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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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1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原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于2023年1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交易金额604万元。你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1
标题关于对陈潮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于2023年1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交易金额604万元。你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0
标题关于对陈潮钿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6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于2023年1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交易金额604万元。你未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1-07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公司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陈潮钿先生于2023年1月4日通过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减持情况如下:减持日期减持数量减持均价交易金额1月4日1,000,0006.046,040,000本次减持前,陈潮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本次减持后,陈潮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督促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减持规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亦提醒相关股东注意违反减持规定和承诺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9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0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25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深圳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0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7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24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5月6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30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1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在7月31日前将问询函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5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5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0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1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1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8]90号、[2018]91号
批复原因2017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500万元至3,800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3,813.92万元。2018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的2017年度净利润为-3,931.3万元。2018年4月27日,你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931.3万元。你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督促公司董监高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另,东方锆业董事长吴锦鹏、总经理江春、财务总监陈志斌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吴锦鹏、江春、陈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5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04号
批复原因2017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500万元至3,800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3,813.92万元。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报告》,2017年度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931.3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2017年净利润与2017年度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吴锦鹏、董事兼总经理江春、财务总监陈志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8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58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58号。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在6月7日前将问询函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6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34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34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就股东大会否决出售澄海农信社股权事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回答,并在2018年5月25日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24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85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85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就出售澄海农信社股权事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回答,并在2018年3月23日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5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37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37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同年报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5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37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就关注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29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03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03号)。
批复内容关注函关注事项及公司核查后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24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03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023号。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在12月24日前将关注函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公司收到《关注函》后,认真审查并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因公司于12月23日收到中国核工业集团增加提名董事候选人的通知,对于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2016年12月24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公司将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3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13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13号)。
批复内容公司核查后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7
标题东方锆业: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78号
批复原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于2016年5月3日收到贵所对我们审计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或“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78号)。
批复内容对上述文件中提到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4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78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3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78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同年报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1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78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3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7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在5月10日前将问询函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5-03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1年8月至2013年2月期间,东方锆业在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高纯氯氧化锆生产项目(以下简称“2万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2万吨项目与原东方锆业乐昌分公司厂区及老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以下简称“1.5万吨项目”)整合成年产3.5万吨的生产线,东方锆业在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累计挪用募集资金7,990.23万元,用于对1.5万吨项目进行拆迁、安装调试和升级改造。 2015年8月27日,东方锆业披露《关于部分变更“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于2015年8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未披露该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已实施完成。2015年9月24日,东方锆业披露《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6年1月23日,东方锆业在《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披露,前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在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已实施完成。 本所认为,东方锆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1条、第2.6条、第2.7条,《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2.6条、第2.7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6条、第2.7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4.2条、第6.4.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4.2条、第6.4.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17.4条和第19.3条的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公司监事、时任董事李文彬,公司副总经理、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超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恩敏,时任财务负责人姚澄光,时任副总经理刘志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3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6号
批复原因经调查,东方锆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东方锆业2010年6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0年7月6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东方锆业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非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6,0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陈潮钿的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10%,募集资金不超过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52,0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1,000吨核级海绵锆生产项目(以下简称1千吨项目);30,0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生产项目(以下简称2万吨项目)。2011年1月7日,该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1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88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东方锆业在2万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新建的2万吨项目与原东方锆业乐昌分公司的15,000吨项目整合成年产3.5万吨项目,陈潮钿在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募集资金79,902,315.48元,用于对15,000吨项目进行拆迁、安装调试和升级改造。对于上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截至调查终结日,东方锆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在2012年年报、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各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说明的公告中披露。 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后,东方锆业于2015年8月27日发布变更“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称该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东方锆业于2015年9月24日发布股东大会同意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称东方锆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会议纪要、当事人询问笔录、上市公司公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东方锆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东方锆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陈潮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对黄超华、姚澄光、刘志强、李文彬、陈恩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26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5007号、粤证调查通字15008号、处罚字[2015]18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公司及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先生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东方锆业2010年6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0年7月6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东方锆业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非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6,0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陈潮钿的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10%,募集资金不超过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52,0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1,000吨核级海绵锆生产项目(以下简称1千吨项目);30,0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生产项目(以下简称2万吨项目)。2010年1月7日,该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1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88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东方锆业在年产2万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新建的2万吨项目于原来东方锆业乐昌分公司的15,000吨项目整合成年产3.5万吨项目,陈潮钿在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募集资金79,902,315.48元,用于对15,000吨项目进行了拆迁、安装调试和升级改造。对于上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截至调查终结日,东方锆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在2012年年报、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各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说明的公告中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对东方锆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陈潮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黄超华、姚澄光、刘志强、李文彬、陈恩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7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38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38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于2015年9月21日在《关于答复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复函》中作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31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10号
批复原因201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原实际控制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免收利息,无需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1年,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请公司向陈潮钿了解并详细说明其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免息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原因、公司的还款计划、公司是否与陈潮钿及其关联方存在其他相关协议、公司是否存在资金链较为紧张的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批复内容2015年9月2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交了《关于答复2015年半年报关注函的复函》,对关注函的内容逐项进行了认真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10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00号
批复原因2014年8月22日,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21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直至2014年8月29日才将上述2100万元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直至2015年4月29日,公司才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8
标题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12号
批复原因近日,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心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 112 号),内容如下: 一、报告期末,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63.8万元,同比增长10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750.8万元,去年同期为-1.11亿元。请说明你公司净利润增长的原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连续为负的原因,主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发生的原因及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报告期内来自第一名客户营业收入为32.93%,而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由去年同期的32.34%上升至60.4%。请说明本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的关系,前五大客户与2013年度的相比变动情况以及原因,对前五名客户的依赖情况和相应的信用政策,以及你公司与第一大客户的业务往来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客户同时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7.4%,同比上升3.07%;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7.49%,同比下降6.07%。请结合你公司的销售、管理模式变化情况等因素,说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变化的原因。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毛利率22.66%,同比增长9.92%。请结合销售量、产品价格、成本、产品构成、产能利用情况等因素,对比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波动情况,说明报告期毛利率上升的原因。 五、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8.44亿元,同比增长46.05%,而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98亿元、同比增长110.87%,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0.51亿元、同比增长320.7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增长的原因,以及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充分。 六、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1.39亿元,占总资产比重上升4.56%,其中应付关联方款项1.35亿元,长期借款余额1.95亿元,占总资产比重上升4.97%。请详细说明其他应付款与长期借款余额占资产比重上升的原因,并结合现金流等因素说明公司资金是否紧张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七、报告期内,你公司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未达预期收益,且你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2,100万元转账到公司基本账户。请补充披露前述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收益的原因,募集资金转账到公司基本户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八、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东锆资源有限公司亏损2,255.1万元,请结合WIM150项目进展等说明该子公司亏损的原因。 九、2012年-2014年,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4.53%、82.79%和70.17%,呈连续下降态势。请说明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将有关说明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心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5]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蔡慈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东方锆业是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浙江锆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锆谷科技)是浙江省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拜克)的控股子公司。 2013年9月,锆谷科技董事长蒋某某前往东方锆业考察,向东方锆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某某了解到东方锆业有意收购锆谷科技。蒋某某向升华拜克控股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集团)常务副总裁兼升华拜克董事钱某某、升华拜克董事长张某某汇报陈某某对与锆谷科技重组合作很感兴趣。钱某某和张某某指示蒋某某继续与陈某某保持沟通,并可以前往东方锆业现场具体商谈。 2013年10月9日,陈某某赴北京向东方锆业董事长李某某报告拟收购一家锆行业的公司,李某某表示只要对上市公司有利,可以继续推进。 2013年10月14日,钱某某、蒋某某等人到东方锆业,与陈某某等人就重组事项进行磋商,达成了合作意向。 2013年11月4日至12日,陈某某前往锆谷科技,与张某某、钱某某、蒋某某等沟通,双方确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合作。升华拜克按照双方会谈情况,草拟了重组方案。 2013年11月28日,升华集团总裁兼升华拜克董事吴某某、钱某某前往东方锆业,就重组事项的收购价格、交易方式、业绩承诺和管理层股权激励等交易条款与陈某某进行深入沟通。 2014年1月2日,东方锆业与升华拜克等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书。1月3日,东方锆业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锆谷科技100%股权,并正式停牌。 二、蔡慈雄知悉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情况 (一)账户交易情况 1.“罗赵虎”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罗赵虎”证券账户开立于2011年2月18日,由蔡慈雄实际控制。“罗赵虎”证券账户对应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于2013年10月31日、11月1日共转入资金4,500,000元,2013年12月3日转入资金2,500,000元。“罗赵虎”证券账户于2013年10月31日、11月1日、12月4日共买入东方锆业股票622,971股,成交金额6,996,622.95元。蔡慈雄是上述交易的决策人。 2014年7月1日东方锆业复牌当日,“罗赵虎”证券账户将所持有东方锆业股票全部卖出,扣除交易税费后,实际获利311,672.06元。 2.“蔡若君”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蔡若君”证券账户开立于2011年2月17日,由蔡慈雄及其配偶实际控制。“蔡若君”证券账户对应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于2013年11月3日现金存入700,000元,11月4日转入资金5,000,000元。“蔡若君”证券账户于2013年11月4日至7日共买入东方锆业股票524,683股,成交金额5,696,140.35元。蔡慈雄是上述交易的决策人,并负责下达相关交易指令。 2014年7月1日东方锆业复牌后,“蔡若君”证券账户于7月1日至2日共卖出东方锆业股票450,000股,扣除交易税费后,上述交易实际获利223,050.68元。 (二)蔡慈雄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 蔡慈雄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某是认识十几年的朋友和生意伙伴,关系密切。在上述账户交易东方锆业股票前后10天内,双方电话联系频繁,明显异于平常。在“罗赵虎”证券账户10月31日、12月4日买入东方锆业股票前一两天,双方有多次通话往来。 上述违法事实,有东方锆业董事会决议、公告,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以及相关人员通讯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东方锆业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锆谷科技100%股权事项的相关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13年10月14日至2014年1月3日。蔡慈雄在东方锆业收购锆谷科技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某联络、接触频繁,其涉案账户资金转入时间、买入东方锆业股票时间与本次收购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高度吻合,与蔡慈雄和陈某某的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涉案账户本次集中买入东方锆业股票前半年内未发生证券交易,本次集中转入大额资金、集中买入东方锆业股票的行为明显异常。蔡慈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蔡慈雄违法所得534,722.74元,并处以534,722.74元罚款,罚没款共计1,069,445.48元。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3-20
标题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5007号、粤证调查通字15008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先生分别于2015年3月19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粤证调查通字15007号,粤证调查通字15008号):因你公司(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批复内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及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先生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1-04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25号
批复原因2014年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25号),要求公司就2014年三季度报告以及对2012年公司债券增加偿债保障措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于2014年11月7日在《关于答复2014年三季度报告有关问询事项的函》中作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9-12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4]第16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4】第16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于2014年9月18日在《关于答复2014年半年报有关问询事项的函》中作书面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6-11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83号
批复原因2013年度,公司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129.54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56.39%,公司未在2014年2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4-14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24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24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于2014年4月24日在《关于答复2013年年报有关问询事项的函》中作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31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44号
批复原因2014年3月17日,公司直通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在事后审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年度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的内容存在多处错漏。年度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错漏:“营业成本”未按行业列示、“产品分类成本”遗漏“钛矿砂”的营业成本、“对外投资情况”遗漏报告期投资金额、“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中的铭瑞锆业有限公司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错误、“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中“办公楼工程”和“二氧化锆窑炉工程”等项目的进度数据错误、“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的履行期限与情况错误等。年度审计报告中缺少母公司和合并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直至3月18日和3月27日,公司才就上述错漏内容先后2次进行了补充和更正。 2、公告类别选择不齐全。公司漏选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续聘、新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告类别。 3、信息披露业务数据填报不准确。公告类别“年度报告”涉及的信息披露业务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一项填报错误,公告类别“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是否有网络投票”一项填报错误。
批复内容1、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和3月27日就2013年年度报告中的错漏内容先后2次进行了补充和更正。 2、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定期报告的编制、对比、审核流程,以提高年度报告的披露质量。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12-05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1年6月27日至2011年12月30日期间,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从募集资金专户累计转出资金2.5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直至2012年1月20日至2012年3月5日,公司才分三次将上述2.52亿元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2月29日至2012年4月23日期间,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从募集资金专户累计转出1.4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2012年2月29日转出的1.02亿元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将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其余0.44亿元,公司直至2012年10月16日和2012年11月5日才分两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8条、第6.3.9条的规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姚澄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恩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上述人员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姚澄光、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恩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11-06
标题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3年半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及2013年半年报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87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就相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一、营业利润连续下滑的情况 二、2013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下降的情况 三、2013年上半年存货备料减少的情况 四、2013年上半年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 五、2013年上半年应收账款金额前5名单位的情况 六、2013年上半年在建工程的情况 七、2013年上半年长期待摊费用的情况 八、2013年上半年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增长的原因 九、201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
批复内容2013年10月13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87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对问询函中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7-25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2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2.79万元;2013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后的净利润为878.11万元;201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为878.11万元,与2012年业绩快报相比,差异绝对金额达到3124.68万元,差异幅度达到355.81%。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3.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超华、财务总监姚澄光、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恩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超华、财务总监姚澄光、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恩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09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209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209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于2013年5月17日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进行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1-14
标题东方锆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3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2年11月3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陈潮钿的临时提案,但未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直至2012年11月10日才披露《关于对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批复内容由于公司编写错误,导致公司于2012年11月10日及2012年11月22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对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以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所述收到股东临时提案时间误写为“2012年11月3日”,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为“2012年11月8日”。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19
标题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业绩快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75号、85号
批复原因1、2012年2月29日,公司披露2011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6,535,886.20元,而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披露的2011年度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2,118,797.56元。公司在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2011年度净利润比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超出15.65%,超出金额为1,442万元,二者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11.3.7条的规定。 2、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澳大利亚东锆资源有限公司与对外投资的交易对手方Australian Zircon NL(以下简称“AZC”)签订贷款协议,于2010年11月10日向AZC提供最长18个月的2,00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约1.3 亿元)运营资金用以支持AZC的运营,占201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超过10%。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因完成对AZC的部分资产的收购而部分抵作投资款,余额为约555万澳元(折合人民币约3558万元)。对于该项借款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1年1月31日才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对业绩快报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采取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11-18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东方锆业在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2011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80%,而2011年7月27日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1年1-6月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84.77%,二者差异较大,但东方锆业未在2011年7月15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鉴于东方锆业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东方锆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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