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26 |
标题 | 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83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年度报告全文中“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及“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存在错误和遗漏,你公司在公告中补充更正了相关数据。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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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05 |
标题 | 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号 |
批复原因 |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牛国锋、范苗春:经查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监事范苗春2022年1月至3月向公司借款200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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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23]26号 |
批复原因 | 一、证券法律业务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到位。
二、核查和验证义务履行不到位。
三、法律意见书制作不规范,部分工作底稿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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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
标题 |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23]23号 |
批复原因 | 一、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费用核查程序不规范
三、存货审计底稿不完整
四、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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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
标题 | 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23]2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监事范苗春2022年1月至3月向公司借款200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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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30 |
标题 | 大中矿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23]2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监事范苗春2022年1月至3月向公司借款200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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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18 |
标题 | 大中矿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江海先生于2022年8月16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4,5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98408‰,成交均价为11.27元/股,成交金额为50,715元。经公司核实,吴江海先生买入公司股票系因疏忽了关于半年度报告披露窗口期的要求而买入公司股票。由于公司将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1、吴江海先生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就本次交易构成的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吴江海先生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自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如在六个月内出售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3、公司将组织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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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4-19 |
标题 | 大中矿业: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霍)应急现决[2022]002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4月18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重新集铁矿-500米水平发生一起铲运车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组织抢救工作。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了霍邱县应急管理局对金日晟矿业重新集铁矿下发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霍)应急现决[2022]002号],责令重新集铁矿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活动。 |
处理人 | 霍邱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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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霍邱县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霍环罚字[2017]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霍环罚字[2017]3号 |
批复原因 | 金德威新材料噪声超标问题。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2万元及停产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霍邱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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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环罚字[2017]H0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乌环罚字[2017]H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书记沟铁矿的破碎、筛分系统污染物监督性监测排放浓度数据超标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做出了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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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霍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金日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霍)安监罚[2017]2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2月13日,金日晟周油坊铁矿1#副井-470M中段S-15P上盘采场发生冒顶,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2017年3月16日,霍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金日晟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霍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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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乌拉特前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大中矿业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乌前)安监罚[2017]004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4月29日,大中矿业书记沟200万吨/年采选工程1030中段6#溜井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2017年5月25日,乌拉特前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大中矿业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乌拉特前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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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霍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金日晟行政处罚((霍)安监罚[2019]事故-1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霍)安监罚[2019]事故-10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2月13日,金日晟周油坊铁矿1#副井-470中段脉外运输巷和S16R穿脉交叉处顶板喷浆体突然冒落,造成停留在脉外运输巷内的1名安全员被砸受伤,经送医院抢救后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2019年8月28日,霍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金日晟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霍邱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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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霍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金日晟行政处罚((霍)安监罚[2019]事故-3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霍)安监罚[2019]事故-32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6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金日晟矿业重新集铁矿-440m中段4#穿脉上盘回风巷掘进作业面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事故造成承包施工单位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2019年12月28日,霍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金日晟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霍邱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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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应急罚[2019]2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六)应急罚[2019]28号 |
批复原因 | 因金日晟矿业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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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乌拉特前旗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前旗国税稽[2017]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乌前旗国税稽[2017]1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于2014年11月、2015年1月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申报抵扣税款。 |
批复内容 | 处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一倍罚款1,456,530.10元 |
处理人 | 乌拉特前旗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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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固阳县税务局出具《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固税简罚(2018)25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固税简罚[2018]254号 |
批复原因 | 因固阳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固阳分公司处以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固阳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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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固阳县税务局出具《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固税简罚(2018)6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固税简罚[2018]613号 |
批复原因 | 因固阳分公司2018-11-01至2018-11-30资源税(铁矿)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固阳分公司处以罚款45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固阳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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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前税罚[2019]11522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乌前税罚[2019]1152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球团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
批复内容 | 对球团分公司处以25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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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巴彦淖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乌拉特前旗道路运输管理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巴运管(前)罚字(货运企业)[2017]001号 |
批复原因 | 因在2017年1月3日的检查中发现发行人的货车存在超限超载情形 |
批复内容 | 给予发行人停止非法经营及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巴彦淖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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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包头市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003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0036号 |
批复原因 | 因大千博矿业货车司机操作不当导致公路路产损坏 |
批复内容 | 给予大千博矿业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包头市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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