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格
瑞、曼德电子、精工汽车、诺博汽车及诺博橡胶于2022 年度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
效期三年),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诺博装饰件、
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传动”)、蜂巢传动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蜂巢传动重庆”)及蜂巢蔚领动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蔚领动力科技(江
苏)”)于2022 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
为15 %。
本集团管理层预计本公司之子公司曼德零部件日照、诺博汽车科技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备案续期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因此2022 年度按15%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1.1 安置残疾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70 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市格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格瑞”)、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亿新”)、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博橡胶”)、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汽车”)、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博汽车”)、保定诺博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博装饰件”)、诺博汽车零部件(宁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阳诺博零部件”)、诺博汽车零部件(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诺博零部件”)、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德电子”)、沙龙机甲科技有限公司(原“沙龙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龙机甲科技”)及天津长城精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精益”),符合通知规定的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上述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1.2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格瑞、曼德电子于2019 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本公司之子公司精工汽车、诺博汽车及诺博橡胶于2019 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9 年度至2021
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蜂巢传动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
传动科技”)以及蜂巢动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动力”)于2020 年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20 年度至2022 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
2.1.3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哈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哈弗”)、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零部件”)、重庆市长城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长城售后”)、重庆哈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哈弗物流”)、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精工汽车”)、诺博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诺博零部件”)、曼德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曼德”)、蜂巢传动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格瑞、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德电
子”)于2019 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本公司之子公司精工汽车、诺博汽
车及诺博橡胶于2019 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9 年度至2021 年度适用所
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蜂巢传动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传动科技”)
于2020 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20 年度至2022 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5 %。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 《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本公司之子公司蜂巢动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动力”)于2020 年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20 年度至2022 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19年9月10日颁发的《关于公示河北省2019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格瑞于2019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9年度至2021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19年10月30日颁发的《关于公示河北省2019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之子公司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中称“曼德电子”)于2019年通过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9年度至2021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19年12月2日颁发的《关于公示河北省2019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之子公司精工汽车、诺博汽车及诺博橡胶于2019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9年度至2021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哈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哈弗")、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零部件")、重庆市长城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长城售后”)、重庆魏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魏派”)及重庆哈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哈弗物流")为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70%以上,符合上述通知规定,2018 年度至2020年度,其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77号《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格瑞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格瑞特”)、北京万里友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友好”)、上海哈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哈弗") 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符合上述通知规定,于2018年度,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6 年
11 月2 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于2016 年复审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
效期三年),2016 年度至2018 年度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6 年11月2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于2016 年复审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6 年度至2018 年度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11月2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于2016年复审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6年度至2018年度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11月26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威奕于2015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5年度至2017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11月2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格瑞于2016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6年度至2018年度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1.1 安置残疾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70 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市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诺博”)、保定市格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格瑞”)、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亿新”)、保定信远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信远”)、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内燃机”) 及天津博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信”)符合通知规定的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的条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上述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1.2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3 年7月22 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于2013 年复审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3 年度至2015 年度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5 年11 月26 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之子公司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水诺博”)于2015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5 年度至2017 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2.1.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34 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长城东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东晟”)及保定市精益汽车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精益学校”)2015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 万元,符合上述通知规定,于2015 年度,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3 年7
月22 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于2013 年复审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
效期三年),2013 年度至2015 年度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34 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市精益汽车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精益学校”)及保定市
勤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创物业”)符合上述通知规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含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其所得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市格瑞机械有限公司符合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优惠条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符合“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规定。上述公司享受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
消费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7月22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于2013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3年度至2015年度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2013-12-31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相应税率 |
2013-06-30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70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市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保定市信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保定市格瑞机械有限公司、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及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符合通知规定的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的条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上述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消费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长城精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于2006年11月7日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经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的批准,该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依次分别为11%、12%、12.5%。2013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25%。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长城万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于2006年12月11日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经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的批准,该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依次分别为11%、12%、12.5%。2013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25%。
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系于2006年12月11日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该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12.5%。2013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25%。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11月10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于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0年度至2012年度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本公司已通过河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预计将于2013年年底前取得更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2012-12-31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市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保定市格瑞机械有限公司及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符合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优惠条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符合“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规定。上述公司享受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
消费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长城精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于2006年11月7日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依次分别为11%、12%、12.5%。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长城万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于2006年12月11日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依次分别为11%、12%、12.5%。
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系于2006年12月11日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12.5%。
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市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保定市信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保定市格瑞机械有限公司、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北京格瑞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符合通知规定的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的条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上述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根据财税[2000]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本集团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金额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国税发[2008]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前年度已经批准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则继续在五年的延续期内抵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11月10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于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0年度至2012年度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2012-06-30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市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保定市格瑞机械有限公司及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符合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优惠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符合"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规定。上述公司享受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
消费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房产税 |
1.2 |
1.2 |
公司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计算缴纳,税率为1.2%;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按出租收入的12%计缴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长城精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依次分别为11%、12%、12.5%。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长城万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依次分别为11%、12%、12.5%。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12.5%。
根据财税[2000]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本集团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金额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国税发[2008]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前年度已经批准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则继续在五年的延续期内抵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11月10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于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0年度至2012年度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1-12-31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0 年11月10 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于2010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0 年度至2012 年度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市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保定市信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该税收优惠)、保定市格瑞机械有限公司、保定环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注销)、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及保定德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注销)。自2007年7月1日起,上述公司享受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根据国税发[1999]1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本公司2008年度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属免税目录范围的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已征收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停止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消费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11月10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于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于2004年7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港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经批准,本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度和2009年度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12.5%。
本公司之子公司麦克斯(保定)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系于2004年1月18日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经批准,该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度和2009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12.5%。
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曼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系于2004年3月26日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经批准,该公司2008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12.5%。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长城精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于2006年11月7日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经批准,该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12.5%。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长城万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于2006年12月11日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经天批准,该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12.5%。
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斯玛特汽车配件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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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税率。 |
2011-03-31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