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5-12 |
标题 | 横店东磁:关于高管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任晓明先生本人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的20,000股公司股票,在2022年5月10日被其配偶误操作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了4,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述规定, 任晓明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利益16,240元上交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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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7]98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国沛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虚假申报并封涨停、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方式,影响15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27,164,867.74元。
2015年8月20日,13:11:14至14:59:51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26.84元分32笔共申报买入“横店东磁”27,271,6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5.85%;期间账户组撤单9,610,388股,占账户组申报量的80.64%;期间账户组成交2,307,712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35.24%。当日该股涨幅10.00%,深证成份指数跌幅2.90%,该股偏离深证成份指数12.90%。
2015年8月21日9:46:41至14:43:54期间,账户组卖出8月20日买入的“横店东磁”合计2,307,712股,成交金额56,016,801.22元,卖出均价24.27元,亏损6,331,935.62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廖国沛违法所得27,164,867.74元,并处以54,329,735.48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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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8 |
标题 | 横店东磁: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47号 |
批复原因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47号)。 |
批复内容 | 针对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并召集相关人员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分析,现就相关问询事项作出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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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1 |
标题 | 横店东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38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38号),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认真自查、问询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相关公司和人员近期买卖股票情况的基础上,就相关问询事项作出如下回复。 |
处理人 |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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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02 |
标题 | 横店东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5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58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函后组织人员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等认真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
处理人 |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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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06 |
标题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阳能事业部电池片生产车间火灾保险理赔结案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太阳能光伏园区的一电池片生产车间于2014年7月12日凌晨2时许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管理层和东阳市消防部门及时赶到并组织灭火,于凌晨3时许火势得到控制。
本次火灾影响面积10032平方米,影响6条生产线,该部分财产公司均已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投保,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
批复内容 | 公司此次事故的火灾情况认定和保险理赔工作已结案,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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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7-14 |
标题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阳能事业部电池片生产车间发生火灾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太阳能光伏园区的一电池片生产车间于2014年7月12日凌晨2时许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管理层和东阳市消防部门及时赶到并组织灭火,于凌晨3时许火势得到控制。
本次火灾影响面积10032平方米,影响6条生产线,该部分财产公司均已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投保,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组织人员妥善处理生产经营调度和相关受损资产理赔等事宜,目前公司已启动原有闲置的部分设备来填补该车间的生产产能,故对公司向市场的供货和生产经营均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将认真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事故调查结果和理赔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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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19 |
标题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07]31号 |
批复原因 | 1、三会运作方面
2、内部审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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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31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7]39号)的统一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这次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讨论分析,拟订了活动整体方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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