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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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1
标题神火股份: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01
标题神火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32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李宏伟作为公司董事长、李仲远作为总经理、吴长伟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李宏伟、吴长伟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仲远对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神火股份、李宏伟、李仲远、吴长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4
标题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班晓倩)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班晓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班晓倩内幕交易“神火股份”情况 (一)涉案账户开立、资金往来及控制情况 (二)涉案账户交易“神火股份”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班晓倩违法所得25,100.04元,并处500,000.00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01
标题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批复原因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兴华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神火股份”202,500股,成交金额1,030,226元;2020年7月7日、13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117,268元,获利85,667.03元。
批复内容2021年12月31日,曹兴华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南监管局决定:没收曹兴华违法所得85,667.03元,并处600,000.00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01
标题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2号
批复原因监事曹兴华先生内幕交易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2021年12月30日,曹兴华先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南监管局拟决定:没收曹兴华违法所得85,667.03元,并处600,000.00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31
标题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监事王克强先生处获悉,其子王鹏飞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王克强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1-06
标题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2202101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内幕交易神火股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兴华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06
标题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1-05
标题神火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神火集团计划自2020年10月21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增持神火股份股票不超过28,507,500股,即增持比例不超过1.5%。 2020年11月4日,神火集团工作人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交易软件界面切换不及时,导致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公司A股50,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5.34元/股。
批复内容1、神火集团2020年11月4日卖出50,000股,成交均价5.340元/股,当日其买入成交均价为5.346元/股,卖出成交均价低于买入成交均价,本次误操作行为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 2、 神火集团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神火集团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神火集团承诺,将继续执行有关增持计划,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18
标题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20
标题神火股份:关于收到永城铝厂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永安委[2019]20号
批复原因一、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分析,最终认定此次电解槽漏炉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4003#电解槽烟道端A12阳极侧部漏炉; (2)电解槽通讯电缆、低压电缆及行车电缆安装在电解槽烟道端3.5米平台下部,距电解槽漏点约2米,受漏出的高温铝液辐射,引起电缆燃烧断电,导致行车无法正常运行,不能继续向漏出的铝液投料覆盖,造成事故扩大。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事故伤亡及损失 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72.17 万元。
批复内容1、事故责任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1)永城铝厂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永城铝厂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厂长、书记、常务副厂长、总工程师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分别给予永城铝厂厂长、党委书记撤职处分; (2)分别给予永城铝厂常务副厂长、总工程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分别给予永城铝厂安全环保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给予永城铝厂安全环保科副科长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分别给予永城铝厂电解四车间主任、分管生产、技术工作、设备管理工作和培训工作的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6)分别给予永城铝厂电解四车间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撤职处分; (7)分别给予永城铝厂电解四车间一大组大组长、副大组长、当班运行班班长、作业长、电解工及九点班运行班班长、作业长、电解工留厂察看一年处分; (8)给予永城铝厂电解四车间安全员留厂察看一年处分,并调离安全员岗位。
处理人永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1
标题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3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5-27
标题神火股份:关于下属永城铝厂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26日18时03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永城铝厂电解四车间4003#电解槽发生侧部漏炉,高温液铝流入电解槽下部,引发火灾。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过组织现场人员对漏炉处进行封堵、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等措施积极施救,并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但因火势逐步变大,在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现场人员于18时20分报警,并组织人员有序、安全撤离现场。20时3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22时50分熄灭。目前,永城铝厂在产的25万吨产能已暂时停产,事故共造成3台电解槽损毁,未造成人员伤亡。本次事故的起因及造成的财产损失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本次火灾主要受损资产均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公司正在联系有关保险公司进行损失评估和理赔工作。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22
标题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11号
批复原因2019年2月2日,你公司《关于沁阳市铝电集团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显示,2018年12月5日,你公司收到沁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18)豫0882民初字第3587号)及沁阳市铝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沁阳铝电集团”)就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澳铝业”)45%股权及14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对沁澳铝业、你公司及甘肃冶金兰澳进出口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沁阳铝电集团要求法院判令你公司等三被告退还其持有的原沁澳铝业45%股份及14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2018年12月10日,你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拟将本案移送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现沁阳市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定。本次诉讼涉及金额超过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你公司未在该诉讼事项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7
标题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3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35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9
标题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收到鲁山县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地税稽罚告[2018]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地税稽罚告[2018]2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印花税
批复内容罚款40.821384万元
处理人鲁山县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7
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对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薛湖煤矿的行政处罚((豫)煤安监东罚[2018]130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煤安监东罚[2018]13001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12日,该单位薛湖煤矿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批复内容罚款50万元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3
标题神火股份:关于收到薛湖煤矿“4.12”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东煤安监[2018]22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22日,公司收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河南安监局豫东分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薛湖煤矿“4.12”坠落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豫东煤安监【2018】22 号)及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薛湖煤矿“4.12”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发生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最终认定直接原因是:薛湖煤矿29020 中巷底抽巷溜煤眼刷扩作业爆破落矸造成溜矸小井堵塞,在未采取可靠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情况下,作业人员站在溜煤眼内矸石上进行疏通作业,风钻捣矸导致仓内矸石突然塌落。 2、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该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79.7万元。
批复内容1、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1)给予薛湖煤矿矿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处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 (2)给予薛湖煤矿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处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3)给予薛湖煤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4)给予薛湖煤矿安检大队副大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5)给予薛湖煤矿综掘三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撤销薛湖煤矿跟班安检员煤矿安全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调离安检部门。 (7)给予薛湖煤矿分管生产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调度室主任、安检科科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党内警告、降级处分。 (8)给予薛湖煤矿生产技术科科长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 (9)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记过处分。 (10)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总工程师警告处分。 2、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 (1)对薛湖煤矿停产整顿,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薛湖煤矿处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1
标题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收到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州)质监罚字[2018]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昌州)质监罚字[2018]7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2日,该单位使用的一台HG-1218/25.4-HM2型电站锅炉未定期检验;且该单位于2017年9月因使用未经检验压力容器已被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罚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使用;罚款30万元
处理人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5
标题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禹)煤(贰)罚[2018]02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禹)煤(贰)罚[2018]0201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两名井下作业人员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批复内容罚款36万元
处理人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对神火股份(永城铝厂)的行政处罚(永环罚[2018]02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永环罚[2018]026号
批复原因2018年3月29日,永城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大修渣贮存场所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改建并投入使用
批复内容立即停止向该大修渣贮存场所转存新生产的大修渣;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永城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7
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对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薛湖煤矿的行政处罚((豫)煤安监东罚[2018]1100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煤安监东罚[2018]11006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1、瓦斯地质图中未标明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29采区瓦斯基本参数、23采区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2、2306工作面底抽巷西段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分风口处未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7
标题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新准)安监罚(工贸)[201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准)安监罚(工贸)[2018]4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限期内未整改安全隐患
批复内容罚款20万元
处理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安监管罚[2018]煤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安监管罚[2018]煤3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1、矿井部分掘进工作面未安装粉尘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不能实现对粉尘、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在线监测;2、矿井未向2名掘进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批复内容警告,罚款10万元
处理人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4
标题神火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146号
批复原因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1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后,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书面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4-17
标题神火股份:关于下属薛湖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12日14时30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薛湖煤矿29020中巷底抽巷矸石仓扩仓时,处理溜矸眼堵塞期间发生人员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并按相关规定与程序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永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安监部门负责同志、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分局负责同志带领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和伤者救治工作。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7
标题神火股份: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1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15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问询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并核实有关情况,现就有关问题及回复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7
标题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禹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禹规罚字(2018)第0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禹规罚字(2018)第001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批复内容限期改正;罚款12.2万元
处理人禹州市城乡规划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4
标题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刘河煤矿收到永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公(治)行罚决字[2017]1561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永公(治)行罚决字[2017]15615号
批复原因当地村民从该单位永城市刘河煤矿煤矸石厂拉出的煤矸石中掺杂水胶炸药74根
批复内容罚款15万元
处理人永城市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27
标题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禹煤管罚[2017]02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禹煤管罚[2017]0201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井下作业地点21011切眼贯通前上段停掘,掘进头通风风筒管理不善
批复内容罚款63万元
处理人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6
标题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收到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州)质监罚字[2017]3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昌州)质监罚字[2017]32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特种设备未经定期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批复内容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罚款30万元
处理人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5
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对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豫煤安监豫南告[2017](101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煤安监豫南告[2017](1015)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11131综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以外10M巷道变形严重,部分支架不接项;北翼水平中水仓掘进工作面未设置温度粉尘传感器
批复内容警告、罚款12万元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30
标题神火股份:关于下属薛湖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及复产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煤安监调查[2017]137号
批复原因1、事故发生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最终认定直接原因是:薛湖煤矿所采二2煤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2306风巷掘进工作面具有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遇断层,构造应力与地应力叠加,加大突出危险性;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突出危险;综掘机割煤扰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2、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属于较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批复内容1、对薛湖煤矿处300万元罚款。 2、给予薛湖煤矿矿长撤职处分,并处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罚款。 3、给予薛湖煤矿分管防突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开拓一队队长撤职处分。 4、给予薛湖煤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地测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降级处分。 5、撤销2306风巷掘进工作面当班安检员煤矿安全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调离安检部门。 6、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通防部部长、薛湖煤矿分管安检工作的副矿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记大过处分。 7、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分管安全、通防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兼安监部部长、生产部部长记过处分。 8、建议给予薛湖煤矿开拓一队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建议给予薛湖煤矿党委书记、矿长、分管防突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开拓一队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建议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通防部部长、薛湖煤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分管安检工作的副矿长、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地测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党内警告处分。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3
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的行政处罚(豫煤安监东罚[2017]1201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煤安监东罚 [2017]12012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1、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记录显示,2017年7月20日4点班19时01分39秒,34采区煤柱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报警,瓦斯浓度最大值1.03%,持续时间1分5秒,直到7月21日9时,矿井才针对以上情况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在此期间共割煤6刀(34采区煤柱工作面7月20日4点班割煤3刀、21日0点班割煤3刀);2、F29断层探巷、27051机轨巷、26051机巷、26051风巷、38051风巷、37061机巷、35041风巷掘进工作面,25031采煤工作面存在原始瓦斯含量大于8m3/t,局部有动力现象
批复内容矿井停产整顿5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警告,罚款70万元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1
标题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刘河煤矿收到永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安监管罚[2017]LH00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永)安监管罚[2017]LH003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刘河煤矿工人程海永安全培训不合格进行井下作业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罚款12万元
处理人永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8
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对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薛湖煤矿的行政处罚((豫)煤安监东罚[2017]130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煤安监东罚[2017]13001 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15日,该单位薛湖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
批复内容停产整顿、罚款300万元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2
标题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新准)安监罚(工贸)[2018]1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准)安监罚(工贸)[2018]18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1
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新疆炭素的行政处罚(新环罚字[2017]第5-02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环罚字[2017]第5-024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二期200kt/a预焙阳极项目焙烧厂生产过程中煤焦油及其他混合物滴漏至未做防渗处理的地面,仅用沙土进行简单覆盖,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5
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刘河煤矿的行政处罚(豫煤安监东罚[2017]120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煤安监东罚[2017]12008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1、地面消防材料库存放的6台推车式MFTZ/abc35型灭火器有5台检验日期为2016年1月9日,一台没有压力;要求存放500m消防带,现场存放380m;2、《19031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端面距不超过300mm,现场检查有一处端面距达到600mm;3、《风机倒台试验记录》显示2017年5月10日23011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安全监控系统显示未进行
批复内容警告,罚款14.9万元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5
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的行政处罚(豫煤安监东罚[2017]1200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煤安监东罚 [2017]12007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1、35041风巷掘进工作面前探梁未按《35041风巷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要求背实;2、《局扇倒台及风电闭锁试验记录》显示:2017年5月3日、6日28051风巷局部通风机进行了自动切换试验,《风电闭锁无能测试记录》显示未进行;3、《矿井测尘管理制度》要求综采工作面布置4个测点,3月份测尘台帐显示36011采煤工作面只布置2个测点
批复内容警告,罚款12.8万元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23
标题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收到河南省永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地税稽罚[2017]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永地税稽罚[2017]1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批复内容罚款72.41561万元
处理人河南省永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留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徐留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等手法操纵“天瑞仪器”等33只股票 二、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拉抬股价等手法操纵“四维图新”等4只股票
批复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徐留胜违法所得37,017,025.78元,并处以74,034,051.5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5
标题阜康市环境保护局对新疆炭素的行政处罚(阜环罚[2017]1-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阜环罚[2017]1-6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煅烧车间监督性监测颗粒物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ST神火: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64号
批复原因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问询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并核实有关情况,现就问询函中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8
标题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64号
批复原因收到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6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幵在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25
标题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新疆煤电的行政处罚(准环罚字[2017]第0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准环罚字[2017]第06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2016年第4季度监督性检测1#、2#、3#、5#、6#电解铝车间排口废气中氟化物排放浓度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20万元
处理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16
标题公司收到永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公(治)刑罚决字[2017]号)
相关法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永公(治)刑罚决字[2017]号
批复原因2017年2月3日9时1分,该单位下属单位永城市刘河煤矿未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时限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数据输入计算机,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信息卡被锁
批复内容罚款15万元
处理人永城市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4
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的行政处罚(豫煤安监东罚[2017]120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煤安监东罚[2017]12001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36采区目前联合布置一个三3煤层采煤工作面(36011采煤工作面),2个三2煤层掘进工作面(36采区一号煤柱机巷、风巷掘进工作面),但未设置专用回风巷
批复内容三2煤层36采区停产整顿;罚款60万元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29
标题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鲁安监管罚[尾矿库2016]0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安监管罚[尾矿库2016]03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未取得基建批复,未履行开工报告程序擅自进行基建施工
批复内容罚款52万元
处理人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27
标题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对神火股份(永城铝厂)的行政处罚(永环罚[2016]0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永环罚[2016]020号
批复原因截止2016年11月10日,该单位在线SO2超总量174.95吨,超标0.17倍
批复内容罚款50万元
处理人永城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19
标题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对神火股份(炭素厂)的行政处罚(永环罚[2016]02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永环罚[2016]021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4日14时至17时,该单位炭素厂烘培车间烟气排放口烟尘连续超标排放3小时,超标浓度:31.02mg/m3、33.14mg/m3、61.33mg/m3(执行标准30mg/m3)超标0.034-1.04倍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
处理人永城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9
标题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禹煤管罚[2016]02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禹煤管罚[2016]0202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未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9
标题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禹煤管罚[2016]02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禹煤管罚[2016]0201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井下工作人员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批复内容罚款49万元
处理人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14
标题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新疆煤电的行政处罚(准环罚字[2016]第1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准环罚字[2016]第17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在电厂北侧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地私设管线排放废水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01
标题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对神火发电的行政处罚(永环罚[2016]01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永环罚[2016]015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26日17时至21时,该单位600MW机组烟尘连续超标排放4个小时,浓度为34.6-169.2mg/m3(执行标准30mg/m3),超标0.15-4.6倍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超标排污行为;罚款70万元
处理人永城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09
标题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许规罚决字[2013年]第01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规罚决字[2013年]第015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进行加长建设
批复内容罚款10.6342万元
处理人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9
标题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对神火股份(永城铝厂)的行政处罚(永环罚[2016]0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永环罚[2016]011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11日,该单位在线SO2超标排放,浓度为247.08-437mg/m3,超标0.24-1.18倍
批复内容罚款70万元
处理人永城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2
标题*ST神火: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33号
批复原因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问询函所涉问询事项逐一进行了核查,并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部分事项发表了意见,现就问询函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31
标题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收到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准)安监管综罚告[2016]2-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准)安监管综罚告[2016]2-1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煤仓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无专人指挥,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批复内容罚款50万元
处理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30
标题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对汇源铝业的行政处罚(鲁环罚决定[2016]第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环罚决定[2016]第04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9日1-3点、15-16点,3月13日3-4点,21-23点及2016年3月17日至21日,该单位3号排放扣氮氧化物浓度部分时段超标;2016年3月25日至26日,该单位2号排污口部分时段氮氧化物浓度超标
批复内容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55万元
处理人鲁山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18
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新疆煤电的行政处罚(新环罚字[2016]第3-002号)
相关法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件批号新环罚字[2016]第3-002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1#、2#、3#、4#锅炉净烟气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
批复内容罚款40万元
处理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12
标题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新疆煤电的行政处罚(准环罚字[2016]第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准环罚字[2016]第04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2日16-18时,该单位1号发电机组环保设施未能正常使用,颗粒物、二氧化硫超标排放
批复内容罚款40万元
处理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12
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的行政处罚((豫东)煤安监二罚字[2016]第(XZ0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东)煤安监二罚字[2016]第(XZ001)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井下瓦斯检查员黄任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自2016年4月1日起从事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04
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对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豫南)煤安监四罚字[2016]第0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南)煤安监四罚字[2016]第002号
批复原因1、11131切眼区域验证报告未记录瓦斯含量;2、矿井上报的防突修订措施与神火公司批复的防突批复不对照;3、111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现场抽查检查测定数值与牌版数值差别大
批复内容警告,罚款19万元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18
标题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新疆煤电的行政处罚(准环罚字[2016]第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准环罚字[2016]第01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9日,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29
标题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禹煤管罚[2015]02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禹煤管罚[2015]0202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井下工作人员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批复内容罚款24万元
处理人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25
标题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禹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禹地税稽罚[2015]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禹地税稽罚[2015]6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批复内容罚款86.595312万元
处理人禹州市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26
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对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豫南)煤安监四罚字[2015]第0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南)煤安监四罚字[2015]第011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1、矿井通风值班人员没有审阅瓦斯班报;2、综采二队职工李万伟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批复内容罚款20万元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23
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对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豫南)煤安监四罚字[2015]第0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南)煤安监四罚字[2015]第008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1、矿井季度、阅读防突计划只有主要负责人签字,没有技术负责人签字;2、综采工作面在西翼轨道、皮带上部的回采区域,因部分穿层钻孔无法施工,穿层钻孔覆盖不到的范围改为顺层抽放,未及时修订区域防突措施
批复内容罚款15万元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17
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新疆煤电的行政处罚(新环罚字[2015]第3-02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环罚字[2015]第3-023号
批复原因1、该单位发电机组配套的脱硝设施未与发电机组主体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四台机组共2个排污口,各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00-400mg/m3之间,污染物超标排放;2、2015年1月9日前3、4号机组脱硝、脱硫DSC中未接入在线监测数据,中控无法显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数据。2015年1月26日,脱硝、脱硫在线监测数据接入DSC中控系统,同时与昌吉州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2015年2月5日,联网至自治区环保厅监控平台。2014年1、2号机组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稳定;3、2015年4-5月自行监测完成率和自行监测公布率未达标
批复内容针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罚款10万元;针对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罚款5万元;针对2015年4-5月份自行监测完成率和自行监测公布率未达标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罚款3万元
处理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30
标题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禹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禹国土监罚决字[2015]第07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禹国土监罚决字[2015]第073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未经过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私自非法占用禹州市梁北镇彭庄村一组、二组和三组土地29,487.17平方米建神火集团梁北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建设用地
批复内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上新建的一切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罚款53.076906万元
处理人禹州市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08
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对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豫南)煤安监一罚字[2015]第00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南)煤安监一罚字[2015]第003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11101回采工作面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仅设计底抽巷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实际是底抽巷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与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合并执行,但《11101回采工作面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未按规定进行修订并重新审批。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13
标题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新疆煤电的行政处罚(准环罚字[2015]第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准环罚字[2015]第02号
批复原因1、该单位80万吨电解铝配套4×350动力站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台账不合规范;2、该单位80万吨电解铝配套4×350动力站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排放至厂区西侧的临时浓盐水收集池,临时收集池未做防渗措施
批复内容立即建设规范化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罚款5万元;建设规范化的盐水收集池,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2-27
标题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保厅对新疆煤电的行政处罚(新环罚字[2015]第5-0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环罚字[2015]第5-002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一期40万吨铝合金项目配套建设2×350MW自备电厂,1#机组于2014年1月23日投产,2#机组于2013年11月20日投产,脱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截至2014年11月4日检查时,脱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2014年7月至10月期间,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氮氧化物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保厅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6
标题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鲁安监管罚款字[2015]第000010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安监管罚款字[2015]第0000103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1月15日,该单位梁洼镇岗窑干式堆存赤泥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便投入生产运行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处理人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6
标题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鲁安监管罚款字[2015]第000012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安监管罚款字[2015]第0000128号
批复原因该单位高温物料泄露致使当班人员因灼烫死亡
批复内容罚款13万元
处理人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08
标题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公司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财驻豫监[2009]320号
批复原因1、收入不实222,182,577.84元。 2、成本费用不实,导致漏缴企业所得税。 3、涉税问题1,616,524.98元。其中: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22,772.15元,补缴个人所得税1,293,752.84元。 4、企业无真实交易,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违规融资。
批复内容在接到《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处理决定》(财驻豫监[2009]320号)后,公司相关人员已加强了新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的学习,并按《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处理决定》的有关要求在2009年及时对账务进行了调整,及时缴纳了罚款、补缴了企业所得税、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各项内控制度得到了全面加强和完善,符合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要求。 公司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员工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7
标题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存在薄弱环节,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有一定缺陷,个别银行存款存在潜在回收风险 (二)公司股东大会及监事会会议记录较为简单,个别会议记录没有参会人员的签名 (三)公司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内审工作没有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发挥的作用不大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崔建友先生同时在神火集团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四)公司董事会尚未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不利于董事会充分行使职权 (六)关于同业竞争问题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发现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随着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的法人治理意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7-03-24
标题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副总经理宋效军同志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予以处理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经理宋效军同志未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证券账户,存在亲属使用其账户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2006年从中获取收益26,489.28元。
批复内容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12-29
标题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于2006年9月对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11月中旬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一致认为:河南证监局通过本次专项检查严肃认真地指出了我公司需要进一步规范运作和强化管理的薄弱环节,也说明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通过对公司存在问题的认真反思和及时整改,必将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本着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规范发展的原则。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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