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4 |
标题 | 关于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3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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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22 |
标题 | 苏州Linxens受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22日因所属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印花税未及时申报, |
批复内容 | 被责令现改一次,并处罚款31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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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1-04 |
标题 | 紫光国微:关于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河北证监局[2018]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截至2018年3月18日,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国微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山东新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以上,但公司未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2018年8月15日,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和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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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0 |
标题 | 紫光国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74号 |
批复原因 |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7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和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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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4 |
标题 | 关于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68号 |
批复原因 |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确认了2018年1-7月你公司与山东新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5,869.09万元,占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8%。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0.2.4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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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25 |
标题 | 紫光国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77号 |
批复原因 |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所述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自查,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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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4 |
标题 | 紫光国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22号 |
批复原因 |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落实核查和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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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1 |
标题 | 同方国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2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2016年3月4日出具了《关于对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2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贵部于2016年3月3日下发的《关于对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2号)有关意见和要求,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逐一落实,同时对《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进行了相应补充或修订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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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5 |
标题 | 同方国芯: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2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2016年3月4日出具了《关于对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2号)。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有关回复内容后另行申请公司股票复牌,预计停牌时间自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2016年2月27日)起不超过10个交易日。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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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07 |
标题 | 同方国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5年5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就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相关账户交易情况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及时就上述问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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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3-31 |
标题 | 同方国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冀证监函[2011]34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于2011年3月31日向公司印发了《关于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函》(冀证监函[2011]34号),关注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近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有待于完善的问题: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
二、2010年归还抵押借款后,房屋、土地抵押未及时解除,未将房屋、土地抵押情况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三、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中,知情人知情时点不一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四、按权益法核算九江佳华压电晶体材料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2054035.65元,而应享有的该公司净资产份额为3953725.19元。公司应进一步核实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五、进一步加强超订单生产的数量控制,防止因生产数量大于订单数量,导致部分产品销售不出去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向我局反馈相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公司整改措施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上述关注函相关事项逐条进行了详细回复,并于2011年4月15日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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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0-10-30 |
标题 | 同方国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0年10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就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相关账户交易情况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及时就上述问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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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9-21 |
标题 | 同方国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冀证监函[2010]158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于2010年9月21日向公司印发了《关于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函》(冀证监函[2010]158号),关注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近日,我局发现相关媒体报道你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同方股份子公司同方微电子公司。经了解你公司确实存在相关收购意向,我局对此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对公司要求如下:
一、向我局报告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及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情况的报告,并对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说明。
二、鉴于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满及董秘由董事长兼任,建议你公司尽快换届,并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整改措施: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上述关注函相关事项逐条进行了详细回复,并于2010年9月29日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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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7-01 |
标题 |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冀证监函[2006]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三会一层”规范运作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募集资金使用方面、财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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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于2006年5月15日至19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6年5月29日发出了冀证监函[2006]46号《关于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限期整改通知》)。公司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和研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各有关部门的认真自查,针对《限期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并提交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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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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