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6-17
标题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36号
批复原因公司2009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合格”,请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向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通报本次考核结果,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 2、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制定有效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措施,特别是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整改措施。 3、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将于近期对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后续培训,请予以配合,按时参加。
批复内容1、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保荐人通报2009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 2、为健全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细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3、公司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业务培训,制定内部信息披露的业务操作细则,明确各部门负责人责任。努力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内部重大未披露信息保密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同时,从实际行动上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参加了相关后续培训。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5-04
标题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通知》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10年4月29日,公司原独立董事蔡春的配偶包建华于2010年4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合计金额41.13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通知》第九条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1、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各董监高及其关联人无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股票行为规范的培训,尤其在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方面。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配偶自股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卖出,并且无论何时买卖公司股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将本人及其关联人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3、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升执行力度,增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约束。董事办公室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各自配偶进行买卖股票行为规范的培训,并对培训签字确认。 4、公司证券部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及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以办公系统、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提示,提醒管理好名下证券账户,防止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