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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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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截止期末无需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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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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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截止期末无需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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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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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截止期末无需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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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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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截止期末无需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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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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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截止期末无需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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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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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截止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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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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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截止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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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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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无需披露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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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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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事项
    (1)封头管件厂担保诉讼案     西安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原告), 诉陕西业丰封头管件厂(法定代表人:白 寓天,该厂已于1996年被工商部门注销。)于1994年8月银行借款560万元到期未还; 原告诉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10日以(2001) 西经二初字第037号(一审)民事判决如下:本公司及白寓天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 内清偿原告本金56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7,550元,其中本公司承担40,000元。 对此, 本公司向陕西省高院以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出具的逾期贷款催收公证文书未 经法定程序制作,其内容不真实、程序不合法,法院应当对该公证书的内容不予认定 为由提出上诉。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18日以(2002 )陕民二终字第 17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77,550元由本公司承担。     (2)陕西百隆恒通经贸有限公司担保诉讼案     工商银行西安市高新支行(原告)诉陕西百隆恒通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宋增强)于1998年6月银行借款450万元及32.4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还;原告诉 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30日以(2001)西经一 初字第073 号(一审)民事判决如下:陕西百隆恒通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日内清偿原告银行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90.288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本金 32.4 万元及利息15.7194万元。本公司承担该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420元, 由恒通公司承担。对此,本公司向陕西省高院以担保合同过期,债权人有过错为由提 出上诉。     (3 )陕西省商业物资总公司和陕西省日用工业品采购供应站(现两公司已并 入陕西省友谊总公司)担保诉讼案     工商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原告), 诉陕西省商业物资总公司和陕西省日用 工业品采购供应站于1999年6月至8月间银行借款1,120万元,逾期未还;原告诉本公 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于2001年8月20日、21 日、 23 日以( 2001)新经初字第672、673、674、675、676 号判决如下:陕西省商业物资总公司 和陕西省日用工业品采购供应站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70 .5万元,利息128.99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陕西省友谊总公司拟与工商银行西 安市解放路支行达成和解协议:用原陕西省商业物资总公司和陕西省日用工业品采 购供应站办公、营业楼归还借款。该办公、营业楼共六层、占地3.6亩,位于西安城 区内繁华地段西五路,现土地证、房产证已扣押于法院。     (4)本公司诉西安保温瓶厂货款纠纷案     本公司(原告),诉西安保温瓶厂收到货款而未供货; 本公司诉西安保温瓶厂 归还预付货款201.6万元。现经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于2001年6月7日以(2001 )莲经 初字第234号判决如下:西安保温瓶厂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预付款201.6 万元及违约金。     本公司(原告),诉退货后西安保温瓶厂未归还货款; 本公司诉西安市保温瓶 厂归还退货款52.559万元。现经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于2001年6月7日以(2001)莲经 初字第552号判决如下:西安保温瓶厂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返还原告预付款 52 .559万元。     本公司(原告),向西安保温瓶厂行使追偿权; 西安保温瓶厂银行贷款逾期未 还,本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本公司诉西安保温瓶厂归还本公司上述款项。现经西安 市莲湖区法院于2001年6月7日以(2001)莲经初字第550 号判决如下:西安保温瓶 厂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64.5万元。     以上西安保温瓶厂货款纠纷案涉案金额共318.659万元。     (5)公司监事田印财擅自为陕西商业红星装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贷款950 万元担保诉讼案     该案已于2001年11月8日和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6)陕西万信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诉讼案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原告),诉陕西万信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于 1998 年7月31日银行借款480万元,逾期未还;原告诉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现经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30日西经一初字第033号判决如下:陕西万信百货有 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向原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80万元,利息48.384万元, 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9 月公司已向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还清了贷款本息( 该款项经2002年4月13日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债权形式转让给煤航集团)。2002年1月 14日本公司诉陕西万信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追偿为其垫付的担保款项及利息。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26日西经二初字第006号判本公司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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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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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
    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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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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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本公司对
    注1:陕西百隆精品商厦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工字(1996)2号《关于合并报 表范围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公司的资产标准、 销售收入标准和利润标准计算得出 的比率均在母公司的10%以下,未合并。该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目前已停业。     注2:陕西百润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百欣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百隆日化有限公 司,系本年度新成立控股子公司,新增为合并报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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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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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 期内合并范围本期增加了陕
西百润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百隆日化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百欣商贸有限公司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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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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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
    自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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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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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
    自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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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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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截止1998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 被担保方 金额 贷款银行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万元 工行解放办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万元 建行西安营业部 陕西省商业物资总公司 200万元 工行解放路支行 陕西百隆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930万元 农行开发区支行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1200万元 工行解放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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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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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但本报告期暂
不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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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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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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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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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1997年1-6月 上年同期数
    注:财务指标均以期末股本数为计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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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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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合并:
    除本期新增合并报表单位陕西百隆恒通经贸公司,股权比例为 60%外,合计报表编制方法与上年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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