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5590,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孙公司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1839,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8910,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12001728,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孙公司贝特瑞(天?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5590,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孙公司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1839,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8910,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12000669,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孙公司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12000357,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坐落于四川省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20年12月2日,本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 GR202032005590 和 GR202032001839,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证书编号GR202032008910,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12000669,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子公司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5080,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13号)的规定,江苏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际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年12月27日,本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4333,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2072,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12000669,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19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5080,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孙公司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2000264,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微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际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4333,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2018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汽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2072,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2000414,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子公司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5080,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孙公司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2000264,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度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4年10月31日龙蟠科技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7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7年12月27日复审通过,报告期内享受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