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20〕251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自2020年至2022年),2022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20)251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自2020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20〕251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自2020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19〕70号文,厚源纺织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自2018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新澳羊绒公司自设立起至2030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宁政发〔2012〕97号)规定,新澳羊绒公司除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率外,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020年度为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一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鸿德羊绒公司和飞迅科技公司2020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规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17〕201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自2017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19〕70号文,厚源纺织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自2018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新澳羊绒公司自设立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鸿德羊绒公司2019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规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17〕201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自2017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19〕70号文,厚源纺织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自2018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鸿德进出口公司2018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15〕31号文,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4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认定有效期3年。
全资子公司浙江鸿德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小型微利企业,本期减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15〕31号文,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4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缴,认定有效期3年。
全资子公司浙江鸿德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小型微利企业,本期减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浙高企认〔2014〕05号文通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已进行公示,公示期已于2014年11月14日期满。本期暂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