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

- 002141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贤丰控股: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受到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30号
批复原因其作为紫晶存储(证券代码:688086)时任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2017年6月2日至2022年7月19日),由于紫晶存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对王铁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3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03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9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7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9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6号(江丽芬)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6号
批复原因一、江丽芬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二、江丽芬利用实际控制的账户组操纵股价
批复内容一、对江丽芬操纵“姚记扑克”的行为,没收江丽芬违法所得775,149.39元,并处以1,550,298.78元的罚款; 二、对江丽芬操纵“蓉胜超微”的行为,没收江丽芬违法所得4,960,416.73元,并处以9,920,833.46元的罚款; 三、对江丽芬操纵“彩虹股份”的行为,没收江丽芬违法所得1,073,745.69元,并处以2,147,491.38元的罚款; 四、对江丽芬操纵“美尔雅”的行为,没收江丽芬违法所得205,346.13元,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五、对江丽芬操纵“新劲刚”的行为,没收江丽芬违法所得77,367.48元,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六、对江丽芬操纵“宝钢包装”的行为,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七、对江丽芬操纵“康跃科技”的行为,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八、对江丽芬操纵“弘高创意”的行为,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合计对江丽芬没收违法所得7,092,025.42元,并处以15,118,623.62元的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4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0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6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1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06
标题贤丰控股: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84号、[2020]185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未及时披露并购基金投资的进展情况。 (二) 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事项。 (三) 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信息。 (四) 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准确。 (五) 未及时披露担保信息。 (六) 结构化主体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二、 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应收票据核算不准确。 (二) 未对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一、未将股份被质押信息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 二、未及时将股份被司法冻结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并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贤丰控股、陈文才、韩桃子、卢敏、谢文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决定对贤丰集团、贤丰有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5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2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贤丰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55号
批复原因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55号)。
批复内容就公司2019年半年报相关情况进行问询,经认真自查并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后,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回复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08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74号
批复原因1.2019年1月10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159,152,000股股份被法院冻结,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03%。贤丰集团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直至2019年3月14日晚间才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上述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2.2019年3月20日及3月27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贤丰”)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295,358,647股股份被法院冻结,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03%。广东贤丰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直至2019年4月16日晚间才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上述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3.谢松锋、谢海滔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将上述股份被冻结的情况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04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33号
批复原因贤丰控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3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9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5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8
标题贤丰控股: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52号
批复原因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上市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收到深交所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52号。
批复内容控股股东对问询函关注事宜高度重视,组织专人与本公司有关人员对接,并就相关事项向本公司说明以及正式出具回复函至本公司。本公司就沟通了解有关情况以及依据控股股东回复函,向深交所报告并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018年4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33号
批复原因 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横琴丰盈惠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富基金”)、横琴丰盈信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德基金”)和横琴丰盈睿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信基金”)。 2017年 6月,惠富基金与西藏道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西藏道临”)及相关方就天津卡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卡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17年11 月,信德基金与西藏立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立仁”)及相关方就天津卡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17年 12月 25日,睿信基金就以 2.7亿元价格自青海省格尔木金鑫钾肥有限公司处受让兴元钾肥公司 36%股权事宜与相关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基金投资的进展事项,直至 2018年 4月 21日,你公司在 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惠富基金、信德基金投资卡乐公司事项。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7.6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7
标题贤丰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黄埔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埔关缉违字[2018]1420016号
批复原因珠海蓉胜于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8月15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持521620161166053163、520220171027005537、520220171027017735、520220171027026243、520220171027035561、520220171027031627、520220171027057247等7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口绝缘漆(型号:FUBAK32LK)86600千克、绝缘漆(型号:FUB30NCR)13400千克、绝缘漆(型号:FUB30NC)18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208909010。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鉴定,并经关税部门认定,以上货物的商品编号应为3208901091。 海关认为,珠海蓉胜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人民币248810.24元。
批复内容科处罚款人民币22.4万元。
处理人黄埔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5
标题贤丰控股:关于收到珠海拱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拱关缉违罚字[2017]2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3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意大利毕勤公司退回次品漆包线及旧塑料线盘59票,其他公司退回次品漆包线14票,因漏报海运费,构成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经计核,案值人民币1,366,500.98元,漏缴税款人民币294,843.76元。 海关认为,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处理人珠海拱北海关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1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3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3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2
标题贤丰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12号
批复原因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5),2017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12号),就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由关联方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丰盈基金”、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的横琴丰盈信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盈信德基金”、“并购基金”)事项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现对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3
标题贤丰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66号
批复原因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66号),就公司股票停牌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问询。
批复内容经认真自查,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回复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5
标题贤丰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71号
批复原因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71号)。
批复内容就公司2016年年报相关情况进行问询,经认真自查,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回复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1
标题贤丰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00号
批复原因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7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00号),就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由关联方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丰盈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的横琴丰盈惠富新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盈惠富基金”、“基金”)事项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7
标题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00号
批复原因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7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00号),就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由关联方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丰盈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的横琴丰盈惠富新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盈惠富基金”、“基金”)事项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6
标题贤丰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44号
批复原因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7年0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44号),就公司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的情况进行问询。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公司通过及时向上述股东了解情况,并认真自查,现将相关事项作如下回复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陈广潮、黎杰广、曹靖儒)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7]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广潮、黎杰广、曹靖儒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4月9日至5月20日期间,陈广潮、黎杰广和曹靖儒控制使用涉案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情况 陈广潮控制使用“关某”等7个账户;黎杰广控制使用“简某开”等6个账户;曹靖儒控制使用“梁某铖”等5个账户 2015年5月19日收市后,陈广潮账户组和曹靖儒账户组合计持有“蓉胜超微”股票10,556,494股,占总股本的5.80%。2015年5月20日10:39:50至10:40:22,陈广潮利用“关某”、“梁某珍”账户,曹靖儒利用“梁某铖”账户,分3笔合计申报买入50万股“蓉胜超微”股票并全部成交,成交金额12,250,108.76元,占该时段市场买入申报总量的99.56%,占该时段市场买入成交总量的99.88%。三笔委托价格均为24.93元,首笔委托价格高出委托前一笔成交价格0.98元,其他两笔委托价格分别高出委托前一笔成交价格0.38元和0.43元,期间“蓉胜超微”股价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涨4.18%,随后涉案账户开始连续反向卖出。 陈广潮、曹靖儒在2015年5月20日交易“蓉胜超微”股票过程中,合谋集中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以明显高于市场成交价的委托价格大额申报买入,打破市场买卖平衡格局,大幅拉升股价后反向卖出,影响当日“蓉胜超微”股票交易价格,误导投资者的交易决策。其中,陈广潮控制使用的“关某”账户和“梁某珍”账户合计获利633,840元,曹靖儒控制使用的“梁某铖”账户亏损690,588.33元。
批复内容我局认为,陈广潮、黎杰广、曹靖儒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没收陈广潮违法所得1,121,345.33元,并对陈广潮处以1,121,345.33元罚款; 二、没收黎杰广违法所得662,581.11元,并对黎杰广处以662,581.11元罚款; 三、对曹靖儒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18
标题蓉胜超微: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18号
批复原因2016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1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披露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对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7
标题蓉胜超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15号
批复原因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15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收到问询函后,经认真自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8
标题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36号
批复原因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36号《关于对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需对如下问题回复: 问题一: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值,请结合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详细说明母公司亏损的原因。 问题二: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99.84%为质押状态,请详细列示其股份被质押的具体情况,并说明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票的原因及资金用途。 问题三: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85.98%,其中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40.94%。请说明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公司特点、所处行业等说明公司是否对前五大供应商形成依赖,以及公司防范采购过度依赖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问题四: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1,701.74万元,同比增加92.73%,请说明预付款项的性质以及增加的原因。 问题五:报告期末,你公司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12.98万元,请详细说明闲置的原因以及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批复内容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36号《关于对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经公司内部自查及与控股股东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矿业”)进行沟通后,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10-18
标题关于对蓉胜超微股东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和亿涛国际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见”)和亿涛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涛国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珠海科见和亿涛国际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胜超微”)5%以上的股东。自2011年6月13日至2013年7月11日,珠海科见和亿涛国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蓉胜超微股票1680万股,占蓉胜超微总股本的9.24%。珠海科见和亿涛国际在累计卖出蓉胜超微股票达到5%时,没有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没有停止买卖蓉胜超微的股票,直至2013年7月15日才补充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本所认为,珠海科见和亿涛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性质及情节,考虑到其事后主动将本次减持股票所得10%的资金上缴给蓉胜超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和亿涛国际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和亿涛国际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9-30
标题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违规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及亿涛国际有限公司(香港)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时,未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7月15日才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及亿涛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就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表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同时,还表示愿将本次减持股份所得10%的资金(约518万元)上缴给本公司,归全体股东所有。2013年9月29日,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已将该518万元上缴至本公司在交通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账户。 此外,为促进公司的业务开展,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还承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有需要将继续对公司的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资助。截至公告日,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已对公司无偿提供了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30
标题蓉胜超微: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1]5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增资收购珠海中精机械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决策程序、合同执行不到位 (二)公司治理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不够理想,最近两年又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值,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公司财务负责人频繁变更,经营财务状况不够稳健。
批复内容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05-16
标题关于对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1]149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未及时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公司违规挪用募集资金进行临时周转。 三、公司违规挪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批复内容一、对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诸建中、副董事长刘琦斌、监事陈士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27
标题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2010]58号、警示函[2010]2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二、公司治理运作不规范 (一)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不规范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不规范 (三)公司部分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三、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四、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 五、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完善
批复内容此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对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公司今后将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的态度,不断加强学习,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9-27
标题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治理运作制度的完善 (二)推进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三会”的进一步规范 (四)与董事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 (五)信息披露工作
批复内容 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使公司认识到目前公司治理中的相对薄弱环节,并相应采取了有效的改进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规范运作、勤勉尽职的意识普遍得到加强,公司员工对管理制度和控制制度的认识水平和执行效果都得到了提高。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今后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断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的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