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除下述享受税收优惠的子公司和北车(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香港)公司"),北车(捷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车(捷克)公司"),北车(美国)公司以及北车车辆(南非)公司外,本公司及本集团内其他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长客股份公司、唐山客车公司、同车公司、永济电机公司、大连所公司、四方所公司、西安装备公司、兰州机车公司、济南装备公司、大连机辆公司、太原装备公司、二七装备公司、沈车公司、天津装备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
北车(香港)公司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利得税,法定税率为16.5%(2013年:16.5%)。
北车(捷克)公司适用捷克共和国所得税税率,法定税率为19%(2013年:19%)。
北车(美国)公司适用美国联邦公司收入所得税及马萨诸塞州公司收入所得税,均采用累进税率制,其税率分别为35%和8%。
北车车辆(南非)公司适用南非共和国所得税税率,法定税率为28%。
除上述税收优惠外,本集团部分子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除下述税收优惠外,本集团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17%。 根据财税[2001]54号文及国税函[2001]862号文规定,太原装备公司、天津装备公司、北齐车辆公司、沈车公司和西安装备公司向铁道部系统提供的货车修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规定,北京清软英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软英泰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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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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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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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除下述享受税收优惠的子公司及北车(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香港公司”)外,本公司及本集团内其他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长客股份公司,唐山客车公司等是高新技术企业,北车(香港)公司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利得税,法定税率为16.5%(2013年:16.5%)。除上述税收优惠外,本集团各子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除下述税收优惠外,本集团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17%。
根据财税[2001]54号文及国税函[2001]862号文规定,太原装备公司、天津装备公司和西安装备公司向铁道部系统提供的货车修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号文规定,北京清软英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软英泰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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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除下述享受税收优惠的子公司和北车(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香港)公司”)以及北车(捷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车(捷克)公司”)外,本公司及本集团内其他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13年度与2012年度相比,无新增享受税收优惠的子公司。
北车(香港)公司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利得税,法定税率为16.5%(2012年:16.5%)。
北车(捷克)公司适用捷克共和国所得税税率,法定税率均为19%(2012年:19%)。该公司在2013年度和2012年度无应税所得。
除上述税收优惠外,本集团部分子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税[2001]54号文及国税函[2001]862号文规定,齐齐哈尔装备公司、哈尔滨装备公司、太原装备公司、天津装备公司和西安装备公司向铁道部系统提供的货车修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规定,北京清软英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软英泰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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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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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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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北车(香港)公司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利得税,法定税率为16.5%
除上述税收优惠外,本集团各子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税[2001]54号文及国税函[2001]862号文规定,齐齐哈尔装备公司、哈尔滨装备公司、太原装备公司、天津装备公司和西安装备公司向铁道部系统提供的货车修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号文规定,北京清软英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软英泰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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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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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除下述享受税收优惠的子公司及北车(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香港)公司")外,本公司及本集团内其他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除下述税收优惠外,本集团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17%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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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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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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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除下述享受税收优惠的子公司及北车(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香港公司”)外,本公司及本集团内其他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北车香港公司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利得税,法定税率为16.5%(2011年16.5%)。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齐齐哈尔装备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长客股份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唐山客车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同车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永济电机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大连所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四方所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西安装备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兰州机车公司15%西部地区企业济南装备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长客装备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大连机辆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太原装备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二七装备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上海轨发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除2010年度已经享受税收优惠的子公司外,新增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优惠税率优惠原因沈车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天津装备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上海轨发公司不再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所得税税率为25%。
北车香港公司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利得税,法定税率为16.5%(2010年16.5%)。
除上述税收优惠外,本集团各子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税[2001]54号文及国税函[2001]862号文规定,齐齐哈尔装备公司、哈尔滨装备公司、太原装备公司、天津装备公司和西安装备公司向铁道部系统提供的货车修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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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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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税[2001]54 号文及国税函[2001]862 号文规定,齐齐哈尔装备公司、哈尔滨装备公司、太原装备公司、天津装备公司和西安装备公司向铁道部系统提供的货车修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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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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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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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齐齐哈尔装备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长客股份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唐山客车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同车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永济电机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大连所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四方所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西安装备公司 15% 西部地区企业
兰州机车公司 15% 西部地区企业
济南装备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长客装备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大连机辆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太原装备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二七装备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轨发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2011 年上半年,西安装备公司及兰州装备公司不再享受西部大开发减免税率,本期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子公司名称 优惠税率 优惠原因
西安装备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兰州装备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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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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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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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税[2001]54号文及国税函[2001]862号文规定,2008年度,齐齐哈尔装备公司、哈尔滨装备公司、太原装备公司、天津装备公司和西安装备公司向铁道部系统提供的货车修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齐齐哈尔装备公司、哈车装备公司、长客装备公司、大连机辆公司、长客股份公司和大连所公司购买固定资产、购买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支付的增值税,准予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本集团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包括固定资产或者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
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2009-06-30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税[2001]54号文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齐车公司、哈萨克车公司、太原厂、天津厂和西安厂向铁道系统提供货车修理入免征境界值税。2007年度、2008年度及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期间,由上述5家公司划转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继续适用上述税收规定。
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齐车公司、哈车公司、长机辆,长客厂、大连机辆公司、长客服份公司和大连所公司购买固定资产、购买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支付的增值税。给予抵扣。2007年度及2008年度,由齐车公司,哈车公司、长机辆、长客厂划转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继续适用上述税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公司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务劳务(包括固定资产或者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埋藏税额,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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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于2006 和2007 年度,本集团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子公司资料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 优惠税率 优惠原因
西安厂/西安装备公司 15% 西部地区企业
兰州厂/兰州装备公司 15% 西部地区企业
长客股份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四方所公司 免征所得税 科研机构转制
大连所公司 免征所得税 科研机构转制
2008 年度,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子公司资料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 优惠税率 优惠原因
齐齐哈尔装备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长客股份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唐山客车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同车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永济电机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大连所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四方所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西安装备公司 15% 西部地区企业
兰州装备公司 15% 西部地区企业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期间,除2008 年度已经享受税收优惠的子公司外,新增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优惠税率 优惠原因
济南装备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长客装备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