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2020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44007076)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有效期三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3)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22年1月收到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码:GR202146000277),发证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有效期三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2020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44007076)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有效期三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3)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2年1月收到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证书》(证书编码:GR202146000277),发证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有效期三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2号),公司通过了广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证书编号为GR202044007076),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有效期三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张家港市沙工医疗器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9年1月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0917),发证日期为2018年10月24日,有效期三年。按照相关规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江西狼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9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收到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6001008),发证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有效期三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孙)公司广东韦士泰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中山粤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抚州维璟贸易有限公司、维力旭普(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臻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美芝久美妆有限公司符合小微企业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进行纳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7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张家港市沙工医疗器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江西狼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9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002086),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7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7年11月10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的《关于公示广东省2017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已被列入“广东省2017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尚未颁发。目前公司暂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期满后,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再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料申请认定,于2015年4月9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000671)。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期满后,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再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料申请认定,于2015年4月9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000671)。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张家港市沙工医疗器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苏高企协〔2013〕11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3至2015年期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